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尹其人暨《大一生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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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也具有宇宙万物生成的“次根源”的功用

在《大一生水》的宇宙生成论中,不仅“水”具有宇宙万物生成的“次根源”的功用,而“天”(独“天”)也具有宇宙万物生成的“次根源”的功能。该文云:“大一生水,水反(辅)大一,是以成天,天反(辅)大一,是以成(地),天(地)复相(辅)也……”此一宇宙创生的过程,邢文用图式表示如下邢文:《论郭店〈老子〉与今本〈老子〉不属一系——楚简〈太一生水〉及其意义》,《中国哲学》第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版。

这就明确地表达“大一”创生天地万物的顺序和复杂过程。在此一顺序和过程中,先是“大一”创生“水”,再由“水”与“大一”反作用而化生“天”,“天”与“大一”反作用而化生“地”。这样,“大一”就创生了天地万物。这实际上是“大一”、“水”、“天”(独“天”)其三元互动(“反辅”、“相辅”)而创生宇宙万物的。这就是《大一生水》本身所表达的宇宙造化(创生)的三元观郭静云:《〈上海博物馆竹简·恒先〉与〈郭店楚简·太一〉中造化三元概念》,《简帛》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版。。这种三元观,在把“大一”作为宇宙创生的“主元”(主要的根本的起始者和创生者)的同时,也张扬和强调了“水”与“天”这两个“次元”的不可或缺的功用。这种宇宙创生三元观,把“天”(独“天”)厘定为万物生成的一种“次根源”的因素,则是对老子自然哲学思想天道观的创造性发挥。老子很重视“自然之天”参看詹剑峰《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第三编《“人法自然”论》第十一章《“天之道”与人之德》第一节《“天之道”》,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他指出:“天之道,其犹张弓与!……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老子道德经·七十七章》,中华书局1980年刊印《老子道德经注》(在《王弼集校释》中)本。“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老子道德经·七十三章》,中华书局1980年刊印《老子道德经注》(在《王弼集校释》中)本。“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老子道德经·三十二章》,中华书局1980年刊印《老子道德经注》(在《王弼集校释》中)本。他强调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河上公:《老子道德经章句·象元第二十五》,中华书局1993年刊印《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本。把“天”判定为“域中四大”。可知,“天”的位置是很高的。但是,老子的“天”,并不是宇宙的本根本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公:《老子道德经章句·象元第二十五》,中华书局1993年刊印《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本。“无名(即‘道’参看蒋锡昌《老子校诂·老子道德经·一章》,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六月版。),天、地之始。”《老子道德经·一章》,中华书局1980年刊印《老子道德经注》(在《王弼集校释》中)本。“玄牝(形容道生天地万物而无形无迹,故谓之微妙幽深也参看高明《帛书老子校注·道经校注·六》,中华书局1996年5月版。)之门,是胃(谓)天、地之根。”《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老子乙本释文·道经》,文物出版社1976年3月版。“有物(即道参看蒋锡昌《老子校诂·老子道德经·二十五章》,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六月初版。)昆(混)成,先天、地生……独立 [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帛书老子校注·道经校注·二十五》,中华书局1996年5月版。“道”在天之先,是天、地之母。可见“天”不是宇宙万物的起始者、创生者,“道”才是宇宙万物的本根本源。“天”甚至处于“一”之后,“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 [一]以宁”《帛书老子校注·德经校注·三十九》,中华书局1996年版。。老子宇宙创生的三元观是不包括“天”这一元的。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老子甲本释文·德经》,文物出版社1976年3月版。老子宇宙造化之三元,即“道”、“一”、“二(阴、阳)”有人认为《老子》宇宙创生的三元为“阴、阳、和”。参见郭静云《〈上海博物馆竹简·恒先〉与〈郭店楚简·太一〉中造化三元概念》,《简帛》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版。,显然不涵盖“天”这一元。然而,《大一生水》中的“天”,虽然居“大一”(相当于《老子》的“道”)、“水”之后,但它具有“次根源”(或“次本源”)的功用:由“大一”所生的“水”反辅“大一”,以生独“天”,然后,独“天”反辅已被“水”辅的“大一”,则产生天地万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