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科学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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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保障

2009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个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精辟阐述,他指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说到底是要不断把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执政党建设是长期任务,探索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是永恒课题。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实效。这里就将“党的建设科学化”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首次郑重地提出来。

(一)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内涵

对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内涵的探讨,首先需要我们理解科学的内涵,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内涵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

1.科学的内涵

科学一词源于中世纪拉丁文“scientia”,英文“science”、德文“wissenschaft”、法文“scientia”也是从拉丁文衍生来的。其本义为“学问”、“知识”。1978年我国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把科学定义为“人们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1979年版的《辞海》将科学界定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反映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知识;1982年出版的《简明社会科学辞典》也指出:“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验证和发展。”这种将科学定义为系统化、逻辑化的实证知识的看法,主要是代表19世纪以来对科学的传统认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也日趋深入。许多学者从科学认识论的角度提出,仅仅把科学定义为知识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即知识体系只是从结果、从既成的形态来概括知识的本质特征,是一种静态的描述。而要全面理解科学的内涵,不仅需要从静态的方面,还应该用动念的观点来解释科学,将科学看做人类获取知识、探索自然的认识活动,是一种创造知识的过程。美国学者威廉和玛丽指出:“科学的本质就是模式建构的过程,是建构能够解释未知世界本质的心理影像的过程;思考、解决问题和形成概念是科学的全过程。”我国学者赵学漱也指出:“传统的静态观点把科学看成‘一系列的原理、原则、学说及系统的知识’”,“现代的科学观点是把‘科学’看成是一种继续不断前进和自我矫正的探究过程”。[19]

综合当前理论界对科学的解释,其内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科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活动,即知识生产活动;②科学是一个知识体系,即反映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③科学不仅是知识生产活动和知识体系,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实践力量;④科学是方法,即发现事实和规律的一切方法的总和;⑤科学是新思想和世界观产生的源泉。总而言之,科学是反映客观现实与规律的知识体系的创造过程,不能把科学仅仅看成是知识本身,也不能看成是单一的社会活动,而应该看成是知识和知识发展与运用过程的统一。它与多种社会因素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整个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综合产物。

2.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内涵

如上所述,对科学内涵的了解,要对科学内涵进行全面把握,需要我们综合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思考。同样,对于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内涵也需要我们从这两个方面加以理解。简言之,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就是党的制度建设走上科学化轨道的状态(静态)与过程(动态),它重在通过一系列科学理念、理论、科学方法的运用,使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都必须符合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原则,努力使党的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规律性。“科学”与“不科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是不是遵循和把握了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把握了这些联系性,也就把握了规律性。党的制度建设科学与否,区别就在于是否致力于研究、把握、遵循党的制度建设与外部其他要素之间、党的制度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②导向性。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不是一个已经实现了的状态,而是党的制度建设的目标状态、理想状态、预期状态,它不是过去时,也不是现在时,而是将来时。所以,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是指引党的建设前进的方向和灯塔,是党的制度建设所追求和向往的发展蓝图,这就充分体现了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导向性特征。③相对性。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它的发展是没有终极标准的。在某一时期、某一环境、某一背景、某一形势下被认为是科学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制度往往出现滞后性,因而会变得不科学、落伍过时。因此,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是相对的,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二)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建党在先”、“以党建国”的政党政治的生成逻辑,决定中国共产党承担着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双重的政治角色。一方面,与西方国家执政党只掌握行政权力或部分立法权力的情形不同,在我国,无论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除大量党员出任公职直接行使公共权力外,还有各级党组织实际上参与许多立法、行政、司法事务,并直接掌握干部人事、宣传舆论等重要权力。另一方面,从政治权力结构纵向关系看,与西方国家政党往往不能同时获得中央和地方权力不同,在我国不论是中央政权还是地方政权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此外,从掌握公共权力的程度来看。在西方国家,政党组织不直接掌握任何国家权力,不直接参与国家政务,不具有国家机构的职能。党的组织大多只是选举机器,它的职能就是把党的领袖送入政权机构。而中国共产党除了领导国家政权,还领导着国家政权之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事务。“中共执政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则是党政权力的高度融合。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党政在职能上分开的趋势比较明显,各级党委已不再设立各种机构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但中共对政府行政过程施加影响的深度仍然是西方国家政党望尘莫及的,党和政府的活动往往是交错在一起、混杂在一起的。”[20]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不仅关系到党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的提高,而且关系到党执政方式的科学与否和国家法治化建设的成效,以及三者之间能否实现有效的互动。

1.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直接关系到党自身建设科学化的实现程度

亨廷顿认为,“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21]党的制度由党的权威机关制定,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中,制度建设因其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地位更加重要。制度一般涉及根本性和全局性问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制度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坚持;制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的新鲜经验、新鲜做法,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推广;制度一般相对稳定,党的各方面建设取得的成效,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巩固。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我们的经济事业和各项工作都不可能有效地前进。”[22]中国共产党十三大报告也指出:“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23]

当前,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命题和重要任务。党的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化的建设体现在政治、组织、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其中,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对党的建设科学化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的高低,决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党的建设制度化进展的快慢,影响党的建设科学化进程的快慢。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根本保证。

2.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科学执政的目标

科学执政,就是党要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科学执政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政错误。要实现科学执政,除了应坚持科学的执政思想、理念之外,还需要科学的制度,如坚持完善科学决策的制度等。同时更需要完善党的执政制度,如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与人大、政府的关系;党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等。“要科学执政,就不应该简单地实行党政的所谓‘分’与‘合’,把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党政之间简单分割,而是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同时它要求党的执政行为合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24]总之,党的科学执政能否进一步深化发展,并取得更好的执政效果,从根本上说,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的科学制度体系至关重要。

3.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国家的法治化建设

就国家的制度系统而言。国家的制度系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制度系统的第一个层次是宪法和法律。它是以最高普适制度——宪法作为国家制度架构的起点的。宪法是构筑起国家制度架构的最高规则框架。在这个框架内,以实体法或程序法作为宪法的边界延伸的法律制度——普适制度也应属于国家制度的第一个层次。而法规、规章、政策作为法律的边界延伸,则构筑起国家制度系统的第二层次之宏观制度;具体行为准则作为法规规章政策的延伸,则构筑起了国家制度系统的第三层次之微观制度。这三层次梯次制度立体构筑起了国家制度的金字塔结构。在框架内,纵向上每一层结构都在宪法的宪政精神照射边界范围之内,并且上下层制度之间互相衔接,上下过渡有序,搭建起制度系统架构的经线;横向上每一层次的制度都环环相扣,构成有机的制度链,搭建起制度系统架构的纬线。如图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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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在我国,“建党在先”、“以党建国”的政党政治的生成逻辑,决定在我国,政党与国家的逻辑关系是:政党是国家的前提。“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与政党的关系与资本主义有本质的不同,它不论在历史逻辑上还是在政治逻辑上,政党都是国家的前提,即政党建立国家,并领导国家。”[25]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获得逻辑的特点,决定在我国,国家制度本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而完成构建的。“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的过程,是一个新的组织体系代替旧的组织体系的过程。在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基础上所形成新的组织体系,完全是从国家制度安排和政党领导需要出发的。”[26]中国共产党同时扮演着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双重角色,决定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制度科学化程度。中国共产党的制度科学化程度越高,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成效就愈加明显,反之就会影响法治化国家建设的进程。

以中国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为例,就具有典型的以政党为中心的特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系的建设者与执政者,维系政治体系的反腐败体系就是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为中心逐步建立起来的。”[27]改革开放以来,在民主法治建设的推动下,随着国家司法系统的全面恢复,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就开始逐渐恢复和发展;直接针对腐败的监察体系建立,意味着国家在这方面有了更为自觉的意识与战略。国家先后颁布了《国家赔偿法》(1994)、《行政处罚法》(1997)、《行政监察法》(1997)、《行政复议法》(1999)、《行政许可法》(2003)、《公务员法》(2005)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国家行为体系的形成提供了比较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基础。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主性的成长,正不断增强社会行为的力度、广度和效度,在政党、国家之外,社会行为逐渐成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力量。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个体系并不因为国家行为和社会行为产生而出现中心的位移,即整个体系依然以政党为中心展开,只不过在战略、策略与机制上更加强调法律、制度、民主以及各种维权行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更加体现出国家性与社会性。”“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国共产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出发,全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先后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8)。这两份重要文件全面奠定了以政党行为为核心的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8]


[1]参见汪丁丁、韦森、姚洋《制度经济学三人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2][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2页。

[3][美]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25—226页。

[4]同上。

[5][美]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6][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7][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3页。

[8]同上。

[9]刘桂兰:《制度执行力:政党制度权威强化的有效载体》,《领导科学》2011年第5期。

[10]贺培育:《制度学:走向文明与理性的必然审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2页。

[11]辛鸣:《制度论:关于制度哲学的理论建构》,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5—93页。

[12]张旭昆:《制度系统的关联性特征》,《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3][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页。

[14][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5页。

[15]同上书,第38页。

[16]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中国转轨期腐败蔓延原因的理论解释》,《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

[17]汪全胜:《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探讨》,《生产力研究》2004年第12期。

[18]辛鸣:《制度论:关于制度哲学的理论建构》,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19]赵学漱:《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强有力杠杆——科学、技术、社会教育》,《上海教育科研》1992年第4期。

[20]黄胜林:《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政治生态分析》,《江汉论坛》2004年第5期。

[21][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页。

[2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页。

[2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报告公报决议决定》(上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309页。

[24]蒯正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执政方式的发展与创新》,《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25]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

[26]林尚立:《民间组织的政治意义:社会建构方式转型与执政逻辑调整》,《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27]林尚立:《以政党为中心:中国反腐败体系的建构及其基本框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

[28]林尚立:《以政党为中心:中国反腐败体系的建构及其基本框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