多样性与裕固学:基于人类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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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证据”:一份学术简史

“基于证据”(evidence-based,也译为“循证”和“以证据为基础”)有着繁多的思想渊源和厚实的生活基础,像汉语中“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等朴素智慧都在印证这一古老理念。但是,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现代理念,从最初的萌芽生长到现在的大行其道,只有短短尚不足半个世纪的历史。学术界较为普遍的说法是,这一理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之后迅速扩展到教育、法律、管理、社会福利和农业等领域。

20世纪90年代后期,“基于证据”的理念从应用实践领域脱颖而出,成为公共话语从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一转变受益于当时英国布莱尔政府将其植入公共政策的实践,甚至由此逐步形成了“基于证据的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的新型公共管理理念。之后,在英美澳新等国政府、欧盟和学术界的强力推动下,“基于证据的政策”在公共政策中逐步成为主流话语和技术体系,这种状况又反过来助推“基于证据”的理念在教育等应用实践领域中流行起来,几乎形成了一股包括“基于证据的教学”(evidence-based teaching)等在内的“基于证据+”风潮[12]

“基于证据”理念的流行,并非由一味追求时尚的冲动所造就,实际它的成功主要归因于以下三点:①它纾解了精英人士对普通民众和包括政府在内的人类组织在专业实践中不重视证据的“惯习”的深深不满,精英人士认为这种“惯习”恰恰是各种专业实践活动质量难以改善、效益难以提高的罪魁祸首;②它缓解了人们对在实践领域盲目应用研究成果可能出现非意图后果而产生的焦虑和担忧;③它肯定了在医疗等应用实践领域之所以能取得重大进步的根本原因在于,从业者愿意接受专业实践应基于证据的观念。[13]

“基于证据”的理念与许多同类理念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含义并不复杂。它所倡导的,简而言之就是“我们需要的是基于证据的研究和实践,而不是想当然的议论和习惯性的做法”。该理念真正精妙之处在于“证据”,其核心信条是高质量的研究和实践取决于能否识别和选择高质量的证据,而证据则是基于多重视角和立场的、来源广泛且效用不等的信息,可能包括如1999年英国发布的《21世纪的专业化政策制定》报告中所提到的“专家的知识、现有国内外研究、现有的统计资料、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前的政策评价、网络资源、咨询结果、多种政策方案的成本估算、由经济学和统计学模型推算的结果”[14]7等,但远不限于此。实际上,证据的来源、呈现和使用无不具有多样性,因而“基于证据”的理念至少有两个意涵:一是要在保证证据科学性的前提下尽力全面、系统地掌握有效证据,二是从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证据资源中选取相对而言更关键或更有用的证据。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出评估证据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解决证据的相关问题,即确保证据与研究和实践中所要认识或解决的关键问题相关;第二步主要解决证据的质量问题,即确保证据能为认识或解决关键问题发挥有效作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基于证据”虽是新近的舶来品,但在中国古典,尤其现代学术史上并不缺乏值得勾连和比较的思想资源。在汉语古典学术中,“考据”与“义理”二词原非一对范畴,转为一对范畴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尽管二者大多围绕经学文本展开,但“考据”的确已经蕴含了重视证据的思想[15]。尽管经学研究造就的“本土阐释论”多次转型、自成体系且学问相承,但最终在20世纪20年代的“科玄之战”中不敌在西学东渐风潮中引进的科学实证论。曾赴日留学和侨居的杰出学者王国维于1913年首次提出“二重证明法”,1925年明确提出“二重证据法”,即得“地下之材料”以补正“纸上之材料”[16]2。“二重证据法”很可能旨在调和经学考据法与科学实证法,但却改变了中国“本土阐释论”对作为材料的文献的过度倚重。在王国维之后,学界曾有多种“三重证据法”面世,多为要求肯定和应用民俗学、民族学和考古学等资料为“第三重”证据,认为“证据”不应仅仅局限于“文献”,更有文学人类学家叶舒宪于21世纪初年提出了“四重证据法”,经多次修正,于2009年将第四重证据界定为“比较文化视野中‘物质文化’(material culture)及其图像资料”[17]。经过100余年的不懈努力,当前汉语学术界已开拓出了一种方法论新境界,即反思“二重证据法”,提倡“多重证据法”[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