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自2003年中国煤矿安全规制体系发生了一系列结构性变革,导致传统的线性计量方法已不再适用于分析煤矿安全规制效果。本文利用专门研究非线性系统的MS—VAR模型对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系统产生的结构性变化进行了刻画,分析系统不同状态之间的特征与转化情况,并利用广义脉冲响应函数研究了不同状态下的规制效果以及安全水平对煤炭产量的影响情况。此外,本文将全国“两会”、全国党代会和春节等特殊时期所形成的规制周期纳入回归模型,实证研究了其对煤矿安全水平和煤炭产量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1)本文构建的MSIH(2)-VAR(3)模型能够较好地刻画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由于存在结构性变化,煤矿安全规制系统以2006年为拐点,在样本考察期内先后处于“高规制波动状态”和“低规制波动状态”,且在两种状态下的运行均较为稳定。其中,系统处于“高规制状态”下的样本点数为63.9,处于“低规制波动状态”下的样本点数为48.1,且在“高规制状态”下的运行时间较长。此外,规制系统在两种状态之间转换呈现出明显的“棘轮效应”,即更加偏好于向“高规制波动状态”转变,而难以向“低规制状态”转变。(2)“低规制波动状态”下煤矿安全规制的效果要明显优于“高规制波动状态”下的规制效果。(3)矿难发生后,煤炭企业难以停止生产,煤炭产量基本不受事故影响。(4)在全国“两会”、党代会和春节期间,矿难起数和伤亡人数显著下降,而煤炭产量变化不明显,表明规制周期对安全水平的影响机理是透过政府加强安全规制实现的。
上述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政策含义,根据煤矿安全规制系统在两种状态下的运行效果以及两种状态各自的特征,政府应继续深化安全规制系统独立性建设,从根本上保持规制水平的平稳性,使得规制系统能够长期维持在“低波动状态”,最大限度地避免规制波动给煤矿企业安全投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安全规制效果。这不仅要求在规制机构设置上保持第三方独立性,而且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规制执法的独立性,逐步瓦解地方政府与煤炭企业之间长期形成的“政企合谋”关系。此外,中央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利用规制周期的影响机理,将特殊时期进行的专项规制转变为常态规制,督促地方政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提高对地方煤矿安全规制执法的隐性介入频率,并加大对社会舆论监督的支持力度,鼓励新闻媒体对煤矿生产开展经常性监管,除对事故真实情况进行报道外,引导媒体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政府安全整改措施情况、地方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迫使地方政府始终保持高水平规制状态,促使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