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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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大众传播的体制(Mass Communication System)

大众传播的体制或称大众传播制度,指由国家通过法律确定的大众传播媒介组织的总体结构,以及国家对大众传播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大众传播的体制就是大众传播事业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总称。大众传播体制作为社会制度的反映,其内容是十分复杂的,它体现了社会制度或制度性因素在各个方面对传播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

互文参阅:第三章词条8报刊的四种理论(p.54)、词条9媒介的三种模式(p.56)、词条12大众传播的体制(p.62);第八章词条7.4广播电视所有制形式(p.298);第九章词条9对媒介的非正式控制(p.308)

12.1 商业经济型传播体制

商业经济型传播体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传播体制。在资本主义各国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报纸、杂志等印刷媒介都为私人所有,广播和电视的一部分也为私人所有,而且在有些国家,传播媒介为少数垄断集团所控制。这种传播体制的特点是:

●在所有制形式上,商业型传播体制下的媒介为私人所有。

●由于经济上的独立性,这类传播体制下的大众传播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这类传播体制中的媒介组织必须面对信息产品市场,随时关注受众的需要和兴趣,有针对性地提供信息产品,而且以追逐商业利润为根本目标。

12.2 政治宣传型传播体制

政治宣传型传播体制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以宣传政府和政党观点、立场、方针、政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大众传播体制。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及小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大众传播体制属于政治宣传型体制,尤其以苏联的传播体制为典型代表。这种传播体制的主要特点有:

●传播媒介归国家或政党所有。

●传播媒介不仅是集体的宣传者和集体的鼓动者,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传播的内容一般比较严肃。

●大众传播媒介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款,因而传播媒介不以追逐商业利润为传播活动的主要目标。

12.3 公共传播型传播体制

公共传播型传播体制包括了略有区别的两种形态:社会自治型与社会服务型。

●社会自治型传播体制的主要特征为:

传播媒介既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属于私人所有,而是为全社会所有。也就是说,媒介组织由社会机构、社会集团创办,实行社会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传播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全体劳动人民服务,为全体劳动人民提供各种信息,提供发表言论的讲坛,使劳动人民能够行使参与国家管理和实行自治的权利。

传播媒介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广告收入;收视收听费、报刊的发行费;某些社会机构或集团提供的资助。

传播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政府和政党不直接插手,只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影响传播活动,使之符合国家利益。

●社会服务型传播体制的主要特征为:

传播媒介既不属国家所有,也不是私人所有,而是为社会所有的独立的公共传播机构所有。例如英国广播公司(BBC)、美国公共广播公司(CPB)和德国广播联盟(ARD),都是这类传播机构。

传播活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为政府或财团所左右。传播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各界提供新闻节目、文化教育节目、文艺娱乐节目等信息。

传播机构的经费来源于广播电视的收听收视费、报刊的发行费,社会各界的赞助,政府少量的拨款以及小部分广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