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于规约性的传统翻译学阶段的主要译家和译论
传统翻译学阶段出现了大量著名的翻译理论家,他们提出了不少有深远影响的翻译理论。古典时期最有名的翻译理论家有:西塞罗(Marcys Tullius Cicero,106—43 BC)、贺拉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65—8 BC)、晢罗姆(St.Jerome,347—420 AD)、奥古斯丁(St.Augustine)等人。
西塞罗不但是古罗马哲学家、政治家,同时也是演说翻译家和翻译理论家。他指出:“译者在翻译中应像演说家那样,使用符合古罗马语言习惯的语言来表达外来作品的内容,以吸引和打动作者、听众的感情;直译是缺乏技巧的表现。应当避免逐词死译;翻译应保留词语最内层的东西(genus omen vimque),即意思。译者的责任是给读者‘称’出原词的‘重量’而不是‘算出’原词的‘数量’;翻译也是文学创作,任何翻译狄摩西尼(引者注:狄摩西尼Demosthenes,382—322 BC,古希腊演说家)的人都必须自己是狄摩西尼式的人物;声音与意思自然相连,或者说词与词义在功能上不可分割,这是语言的普遍现象,而由于修辞手段以这种词与词义的自然联系为基础,因此各种语言的修辞手段彼此有相同之处。这就说明,翻译可以做到风格对等。”[2]他提出的“直译”和“意译”两种基本翻译方法,对他以后的翻译研究产生了深刻和广泛的影响。
贺拉斯为罗马帝国初期著名的诗人和文艺批评家。贺拉斯在其翻译理论上深受西塞罗的影响,“坚持翻译应该活译,反对逐句硬译、死译和生搬硬套,认为翻译应该‘意义对意义’(sense for sense),以此同时,贺拉斯主张在创作和翻译中不要墨守成规,必要时可以创造新词或引进外来词,以便丰富民族语言和增强作品的表现力”[3]。
晢罗姆被称为西方四大权威神学家之一,他不但完成了第一部“标准”拉丁文《圣经》的翻译,而且还提出了独到的翻译理论和可行的翻译原则:“强调各种语言的形式差异,主张在翻译中应避免逐字对译。翻译应忠实于原作的内容,语言形式的偏离和词汇的更改不仅是容许的,而且有时是十分必要的;翻译方法应随原则的文本而异。宗教翻译,如《圣经》的翻译,应主要采用直译……否则就会损害《圣经》的深刻含义,降低译文的价值;翻译既然是一种创造,译者就完全可以具有自己的风格特征,而且优秀的译文完全可以和原文媲美。”[4]
奥古斯丁和晢罗姆生活在同一时代。虽然自己翻译的东西不多,但其提出的翻译理论很有价值。奥古斯丁认为一名译者必须通晓两种语言,了解并熟悉所翻译东西的内容,还应具备一定的校勘能力。他指出翻译中必须注意三种风格,即朴素、典雅和庄严,这三种风格的选用应该视读者而定。此外,奥古斯丁还指出翻译中必须考虑“所指”、“能指”和译者“判断”的三角关系,把意义和形式区别开来,认为意思才是最重要的。他在翻译理论上的另一主张便是把词看作最基本的翻译单位,提倡直译,强调形式与结构一致。
17—20世纪初是西方翻译理论史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发展阶段。在这几百年的时间里,西方各国相继涌现出了大批优秀的翻译家和翻译理论。“就翻译理论而言,这一时期被称为‘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翻译理论家开始走出狭隘的研究范围,视野更加开阔,提出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模式。”[5]
这一时期出现了英国德莱顿(John Dryden,1631—1700)关于直译、意译和仿译、文学翻译三分法,他的三分法突破了传统二分法(直译和意译)的局限,是西方翻译理论的一个重要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的翻译理论和翻译原则可以概括为:“翻译是艺术,因此,译者必须像艺术家一样具备高超的艺术鉴赏力和表现力;翻译必须掌握原则特征。德莱顿认为译者不应只了解原作的语言,还必须懂得他的具体思想和表达特征,因为正是这种特征才使他具有个性而区别于其他作者;翻译必须考虑读者;译者必须服从原作的意思。译者在译文的措辞上可以有某种自由,但在意思上却是受原文意思约束的;翻译可以借用外来词;翻译分为三类:词译(或逐词译; metaphrase);释译(paraphrase);拟译(imitation)。”[6]德莱顿被誉为17世纪最伟大的翻译家,同时他也是一名杰出的翻译批评家。
该时期另一位英国翻译理论家便是赫赫有名的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1747—1814)。泰特勒在1790年出版的《论翻译的原则》一书中提出了基于目的语读者立场的著名的翻译三项原则:第一,译作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第二,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第三,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7]
我们可以把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概括为:忠实于原文、与原文风格一致和像原文一样通顺自然。“泰特勒根据三条法则的相对重要程度,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了排序。这种重要程度的区分在现代翻译理论中具有重大意义,例如泰特勒指出:当我们必须做出某些‘牺牲’时,三条法则的先后排序可以作为翻译决策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泰特勒已经预示了现代翻译中的‘得’、‘失’问题。因此,如有必要,译者可以为了保持原文的风格而牺牲行文的自如,也可以为了传达原文的意思而牺牲原文的风格。”[8]
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是西方近代翻译理论史上最为著名的理论家。施莱尔马赫指出人类的思维取决于人类的语言,即语言决定思维的论断。“他首次提出翻译应区别口译和笔译,口译类似机械活动,笔译才是创造性活动。”[9]施莱尔马赫还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译者:商业文本译者和艺术文本译者。他认为第二种文本的译者更具有创造性,能够给语言带来新的生命。“施莱尔马赫的影响是巨大的。的确,基特尔和波尔特曼宣称,实际上当代每一种翻译理论……至少在德语地区如此……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跟施莱尔马赫的假说相对应。没有什么方法在根本上是全新的方法。施莱尔马赫有关不同文本类型的思想在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中更加突出。‘异化’与‘顺化’的对立在韦努蒂(Lawrence Venuti)那里就成了‘归化’(domestication)与‘异化’(foreignization)的对立。另外,施莱尔马赫所说的‘翻译语言’的思想为瓦尔特·本雅明所继承,他有关翻译阐释学的描述在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的阐释学步骤(hermeneutic motion)中显而易见。”[10]
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将自己的翻译理论建立在自己独特的语言哲学基础上。洪堡认为:“语言只是‘各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各民族的语言就是他们的精神,而各民族的精神也就是他们的语言。由于语言的差异,翻译者出于两难境地,要么过于贴近原文而丢失本族语的魅力,要么拘泥于本族语而牺牲原作的风采。”[11]与此同时,洪堡也指出:“没有任何事物是语言无法表达的,语言是人所共有的天性,所有语言都持有可以用以理解其他任何语言的钥匙。”[12]洪堡的“语言哲学观”、“可译与不可译论”、语言作为系统和语言作为言语行为等问题上的辩证思维模式对20世纪的索绪尔、乔姆斯基等著名语言学家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总的说来,传统翻译学阶段的翻译理论的显著特点就是充满了规约性或规定性的浓厚色彩,它是一种以源语为中心的理论,旨在制订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翻译原则和翻译标准。这一时期翻译理论争论的要点多是围绕直译或意译来展开的。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规约性翻译理论一直占据上风,这种局面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