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优化组织体系调研报告
广东省地税局优化组织体系专项课题组
内容提要: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面临全方位转型,其组织机构体系与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税源状况不适应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如何通过自我变革优化组织体系、激发组织活力,适应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后‘营改增’时代”广东地税优化组织体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的基础上,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实地调研,查找各级地税部门机构职能设置、人力资源配置与税收发展、工作要求不适应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以期为广东省地税组织体系优化调整提供参考。
关键词:征管体制改革 组织体系 机构职能 人力资源配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深化改革的各项改革任务,在“后‘营改增’时代”地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广泛深入地开展优化地税组织体系调研,目的是通过分析在我国当前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广东地税优化组织体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查找各级地税部门机构职能设置、人力资源配置与税收发展、工作要求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广东省地税组织体系调整提供参考借鉴。
一、地税组织体系优化调整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分析
当前,地税工作正处于深刻变革的关键期。特别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的相继推出与实施,给地税工作带来了全方位的改革,影响重大而深远。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通过自我变革优化组织体系、激发组织活力,适应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全面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税收的职能正在逐步调整,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越来越明显,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结构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深改方案》强调:要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因此,优化地税组织体系,使税收征管职责划分更加合理、税收征管工作更加高效、税收国际化视野更加开阔、税费征管保障更加有力,是贯彻中央精神、适应时代发展、落实深改任务的迫切要求。
(二)适应“后‘营改增’时代”税费业务变化的需求
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铺开后,营业税作为地税第一大税种不复存在,地税进入了“后‘营改增’时代”。“后‘营改增’时代”地税面临主体税种缺失、新税源尚未培育成熟、以票控税的传统抓手缺失、原有征管模式与新税源特点不适应等挑战,地税部门业务出现阶段性的失衡,看似任务少了,实则挑战多了。随着资源税改革提速、环境保护税立法加快、消费税改革稳步推进、地税统征地方税费机制逐步建立。地税部门管理的对象数量将在现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征管对象将从间接税和法人纳税人为主转向直接税和自然人纳税人为主,对自然人将从间接管理转为直接管理,税收征管将面临更直接、更尖锐、更繁多的矛盾和问题,征管难度呈几何级数增加,工作压力随之加大。地税部门肩负的责任将非常艰巨,面临的挑战既崭新又严峻,迫切需要主动应对、积极作为,及时调整机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地方税费统征机制,以适应新形势新挑战。
(三)构筑新型地方税费体系的需要
2015年,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深改方案》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和“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要求,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推进房地产税、资源税等相关税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并考虑税种属性特点,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进一步提高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广东省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规费收入已超过税收收入,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但当前广东省地税社保费扩面征缴任务异常艰巨,征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征缴矛盾日益突出。这促使我们树立税费并重理念,重构税费征管体系,夯实规费征管基础,健全征管组织机构,做好开征新非税项目的准备,积极适应新形势税费征管的新要求。
(四)迎接信息技术革命挑战的需要
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迅猛发展以及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税收工作与“互联网+”的广泛对接和深度融合,已是大势所趋。“互联网+税务”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新的征管手段,也不是互联网与传统税务工作的简单相加,更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将对税收工作的决策方式、税源管理模式、服务手段、组织运行模式和架构等方面带来全方位的冲击。“互联网+”下的税收管理,将倒逼税务组织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粗放式向精准式转变、从多层级向扁平化转变、从人工操作向智能操作转变,税收工作的决策方式、税源管理模式、服务手段、组织架构等都必须有效适应和深度调整,构建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组织体系,全面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挑战,是广东地税当前面临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五)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当前,地税事业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比以往更加需要一支充满激情与活力、综合素质优秀、胜任改革新使命的干部队伍。在这方面,我们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新形势下,传统的物质激励手段不能再用,地税干部成长“天花板”现象、激励手段单一、结构不优等深层次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人才不足与人才浪费现象仍然存在。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多,高端人才不够用、未用好、不适用的问题并存。激发干部特别是高端人才积极性的抓手不多;人力资源沉淀问题较为严重;有的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激情和开拓锐气减退,存在“庸、懒、散、拖”的情况。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税收改革以及地税职能变化的需要,特别是“营改增”后一些习惯于传统工作方式方法的干部存在适应压力和“本领恐慌”;有的领导干部全局观不强,缺乏担当精神;有的基层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发挥不够,干部队伍“老龄化”问题还较突出,等等。因此,如何实现人力资源与工作要求深度匹配,激发队伍活力,将是各级地税面临的非常重要的挑战。
综上所述,当前我们正处在国家治理理念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信息技术革命等划时代的历史时期,广东地税真正迎来了“二次创业”的起点。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解放思想,把握机遇,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协调发展,激发活力将是“二次创业”的主题,破除阻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二、广东省地税系统组织体系的现状分析
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地税部门建立在营业税基础上的管理体系不复存在,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面临全方位转型,机构设置、人力配置与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税源状况不适应等问题进一步凸显,职责不够清晰、规费征管力量较为薄弱、稽查体制不够科学、基层机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亟须着力解决。
(一)部分机关内设处室职能需调整理顺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税政部门的业务将由“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主转变为目前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地方收入的业务为主。下一步将增加拟开征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以及其他涉及个人财产的税收由地税征的职能。驻省局纪检组深化“三转”后,省局办公室、基层工作处、人事处、内审处、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和稽查局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已经超出了规定的职责范围。省局机关处室职责需整合明晰。
(二)督查内审职责交叉与部门缺失并存
1.省局执法督察工作职责存在交叉
总局设置了督察内审司,各省级国税局也统一设置了督察内审处,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前,法规处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审处的职责包括“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从近几年广东地税组织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看,发现执法漏洞、规避执法风险等专项工作也一直由内审部门负责。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重叠、标准不够统一、推进不够协调,造成了责任归属不清晰、加重基层负担、浪费人力物力、降低工作效率等问题。同时,内控工作承接部门不明确。驻省局纪检组深化“三转”后,内控工作采取由法规处与内审处双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完成。这种“双主办”的做法,对上承接总局缺乏归口管理和直观性,对下部署市县局协同推进落实时,也缺乏业务上的垂直衔接,不便于归口管理,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市局存在督察内审部门缺失的问题
2016年1—10月全省地税系统共参与外部审计协调项目54个,组织开展审计项目267个。其中有229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省局开展6项,共发现问题97个,各市局开展223项,共发现问题1473个。与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量相比,人员配置与实际工作量严重不匹配,全省地税系统仅有专职审计人员68人。目前市局内审工作由监察室承担,仅仅依靠监察室抽调力量集中完成,难以满足内审工作经常性需要和工作质效要求。在此情况下,惠州、阳江、潮州、汕尾等市局临时成立相对独立的内审办,加强内审内控等监督工作。广州、珠海等16个市局则建议在市局成立督查内审科。
总局由督查内审司负责组织实施执法督察工作,省局执法督察工作由法规处组织实施,市局由法规科对口承接省局法规处,抽调相关业务力量完成本市地税系统执法督察工作。近些年来督察的面越来越广、次数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省局内审处和法规处在职责上出现了交叉,按照工作业务内容的分工和工作的要求,市局往往需要监察部门参与完成。这些执法督察工作与监察室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出现重复交叉,其工作任务、方式手段、整改要求等实质上都相同。缺乏统一的协调规划,导致出现了一案多审、同案重复审的现象,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数据分析应用部门缺失
目前,省局层面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别由数据应用处(与征管科技处合署办公)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但是,市局层面数据管理应用职责没有具体内设机构承担;同时,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除了负责本市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责外,还要担负指导、督促和部署全市地方税收风险管理,制订全市地方税收风险管理年度计划,税收风险分析、税源监控以及分析结果推送等工作任务。这种省市机构设置不统一、由下属局履行本应由内设机构履行的职责、平行单位之间指导不合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不便于工作的开展,也会降低工作效率。
调研中,各市普遍反映由于缺失了传统的“以票控税”手段,倒逼地税部门在获取涉税信息观念上必须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搜集”;在手段上必须组建信息管税专业队伍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涉税数据充分挖掘、分析、运用,着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效促进纳税遵从和提高征管质量。由此,佛山、河源、揭阳、云浮等市局成立临时的数据分析应用中心(或风控中心、风险管理评估办),在市局层面整合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资源,搭建起市局统筹、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如佛山市局,2016年上半年市局数据应用中心发起核查任务16个,疑点数据6393条,准确率95.3%,全系统依据疑点数据查补入库税费及滞纳金2808.6万元。
试点单位反映,数据分析应用(风险控制)部门与新成立的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的税收风险分析、税源监控职能存在交叉问题。由于市局没有专门的数据应用和风险管理机构,无法指导大企业局;同时市局大企业局挂靠在个别中心城区局,无法完成统筹管理全市的税收风险分析、税源监控等工作,大企业局的成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指导全市地税系统进行风险管理等数据应用方面工作目的。
(四)规费管理力量需要加强
调研发现,县区局规费管理未得到应有的重视。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广东省地税机关征收的规费收入已超过税收收入。同时,因规费收入特有的复杂性和直接涉及民生的重要性,迫切要求优化现有组织体系,强化日常征管。
调研发现,规费征管工作量及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重要。一是费金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地税部门征收的规费收入规模和增长幅度连年攀升,从2000年的171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013亿元,而2015年的收入规模是2000年的17.6倍,年均增长21.1%,总量位居全国前列(见图1)。2015年规费收入占税费收入总量41.0%。“营改增”后规费收入占比不断走高,从2016年8月开始,全省地税规费收入已全面超过税收收入(见图2)。二是组织社保费征管难度加大。广东省经济现仍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部分企业和个人参保意识不强,甚至有些主动要求企业少缴或不缴社保费。“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以税控费的抓手,地税部门需要投入更大力量组织实施扩面征缴工作。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社保费应保未保、缴费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不实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随着个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事关参保人切身利益的社保费投诉举报呈上升趋势,社保费征缴矛盾日益突出。2016年7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将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查处职能转移给征收机构。地税部门社保费征管任务异常艰巨,工作难度持续加大,压力剧增。三是部门协作日趋紧密。规费征收工作需要地税内外多个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才能顺利完成。尤其是社保费业务需要对接各地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地市业务规则和流程管理要求都有不同,规费部门外部协调的工作量非常大。
图1 广东地税2000—2015年规费收入情况
图2 广东地税2016年1—9月规费收入情况
调研中,基层反映,自地税机关接手社保费征收工作以来,各县区局一直由税政股一并负责规费的征管协调工作,规费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压力主要集中到县局机关,这种专职规费管理机构设置缺失的现状,给规费政策落实和征缴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五)基层税务机构设置与新形势不适应
“营改增”之后,地税的传统主体税种营业税不复存在,地税部门的业务量理论上应该大幅下降,但调研发现,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反映的情况截然不同。
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基层分局普遍反映“营改增”,只是一个税种的转移,管户没有变化,与管户相结合的“管事”没有消失,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工作量并未减少。以佛山南海区局为个案分析:一是业务量有增无减。2016年1—9月份该局办理房产交易业务量达138154笔,是去年同期业务量的2.8倍,业务量激增导致出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取号难、轮候时间长等问题。同时,基层分局管户数比去年同期也大幅增长,其中桂城区局管户数增幅超过20%。二是精细化管理使工作量增加。营业税移交之后,地税缺乏以票控税的手段,对一些纳税不规范企业,征管难度反而加大,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去规范。随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管事制改革实施,对税源管理的精细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三是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倒逼征管质量的提高。随着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针对税务机关的投诉和举报也日益增多。2016年南海区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宗,提起行政诉讼16宗,为此牵扯了区局机关和基层分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在经济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调研发现,“营改增”后税源规模小的分局业务量大幅减少。同时,由于部分地区已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很多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已名存实亡,城区办税服务大厅也呈整合缩减的趋势。为此,部分市局已经开始探索整合基层一线征收分局力量,集中力量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改革试点。
云浮市局大部分基层税务分局打破以地域设置分局、属地管理的传统做法,改为按照职能设置基层税务分局职能,对外设征收、重点税源及非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等税源管理机构。管理分局内设纳税评估和辅导服务机构,职能上由征、管、查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按专业化管理模式。
河源市局在综合考虑基层分局税源和人力资源分布、管辖半径、征收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对全市基层分局进行职能调整改革试点。改革后,基层分局由34个缩减为22个。将基层分局职能调整改革,在各分局内设综合组、征收组和若干个税源管理组。这种做法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进一步理顺基层内部岗责部门关系,强化分局征收管理职能。
清远市局试行县域税收征管新模式,打破属地管理限制,重组分局管理架构,由全职能向专业职能转变,在不改变原有分局机构编制前提下,开展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费征收、纳税服务的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对基层分局机构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和人员重新整合,实现“征、评、管、查”相分离的征收管理机制。
这些探索反映出了一个趋势,就是随着同城通办的便捷、申报渠道的多样、欠发达地区税源的萎缩,前台业务呈现向中心区域分局高度集中的趋势。这种趋势充分说明了现行的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配置不尽合理,仍是一种职能导向型的组织体系,与税源状况和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的趋势不匹配,全省地税各层级的征管职责需要进一步优化。
(六)稽查机构设置不科学
调研发现,现行稽查体制已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能定位模糊,立案数偏少。大部分县区局稽查工作主要内容是督促和组织企业自查,弱化了整顿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的主要职能。2015年广东省全年督导自查4786户,是立案检查1019户的4.7倍。同时,2015年广东省地税系统稽查立案1019宗,县级稽查仅立案307宗,平均机构年立案数仅为3宗,甚至部分县稽查局全年未立一案。二是县级稽查力量薄弱,履职能力不高。从人员的数量看,县级稽查机构平均人数仅为12人,除去领导职务外,只有不到40%的稽查干部从事一线检查工作,每个县局平均只有5人专职从事稽查工作,无法达到稽查规程的“四分离”要求。从业务能力看,县级稽查局人员由于查案实践经验不足,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对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把控不准,案件质量无法保障。从执法情况看,各地执法标准不一,部分县稽查局以质疑约谈代替税收检查、以纳税评估代替税务稽查。
针对以上问题,省市稽查局积极作为,在河源、清远、潮州三地深入推进“市一级稽查”体制改革专项试点,因地制宜分别试行了3种模式的改革试点:河源地税将县级稽查部门作为派出机构,受市级稽查统一调配;清远地税暂停县级稽查部门业务运行,执法权上收至市级稽查,实行“市一级稽查”体制;潮州地税简并县级稽查部门职能,仅设办公室和检查股,选案、审理和执行的职能上划市稽查局,检查职能受市级稽查管理。试点单位均实现了稽查力量有效整合、稽查资源配置有效优化,初步解决了稽查队伍薄弱、基层执法干扰影响较大等问题,成效良好。
(七)人员编制与工作量不匹配
1.各级机关编制紧缺,人手不足问题突出
调研发现,各级机关工作业务增多,工作量加大,人与事不匹配的矛盾较为突出。“整体管理一体化、机关职能实体化、一线业务集中化”的态势已形成,职能业务向省局机关和基层一线集中呈现“哑铃型”结构,人员编制结构急需调整优化。
省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6名,编制紧缺的情况较为严重,人手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与省局职能业务实体化的现状严重不相适应。为完成工作任务,省局抽调基层人员的情况日益增多。2016年1—9月,省局机关共抽调人员237人次(每人次半年),折算到整年相当于省局机关实有人数中抽调人员与在编人员的比例已经超过1:1。
市局机关也存在人力与事务不匹配的问题,出现人均工作强度过大、加班加点成为常态、工作人员疲于应付日常事务、精细化管理难以落实的现象。全省20个市局中有18个从稽查局及县局抽调人员到市局机关帮助工作。如河源市局,市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为完成工作任务,抽调人员占比达49%。
2.基层分局业务量增减不均,人员编制结构有待优化
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基层分局业务量居高不下,人手紧张的压力仍没有得到缓解。在“后‘营改增’时代”,珠三角地区基层分局承担的税费征管业务量并没有大幅减少。相反,由于其税源结构复杂、人均管户数多、“以票控税”传统手段缺失、原有征管模式与新税源特点不适应,地税干部的工作压力在增大。以佛山南海区局为例,“营改增”后地税管理的纳税人户数并未减少,其桂城分局、大沥分局、罗村分局2016年9月在册登记的管户数比2015年9月分别增长了20.21%、16.85%和15.39%。长期以来,珠三角地区各市地税系统人均承担的税费征管业务量远高于粤东西北地区。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以及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纳税人,税收征管将面临更直接、更尖锐、更繁多、更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地税部门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
落后偏远地区基层分局业务量呈现断崖式下跌。一是县域内业务向中心城区局高度集中,中心城区人手紧张问题凸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全面实施和涉税事项全市通办后,中心城区局的工作量增长速度快、规模大,原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已不能满足现实征管需要。以韶关市局为例,其浈江区局2016年7月办理业务41823笔,是乳源县局的24.6倍,但浈江区局的行政编制及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总计64名,比乳源县局还要少16名。二是边远地区基层分局业务大幅减少,人员编制使用效率低。以湛江市局为例,全市地税系统39个基层税务分局中,2016年全市税收收入小于1000万的税务分局预计将增加至15个,加上全省全市通办和国地税联合办公的实行,前台征收业务量大幅下降,部分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名存实亡。又如河源市局,已综合考虑税收规模、税源结构、业务量、征纳成本,尝试撤并边远地区的基层分局,将全市34个基层分局撤并为22个,实现了富余人员向机关和中心城区局集中,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征管质效。
3.稽查人员需要优化精炼
大部分市局稽查局人员编制都存在优化调整空间。全系统各市局稽查局平均空编比例为18.1%,部分市局已将市局稽查局部分编制调剂到市局机关使用。如清远市局调剂使用稽查局编制29名,占市稽查局编制的36.7%;茂名市局调剂使用稽查局编制23名,占市稽查局编制的30.7%。大部分县级稽查查案办案业务量过少,人员编制优化调整空间较大。
三、广东省地税组织体系的优化原则及建议
税务组织体系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保障。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广东省地税组织体系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和调整。这些改革实践表明,抓住历史机遇、顺应时代潮流,围绕职能转变优化组织体系、解决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是最大限度地激发组织活力、推动广东省地税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自2008年全省地税机构改革至今,组织体系已有8年未经过大的调整优化。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面临全方位转型,机构设置、人力配置与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税源状况不适应等问题进一步凸显,职责不够清晰、常设临时机构较多、规费征管力量较为薄弱、稽查体制不够科学、基层机构有待优化等问题,已成为地税改革发展的绊脚石。这对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中央《深改方案》明确部署了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职责、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优化系统编制结构等具体任务。为此,必须增强推进改革的协同性,加快推进完善并落实与改革任务相适应、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相匹配的地税组织体系建设。
(一)优化的原则
1.精简高效原则
在机构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探索建立与经济税源、新的税费征管格局相适应的基层税务机构设置,把重点和突破点放在理顺职责、提高效率、激发活力方面,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以适应建设精简、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
2.服务税费中心工作原则
始终把服务税费中心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调整完善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的组织体系,认真研究税费业务发展趋势,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全面对接未来地税事业发展。
3.突出权力监督制衡原则
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除了考虑效率原则之外,还要注意突出权力监督制衡,完善督察内审监督体系,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依法治税的要求。
4.紧扣《深改方案》原则
根据《深改方案》精神,紧紧围绕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调整组织体系,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为实现深化改革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优化的建议
(1)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按照“放管服”要求,推进征管职能转变,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加快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省局机关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税收风险推送等方面的职责,市局机关要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完善稽查机构设置,实现机构扁平化、管理集约化、执法标准化。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建立市一级稽查管理新体制。整合监管职能,明确税政、法规、纳税评估、风险防控、稽查等各自职责,逐步建立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力度递增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3)完善督查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督查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推进督查内审工作,强化执法督察,把握好督察内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职能定位,增强督查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督察内审工作的监督作用。
(4)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的优势,明确地税部门征收费基金的职责,充实规费征管力量,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建立与税制改革相促进、与税源状况相适应、与科技创新相协同的税费征管体制。
(5)进一步优化全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对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推动人员力量向征管一线、税源集中地区和信息化部门倾斜。
(6)将广东地税“优化组织体系”列为省局2017年重点工作,积极联合省编办共同开展,由省局领导牵头,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全部参与,在全系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优化组织体系”项目组,在对广东地税组织体系做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广东地税改革发展实际的具体的组织体系优化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
课题组组长:宋爱勤
课题组副组长:钟文锋 张俭美
课题组成员:唐雪峰 温丽萍 潘善标 李友乔 姚龙怀
曹梅松 符建红 张建生 邓晓玮 牛国华
江小东 暨浩良 张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