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大学教师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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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方大学教师的神圣化特权:中世纪遗产

一、西方学术生活的体制化和学术专业的萌芽

大概在12世纪左右——即中世纪晚期,西欧社会出现了几大值得注意的变化:(1)因蛮族入侵而几近被摧毁的西方社会开始复兴,新兴城市零星出现并逐渐发展;(2)原本发挥巨大宗教教育作用的修道院“更加重忏悔、祈祷和隐居生活”,“对教学工作的兴趣降低了”[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57.;(3)西方城市中以托钵僧等神职身份接替修道院从事教学职业的学者,在西欧文化沉寂多时的情况下,通过译介阿拉伯文化、整理由阿拉伯保存的古希腊罗马文明,积累了深厚的理智基础和丰富的文化素材;(4)在翻译阿拉伯文化、重拾古希腊罗马文化之光辉的过程中,西方社会出现了许多以知识和学术为业的知识分子团体。以这些变化为基础,新兴的知识分子群体借助城市中盛行的行会社团组织方式,逐渐组建形成了萌芽状态的大学社团,从而开启了中世纪学术生活体制化的序幕。历史学家证明,行会广泛存在于西方社会的城市之中。知识分子群体也按照城市的惯例采用了行会组织方式。“大学,无论是硕士的还学士的,都仅仅是行会的一种特殊形式:大学的上升仅是11世纪时期在欧洲城市中广泛盛行的巨大结社运动的一波而已。”Hastings Rashdall.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Vol.Ⅰ),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1987,151—152.由于大学社团对行会建制的特殊偏好,甚至可以说,“在11世纪时,‘大学’一词和‘行会’一词同样被用来专指一种学生团体。”[英]斯蒂芬·梅森.自然科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94.

以行会方式组织学术生活的中世纪大学,特别是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师大学科学史家梅森认为,中世纪的大学主要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教会创办的,学生和教师在一个校长领导下形成一种密切配合的团体,像巴黎、牛津和剑桥等大学。第二种是公立大学,由学生选举出来的校长总揽校务,如波伦亚和帕多瓦等大学。第三种是国立大学,由帝王征得教皇认可而建立的,如西西里的腓特烈二世成立的那不勒斯大学。”(参见:[英]斯蒂芬·梅森.自然科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94。)第一种大学一般被称作为“教师”大学;第二种大学由于学生在决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拥有很大权力,故被称为“学生大学”;第三种大学在类型上一般都是教师大学。学生大学模式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失去其影响力,教师大学成为主流模式。,实现了学术劳动的体制化变革。所谓“体制化”(institutionalization),本·戴维给予了三个方面的界定。其一,指社会根据某种特定活动的本体性价值而把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功能接受下来;其二,在这个特定活动领域中存在着的特定行为规范,作为有效的管理方式调整该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使其在表现出有利于其他活动的独特性、自主性的基础上实现既定目标;其三,由于特定活动领域中的行为规范日趋成熟,其他活动领域中的行为规范要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该特定活动领域中的行为规范。约瑟夫·本·戴维.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147.何云坤.科学进步与高等教育变革史论,长沙:岳麓书院,2000,154.本·戴维实际上指出了“体制化”变革的三大要点和三个层次:即特定活动、特定组织社会功能的定型、行为规范的确立以及行为规范的辐射。大学组织的独立化,特别是大学组织依赖于行会模式所实现的学术劳动体制化变革,也从这三个方面促进了教学、研究的发展。

其一,学术功能的定型。大学组织中教学人员的教学、研究等学术传播、学术创新功能逐渐得到了教会、国家以及市场不同程度的认可,大学变成了大部分世俗知识、部分宗教知识的贮存之所,大学图书馆在出版社出现之前是知识有效的保存之处,大学行会变成了牧师、律师、医生、政府官员等多种专业的教育、训练场所。换言之,原本作为大学毕业生用以证明其从教资格的文凭、学位,“随着12世纪文化和启蒙运动的发展,随着富有学识者的服务面临着普遍的需求,很自然地这份能力证明在教学目标之外得到了重视。在12世纪,硕士学位逐渐变成了一种可附加于个人姓名之前、在高贵性方面并不逊色于主教或红衣主教的荣誉称号。”也正是由于学位、文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许多毕业生转而在神职、官员系列追求其职业成功,“假如我们可以考察一下12世纪下半叶获此殊荣者的数量,也许可以发现已有不少人不再甚至永远不会献身于教学工作。这种情况在波伦那和巴黎都存在,虽然前者培养的民法、教会法硕士从没有如同巴黎文学硕士那样多。但在波伦那,永远无意于担任教职的毕业生与实际从事教学的博士之比在很早时起就比巴黎和牛津要高。”这种变化造成了一系列的后果。后果之一是,教师职位渐难保证,教师数量时有欠缺。“波伦那实际的法律教师常常相对较少,并使得大学的学生只得蜂拥听取一个教授的讲演,这种教师的讲座也因此而成为一种让人热烈渴望且可获利不少的战利品。”而在巴黎,由于教学人员的收入甚少,往往很难寻找到足够数量的教师,甚至使得大学有必要迫使所有毕业生留校教学一段时间以保证足够数量的讲演教师。Hastings Rashdall.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Vol.Ⅰ),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1987,204—205.后果之二是,中世纪大学的训练太重功利性职业需求。拉什达尔认为,中世纪的人们如此注重借助大学在精神上消除黑暗时代的蒙昧、注重借助大学毕业生管理世俗事务,“在中世纪大学中,数量最多的、领头的系科是法律。……从广泛的政治的和社会的观点看来,大学最重要的结果之一是律师阶层的产生,至少是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地位和重要性。”这就使得中世纪的教育过重实际、太多职业功利倾向,使得“一切精神的修养和文明的享受仍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它训练人去工作而不训练人去欣赏”。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82—185.

其二,学术规范的构建。从事教学、研究等学术劳动的知识分子依靠大学组织逐渐形成了空间上相对稳定、意识上相对统一、身份上基本一致的学者社群(academic community),逐渐酝酿发育其共同的专业意识、专业标准。在巴黎大学等教师大学中,教师取得了决定课程安排、学生录取、制订学位授予标准并控制学位授予权力以及大学行会组织的内部自治、财务安排、教师任命和晋升等多种必要且逐渐充分的学术权利。

其三,学术规范的辐射。随着学者社群的专业标准和学术活动的内在逻辑日益成熟,教会和政府、教权和王权乃至市场逻辑都对它表示出了越来越强烈的兴趣,对大学的调控和压制虽然一直存在,但信任和尊重却也与日俱增。大学组织以及其中的学者社群也正是利用这个契机,努力争取并大大获得了诸多学术权利,甚至还获得了不少的社会特权。大学参与社会生活的力度、大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不断增长,作为政治力量的大学组织已经形成。据此,13世纪末的多米尼克修会修士、爱尔兰的托马斯认为,巴黎城已分化为三股力量:“第一,商人、手工业者和普通百姓,名为大城;第二,宫廷周围的贵族和大教堂,名为旧城;第三,大学生和教员们,名为大学。”[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6.以此为基础,巴黎大学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教会和政府提供咨询和技能。也许巴黎大学最为重要的贡献在于它在处理法国阿维农和罗马恪守传统的教皇塞(See)之间长期而又激烈的争论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宗教和世俗权威都转而求助于巴黎教授以处理当时棘手的政治、宗教难题的事实令人印象深刻。”Philip G.Altbach.Inter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an encyclopedia(1), New York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 Inc.,1991,30.

实现了体制化的中世纪学术生活使大学社团成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建制。所谓“建制”,虽然有时被等同为“组织”,用以泛指学校、监狱、教堂乃至公司企业等,但它在其他场合被当成是“社会规范”、“习俗”或“传统”的同义语,用于表示一种社会性的模式或安排,这种模式与其他类似模式彼此整合,对社会行使功能并反过来得到社会的支持。(参见:[美]小摩里斯·李克特.科学是一种文化过程,北京:三联书店,1989,26—27.)为了深入了解大学这种独特社会建制的内部运作和习俗规范,非常有必要具体分析中世纪时期独特的学术生活状况。

1.博士学位

中世纪教师的有关称号,即教师(master)、博士(doctor)、教授(professor)等都源于古拉丁语。这三种称号最初并无正式差别,在基本内涵和层次水平上也无高下之分。到了12世纪,它们逐渐地使用于巴黎、牛津等地的新学校中。当博士(亦包括硕士、教授,因三者同义故仅用博士予以统称,下同)成为大学毕业生的一种学习认可标准和学术称号时,获取博士学位的程序也就逐渐标准化和越来越严格。考试是必不可少的,不过考试并不难,不获通过的比率甚低。即便如此,真正参加考试并最终毕业者还是很少。原因是,学习过程甚为艰难,学习时间非常漫长,最终获得学位的费用甚高。15世纪德国文学部的淘汰率很高,仅三四成的学生真正获得硕士学位。一般只有那些希望从事教学职业者才会努力获得博士学位。但也有特例——富有或机巧人士通过舞弊、贿赂或特许,很容易就获得了学位。

博士学位的获得具有三种含义。其一,学位获得者已相对全面地掌握了特定学科的学术内容。其二,表明获得者已具备进行优秀教学的能力,并得到了从事教学的特权许可。其三,学位获得者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已拥有了特定的高贵身份和社会地位,并拥有了跻身教会高职、贵族阶层等社会特权集团的入门券。

虽然学位获得者可以进入社会特权阶层,但仍有不少学者献身于教学职业。那么怎样从博士中选拔教师呢?主要有两种类型。主流的做法是由大学中已任教职的教师们通过增选(co-option),选拔博士进入教师社群。较特别的做法是,由教师候选人与大学或作为大学保护者、庇护人的某些社会权威(如城镇或王室)签订契约,详细规定教师的权责。这在以波伦那为代表的学生大学中较为流行。

2.教师职业生涯

从教师的终身职业发展轨迹看,大学教师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作为临时教师任教于大学,待教会或政府部门出现升迁机会就转换职位,不过基于对母校的情感,或由于毕业时的誓言,他们进入教会或政府部门后并不会失去关注教育的兴趣,反而会不时地以非常任教师(non-regent doctors)的身份返回大学偶尔进行教学。二是作为常任校务委员(ordinary regents)在大学中开展持续、稳定的教学。这种教师在中世纪晚期占据了大学的大部分岗位。虽然不能完全排除获得、接受校外升迁机会的可能,但他们已倾向于或不得不在大学中度过很长甚至终身的光阴。以1378—1429年间奥尔良大学可供查证的16位法学教授为例,其中至少有13位教授教学长达20~40年。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54.对于这些人而言,大学已不仅成为发展人类理智之所,而且也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基本框架,为其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中世纪大学教师的身份属性多种多样,他们不但存在宗教派别的差异,也存在政治信仰的差异。不过就教职本身而言,大学教师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分类:常任教师(ordinary teachers)和特命教师(extraordinary teachers)。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48—151.这两种教师差别甚多。首要差别表现在教学方面。在任何学科中,都有常规讲演和额外讲演之别。前者是由硕士或博士为学生们开设的课程;后者是由学士提供或是学生为了教学实践而设,在这里,讲演者还要酬谢前来听其讲演的人,并请他们提供批评以改善、提高其教学水平。[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68.由常任教师开展的常规讲演在学术水平上更为高级、精深,在时间上都安排在上午进行;而由特命教师提供的额外讲演都是临时性的,且相对粗糙,故安排在下午进行,而且考试安排表中没有载录。Hastings Rashdall.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Vol.Ⅰ),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1987,205—206.此外,常任教师不但在教学上掌握对大学的控制权,在大学组织结构中和财政分配体制中也都掌握着主动权,从而成为大学中较具影响力的重要群体。

除了常任教师、特命教师外,中世纪晚期大学的学院中,主要在文科方面,出现了学院教师(college regent)。学院最初仅为供应学生膳食之地,后为适应学生教学需求才聘任有薪教师提供讲演。巴黎的索邦和纳瓦拉学院、牛津的莫德林学院是这种教学形式的最早代表。学院教师的岗位相对稳定,但其地位比神、法、医等高级学部中的一般教师要低。

3.教师的收入

中世纪教师的收入可从三种渠道获得。一是收费,包括学费和考试费。学费的数量一般由学生以个人或群体的名义在听取讲演之前同教师通过契约协议确定,考试费则是任何参加考试者都需交付或给予教师的捐赠。二是牧师俸。教会非常不认同教师们利用知识交换获得金钱的做法,并于1179年以“科学源自上帝恩赐,不可用于变卖”为口号,借助大教堂学校的组织支撑,通过为教师提供牧师俸而推行无偿教学。三是工资。世俗权威为了吸引并挽留住某些教师,一般会为其提供工资收入,这种情况在意大利的那不勒斯(1224年)、维切利(Vercelli,1228年)、图卢兹(1229年)皆有发生。在意大利,为教师支付工资已成惯例。波伦那至1381年已有23位法律博士的薪水由城市自治体支付。佩鲁贾、佛罗伦萨、帕维亚等其他意大利城市在初创大学时也为教师支付工资并企图以高薪从波伦那、帕多瓦等地吸引教师。

中世纪大学中教师之间的收入水平千差万别。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因素主要有:(1)学科的差异。神、法、医等高级学科中的教师收入一般会比文法教师高;(2)招生人数的影响;(3)大学支持者(是教会或某个主教,还是某个王族成员或城镇)财力状况的不同;(4)教师本人在出身、婚姻家庭状况、工作、个人财富等方面的差异;(5)能否在大学之外兼职,如提供法律咨询、医学服务等。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51—154.

4.教师的权责

维吉认为,在中世纪大学中,教学成为一种虽非终身但大多是全职的行为,成为一种真正的专业,其原因不仅仅在于不同学科形成了正式而又真实的教学内容或教学方法;更值得注意的是,应该评价教师责任在多大程度上已变得负担过重。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54.

中世纪大学教师的首要职责是“读”书,即按课表规定就特定课本进行讲演。讲演一般在上午举行,一次为1个半小时或2个小时。除了周日、宗教节日、辩论日、考试和暑假等之外,讲演每天都要举行,每年需要做讲演130~150次。有些博士在下午也做额外讲演。若要安排辩论,博士将负责选题、主持等事务,还要归纳结论以在第二天做公开的总结性发言。不同教师主持辩论的次数各不相同。大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每周平均主持两次辩论,而在法学部,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被打破——因为辩论时所有学士都需停课参加,一般每周不会超过一次。为了开展讲演和辩论,教师必须为主要参考书提供多个复件;有关章程规定,即便是多年从事同一门课程教学者,也必须每次都要事先写好全部教案。为了减少重复劳动,有些教师将课本付与出版商,以使课本能在学生中流通使用。

在不同学部中,教师职责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法学和医学博士们的基本工作是诵读;而对于文学部的硕士而言,讲演和背诵是其主要工作;神学部的教师最主要的工作是组织辩论,而不是诵读。

除了教学职责之外,大学教师也为学者社群担负了一定的管理、沟通职责。他们必须在大学内部的常规性或临时性宗教仪式、考试委员会、大学以及学部的各种集会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教师在这些组织中的任期虽短,一般最长也只有一年,但他们,特别是常任教师们能一次又一次地连任。正是通过这些组织,教师们处理大学日常事务,并因此而获得权威和荣誉。在巴黎,从教师中选出的大学校长在行政过程中主持大局,位置仅次于主教。其他教师也都被调动起来,要么作为大使面见国王或教皇,要么参与各种委员会,审查可疑书籍或参观某个学院。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54—156.

教师不但担负着特定职责,而且还逐渐形成了其享受社会特权的两大基础。一是教师权力的理智基础。博士首先是一个学者,享受了科学的恩赐,并以知识作为其合法性存在的坚强基石。博士们素以发展科学、追求真理为皓的,并在面临上帝这个万有知识之源和造物之主时表现出了应有的谦恭。二是教师权力的道德基础。教师本身不但要具备基督的各项美德,而且要确切知晓其社会责任。因此,应认识到,“‘自负的好奇心’和‘无用的细节’对学生毫无价值;教义上的错误将可能导致被撤销的危险,使教师的教学遭受同行和教会的审判和纠正。人们期望神学家应牢记他是训练牧师和布道者,而这些人的行为将影响宗教的忠诚;人们期望法学家知道他的观点将影响‘公共观念’对法律的看法,并因此而影响社会、政治生活。医学硕士更有一种直接责任,因为他们掌握着合法地开展其专业工作并进而影响公众保健的控制权。”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63—164.

5.同事关系

中世纪大学中的教师之间关系最明显的特征是多种形式的紧张和冲突,主要包括:(1)利益冲突。因害怕其他学部的教师抢走学生——即抢走学费和考试费,教师之间常常互相竞争。(2)身份冲突。由于不同学部的地位各异,在巴黎,文学部的教师一般会抱怨神学家们对其教学的监督审查,而医学博士们的傲慢也不时遭到了公开指责。由于宗教信仰不同,世俗教师和托钵僧团之间也时有冲突,其中巴黎大学在1239—1250年间以及1387—1403年间、牛津大学在1303—1320年间、剑桥大学在1303—1306年间的冲突尤为激烈。此外,还由于民族身份的不同,教师冲突也时有发生。比如,1409年间,在布拉格大学,德国和捷克两个民族的硕士发生冲突,最后以德国硕士被驱逐而结束。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60. [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28—129.(3)理智冲突。这是在专业工作方面最为严峻的冲突。在14、15世纪几乎所有北欧教师都陷入了唯名论与唯实论之间的冲突之中,学生因支持不同派别而各自进入相应的大学、师从不同的教师。(4)政治冲突。大学亦不能超越出中世纪时期的政治斗争,这在巴黎大学尤其突出。在巴黎大学,教师们因支持国王菲利普或教皇圣卜尼法斯八世,或在教会大分裂时期支持教皇或理事会(The Council),彼此陷入剧烈的政治冲突之中。

不过也必须注意,教师们不仅仅完全生活在密谋、冲突或公开争论中。以上冲突主要发生在巴黎和牛津的文法、神学等学部之中。在其他地方,在法学部、医学部,以及在其他创建于中世纪末期的小型大学中,冲突甚少,且较易处理。而且,争论、冲突的因素常常被引向团结的因素(如学生时代的朋友关系、自觉保护大学独立、共同抵御外在威胁的自我意识等)所消解。大学的集体感虽然在中世纪晚期因国家的兴起而有所减弱,但教师之间的关系并未因此而削弱,教师同行彼此团结、互相支持以争取地位和权威的意识已有了很大的发展。

总而言之,教学已日益成为一种专业活动,教师已成为一种专业人员。如果说,在12世纪时期,城市知识分子这种早期的大学教师把自己看作为如同手工工匠一样、与其他城市市民平等的专业人员的话,13世纪之后,随着人文主义向大学的渗透,随着教师的贵族化倾向日渐加强,教师已在身份特征上经过特权化上升,超越了手工工匠的普通身份,并初步成长为拥有理智优势、担负巨大道德责任的特殊专业人员——这种变化标志着他们在发展成为“学术专业”进程中迈出了萌芽性质的第一步。

二、萌芽状态学术专业的神圣性质

随着基督教会和罗马帝国几乎同步地诞生和发展,西方中世纪社会逐渐进入了一个四分五裂、高度分权的时期。“在它的政治意识和理智意识的中心,是基于教皇杰拉西乌斯二世的双剑说的二元论,即世俗的与宗教的、帝国的与教皇的,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主教管区,两者都声称是古代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者。这种二元论把中世纪从头到脚一分为二,从皇帝与教皇开始,通过国王与大主教,直到贵族与住持以至庄园主与教区牧师。它产生了两种形式的法律,世俗法和教规法;两类法院,一类审理冒犯国王、邻居和侵犯财产的罪行,另一类审理冒犯上帝和教会的不规行为。”西方社会的二元分化“导致了为权力而进行的物质上的和军事上的斗争,这不仅表现在帝权和教权之间,而且表现在它们的各级社会政治阶层中的追随者和同盟者之间。它们之间两雄对峙,并诉诸远方的力量抵抗当地的暴君”。[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8—29.

在教权、王权两大对抗势力为争取统治权而进行的激烈斗争中,“帝国的武器不仅是强大的物质力量和武力征服的狂欲,还有更为有效的武器,即无与伦比的组织天才和法律秩序的统一制度。”而教会的“武器只是强有力的无所不包的先知的预言,和一种纯洁、德性、仁爱、自我牺牲精神等”。值得注意的是,教会的精神力量在感化、凝聚人们的思想情感方面具有更为强大的力量,从此,在人类历史上戏剧性地出现了武力上的弱者挫败了强者——教会战胜了帝国。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49—50.教会的思想意识逐渐统治了西方社会,基督教精神成为中世纪西方社会的时代精神。思想繁杂、派别甚多且不断发展的基督教精神是一个大杂烩。它推崇罪感意识、救赎意识,强调心灵的信仰和精神的崇拜,崇尚爱的精神,宣扬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执著于正统对异端的打击和消灭,在认识论上表现为经院主义,在权力斗争方面一直重视教权主义,坚持教权对皇权的斗争。陈刚.西方精神史(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297—453.

基督教会和基督教精神对欧洲社会的控制可以从罗马法律集《狄奥多西法典》中得到印证。法典中380年的一项法律表明,基督教完全统治了罗马帝国。这项法律要求,凡“受我仁慈之恩者,要皈依于一种宗教”,即基督教。法律规定,“天主教徒的称号适用于任何遵从现行法律者,其余的人均视为狂人、疯人;我们宣布他们犯了奉行异端教义罪,他们不得以教会的名义聚会。他们首先将遭神谴,再遭受按神意施于他们的刑罚。”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51.受此法律的影响,罗马帝国这种“世上的统治者,只好随波逐流,至少在口头上接受基督教法律作为法律,承认并服从、效忠于‘众王之王’,把他们自己的奴隶称为‘穷兄弟’,而且常常也称他们为‘灵界的长者’”。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49—50.这种变化使得“帝国的存在主要不是靠官吏、劳动和汗水,而是靠宗教”。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51—52.

随着基督教会在西方社会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基督教教士也相应的取得了一系列的特权和豁免权。《狄奥多西法典》中319年的法律规定,“担任神职的人,也就是那些叫做教士的人应免去一切社会义务,不然他们会受到别人的恶意打扰,不能全心全意地履行神职。”神职人员的社会特权还进而辐射到其子弟以及教会相关人员。349年的法律规定,“所有牧师们应免去社会义务和世俗公职,他们的儿子如果没有担任社会公职时,也应在教会继承神职。”377年的法律规定,“牧师、副主祭、副助祭、祛邪者、读经人和看门人,和担任高级神职的人一样,都免去个人纳税。”神职成员不但拥有税役豁免权,而且也拥有一定程度的司法豁免权。412年的法律规定,“神职人员,无论是主教、牧师、副主祭或神职较低的人和基督法律的执行者——除无特殊理由,只能在主教那里受到控告。”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51—52.

基督教会不但在盛极一时的罗马帝国诸种高压政策中取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力,而且在410年古罗马城彻底陷落之后,通过与侵略者们之间的策略性合作,借助蛮族对以教会为代表的古罗马文明的崇敬,不仅在蛮族入侵并摧毁古罗马城镇时得以继续保存和大大发展,还利用古罗马所遗留下来的先进组织方式和管理体制,积极担负了保护古罗马文明免于灭绝并建设一种新的文明、形成完善的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任务。新建的世俗王权慑于基督教会的权威,同样承认、赋予教会以特权和豁免权。只不过他们不是利用古罗马帝国时代那样的法律形式,而是利用一种具有固定格式的文书证明文件来发布命令。这种文书声称,“假如出于仁慈之考虑,我们将适当之利益授予教会。”该文书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司法官吏,皆不得以审讯之理由或强征税赋之借口擅自进入教会。唯独主教本人,或者主教以上帝名义之继承者,始能治理此等财富,享受完全豁免之权利。”文书命令,“无论尔等,或尔等之属下,或尔等之继承人,或任何司法当局,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侵入我王土之内任何上述教会之领地,不论此等领地是王恩施予,或由私人捐赠,或在未来将施予者。——无论以处理纷争之故,或以任何借口勒索罚金,或谋占住宅,寻求娱乐,或为了保证金之故,凡在上述教会土地上或领地之内向自由民、农奴或其他人课予罚金或其他款项的财政收入,为了我们未来之福利,一律予以豁免,以使此类岁入由教会掌管人用作该教会之费用,永远如此。”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72.对于违反文书规定、侵犯教会或修道院的利益者,一般会有很重的处罚。查理曼大帝在766年赐予圣马西柳斯修道院特权和豁免权时就明确规定,“如果任何人……或者无论什么赋有司法权力之人,他们擅自侵犯或违反了该豁免权,由于慈悲之恩惠,或者由于虔诚基督教教徒或国王们之恩许,对其处以600撒里德金币之罚金,其中400块金币纳入该修道院之书库,200块金币缴入国库,以便使那些邪恶之徒不敢因违反我们祖先和善良的基督徒所承认或特许之豁免权而自鸣得意。并且,我们国库拥有权利从此来源所获得之无论何物,都须用于殉道者圣马西柳斯教堂的人们的福利,用于增强我们王国并用于我们的继承人的利益。”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73—74.

上述法律条文和文书规定使得教会及其神职人员逐渐凭借思想影响和精神权力统辖和控制了西方社会,使之涂上了浓厚的神圣特征。受此影响,中世纪大学的学术生活和萌芽状态的学者社群也染上了厚重的神圣性色彩。具体而言,基督教会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大学神圣性的形成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首先,中世纪大学的创办需要以教会的特许状为前提。虽然直到13世纪20年代大学社团组织的形成大多处于一种自发、朦胧的状态,但随着这种特殊行会组织的日趋成熟,特别是其所从事的学术活动的独特性,教会——也包括不甘落后的王权,竞相控制创建大学组织的审批、认可权,并以颁发特许状的形式使这种控制权力得到形式化固定和制度化体现。

其次,中世纪大学中的学者社群还必须从教会权威中获得从事教学的授权许可。“多少世纪来,教会懂得为了统治人的思想必须掌握教育,关键是要掌握教者。为此,教会权威对有权进行教学的教师很妒忌。于是教会公布,没有教会的允许任何人不准教学,并且在批准前,教会成员一定要对申请准备教学的人进行审查,看他是否满足教会的要求。这是教会关于教学的专利权。”[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61.教学专利权的授权、教学许可证的发放一般由主教或其代理人负责。主教的代理人在教区学校是学监(scholasticus),在大学则为校长(chancellor,少数大学至今仍使用这个单词指代校长,而不用president)。1292年教皇尼古拉斯四世发布训令,正式授予巴黎大学以颁授硕士、博士学位(这些学位可使拥有者具备在任何地方任教而不用再参加考试的资格)的权力。该训令指出,“在上述城内的任何学生,在教皇的指引下,通过具有授予讲授权的人们,按照一向奉行的惯例进行考试并得到批准,可获得从事神学、民法、医学和文学等系科教学的许可证。——并且今后在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方,享有教学权利而不经考试和检查,不论是公立和私立或关于教学和讲学的任何其他新规定,他将不受任何人阻拦,尽管有与此相反的惯例或规定:不论他是否愿意在有关系科讲学,总是把他作为博士看待。”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7.

第三,经院哲学方法也决定了大学社团组织具有较强的虔信色彩。经院哲学的思考方法是一种穷极精微地确定其本身法则的专职性行为,它非常注意语言的法则,并为词语赋予权力和力量。唯名论和唯实论之间的论争就集中反映了经院哲学对言语的重视。经院哲学以圣经经文为权威准则,以辩证法为基本的论证法则。尽管大学辩论的形式规则日趋精细,尽管经院哲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将对经文的模仿法则同辩论的理性法则予以巧妙结合,把权威的规定同科学的形式化论证予以有机统一,也尽管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作为科学的神学”,以圣经经文为根本权威和以模仿古代人、崇拜亚里士多德等先贤为根本评价标准的价值倾向还是极大地限制了大学及其教学人员的思想独立和精神自由,宗教信仰、思想虔诚的倾向仍然十分浓郁。[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9—85.社会大众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接近学者,并把他们的技能奉为神明,原因就在于他们在教会影响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增加了对教会及其领袖的信任,把学习有关辩证技术的理解看成是通向上帝真理的门径和拯救灵魂需要的知识”。[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59.社会大众对大学成员工作方法的如是评价、对大学成员学术劳动的如此期待,无疑加强了大学及其教学成员的神圣化色彩。

受以上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学组织内部逐渐积淀了浓厚的虔信成分。涂尔干认为,中世纪的法团(corporate)不但具有明显的职业色彩,而且这些法团首先是“一种宗教社团。每个组织都有各自特有的神灵和仪式,而且有可能的话,这些神灵还会被供奉在专门的神庙中。就像每家都有一个家神,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公共神一样,每个社团也都有自己的保护神,即社神”。[法]爱弥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3.大学在中世纪也是一种典型的行会社团。大学的规章要求学生表达其敬神意向,并在行为方式上表现良好,如参加礼拜仪式、经常做祷告。中世纪大学中的首要信仰是对佑护圣徒的朝拜。大学生一般把圣尼古拉作为其庇护人加以朝拜。医学学生以及其他许多学生则以圣柯斯马、圣达米安为庇护人加以朝拜。大学组织的虔诚笃信有时也追随巨大的社会精神潮流,比如14世纪巴黎“圣母”学会的规章就反映出教师和大学生喜欢参加风行一时的圣餐礼拜和“基督复活”游行。当然,大学也在不少方面表现出其与当时精神潮流的不同。比如,大学这个长期以来是男性、独身的环境中,曾流行过圣母崇拜。此外,职业道德训练也是大学宗教虔诚活动的重要内容。为适应不同社会阶层专门行业的需要,忏悔神父尽力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性在其忏悔手册中规定各不相同的忏悔用语和赎罪内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学教学已逐渐成为一种固定职业,神父尤其重视忏悔知识分子和大学成员的罪责。[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4—75.

大学和学者社群的神圣化色彩还因学生入学和毕业时各种极富宗教象征含义的仪式而得到持续的强化。新大学生、通过考核者和第二学期的学生在进大学时都要经历特殊的入学仪式——“清扫”典礼。人们认为新生们身上“有类似牲口的怪味、迷惘的目光、长长的耳朵,使他们想起野猪的獠牙。人们要缷掉他想象中的双角和肉瘤,给他洗澡,锉掉他的门牙”。“清扫”典礼就旨在通过象征性仪式去掉年轻人粗俗的习气,去除他们野蛮的兽性,使他们摆脱乡土气味,走出农业文明和蛮荒世界的束缚,实现从野蛮到开化、从粗俗到文明的转变。在毕业时,一般会用考生的钱举办馈赠、娱乐、宴会活动,以表征大学社团精神上的团结、庆祝教师行会中新获博士或硕士学位者作为新成员加入其中。在这些活动中,酒宴时行会中资格最老的一帮成员的会饮(protaciones)最具团结意蕴。它能有力地突出教师社团中的核心成员,极有利于促进学者社群的组织集聚和精神团结。[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3—74.

总而言之,诚如雅克·勒戈夫所断定的,就其社会性质和组织特征而言,大学社团组织“首先是个宗教组织。虽然它的成员很久以来就不全都属于一个教团,虽然它的队伍里纯世俗教徒的数目越来越多,大学的成员仍全部被当作教士看待,接受教会的管辖,并且更要接受罗马教廷领导。它们是在宗教世俗化的运动中出现的,从属于教会,尽管它试图在组织上脱离教会”。[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5.这一切,使得鲍尔生认为,如果用一种相对夸张的手法放大西方历史的总体特征,那么可以说,“在古代,个人是为国家而受教育,在中世纪,个人是为教会而受教育,在现代,个人则为自己而受教育。”Friedrich Paulsen.German Education: past and present, London: T.Fisher Unwin,1908,3.

三、“神圣化”大学教师的社会特权

中世纪大学以行会作为其基本组织方式,而行会“这种集团聚合的原因,首先是职业的便利;其次是嫉妒——监视他人雇工数量和产品价格的愿望。但是渐渐地,然而却是相当迅速的,技术或职能的分化过程,导致各种行会的形成”。[美]詹姆斯·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539.中世纪的大学大学在中世纪西方被称为“Universitas”,初指行会,其下常辖有“nation”、“liden”等团体。社团虽然由泛指行会组织转化为特指高等教育机构(即现在常用的university),但大学的行会性质及其行会运行特征仍然保持着,甚至可以说,大学在最初是以行会(guild)组织的身份获得特许的。根据教会或王族特许而创建的大学行会组织,一般也会像其他行业的行会组织一样,将其组织动机和行为目标定位于维护自身的行会利益、赢得自由和特权、实现群体保护。[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五至十五世纪),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208—228, 304—321.

大学行会和学者社群主要通过以下三种策略获取其社会特权。策略之一是,大学教师通过构建自身独立的认识论基础,从精神上批判宗教,使大学教师实现与原初神职身份之间的分野。这是学者社群争取独立的柔性策略。从教会、修道院中分化、分流、剥离出来的大学社团及其教师,最初还与教会、修道院之间保存着精神依附和组织寄生关系——经院哲学盛行于中世纪大学即为例证。因此,大学及其教师与教会、修道院之间的彻底分化必须以大学及其教师的精神断乳为首要前提,这就要求大学成员首先能对经院哲学进行反思性批判和精神理念上的超越。经院哲学在宗教信仰上以圣经经文为终极权威,在理论范畴方面则以古希腊先贤,特别是亚里士多德为终极裁决标准。但是,也正是在通过阿拉伯文明重拾古希腊文化、发现和解读亚里士多德的过程中,经院哲学因企图寻求上帝和自然之间的平衡而诱发了具有多种可能性的自然主义倾向,并引发了信仰与理性之间的艰难平衡。罗吉尔·培根在1292年发现,“虽然神学家的主要研究对象应该……是《圣经》的经文,可是近50年来神学家主要从事于众所周知的论文集和神学大全中所辩论的问题,完全不是上帝的神圣经文。因此,神学家对人传授的是论文的现成答案而不是圣经的经文……这些问题大部分是以辩论和解答问题的方式引入神学,用的是哲学术语。众所周知,神学家们在开始研究神学以前,就已经受到了哲学的训练。还有,其他问题也在神学家们中间使用着,尽管用的是神学语言,例如,‘三位一体’、‘堕落’、‘化身’、‘罪恶’、‘善行’、‘圣礼’等,然而主要是通过权威、辩论和从哲学所得的答案来宣布的,因而现在的神学家的职业已经是哲学的了,不论是本质上,还是方法上。”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75—176.时至14、15世纪,经院哲学因邓斯·司各特和奥卡姆等人引发和奠定的批判、怀疑思潮,逐渐面临着理性和信仰的分离,理性和经验、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经院哲学日渐僵化,大学被迫逐渐向人文主义者开放其大门。在此过程中,大学组织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精神支撑和价值标准:“‘理性化’的趋势(但还不能说是‘理性主义’),社团精神,反教士主义(主要针对托钵僧团),表达异议的倾向。”[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52.这就为大学逐渐摆脱对教会的精神依附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策略之二是,大学社团和学者社群积极反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权威控制。这是萌芽状态的学术专业争取独立、赢得特权的刚性策略。在同类人员之间保持显著民主精神的行会组织在13、14世纪如同城市政府一样成为寡头组织,出现了严重的双重排他性:在行会内部,从学徒到匠师的升迁渐被行会内的富裕家庭所垄断,匠师职位变成了可进行父传子、子传孙的继承性财产,匠师与一般学徒之间存在着严格、苛刻的工场等级制和家长式管理权威;行会外部成员也遭到了严格排斥,“从开始那一天起,行会显出了要求取得特权和封建垄断权的迫切愿望。”[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438—440.为此,大学社团和学者社群积极参与了当时教权、王权之间的冲突和斗争。13世纪以后,大学及其成员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作用得到了越发清楚的显示。“在法国,当统治权从伐罗亚王室转到卡佩王室后人手里时,和百年战争分裂时期(当时有一个与英国占领者合作并处死贞德的巴黎大学);英格兰,在贵族反对国王的13世纪和王朝更替的14世纪与15世纪;在捷克、波兰或苏格兰的国家建立过程中,在教会大分裂期间和在康斯坦茨与巴塞尔的重大宗教会议上,大学都作为行动者,作为一支政治力量巍然屹立。”[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54—155.大学和学者社群首先直接与各种权威力量之间进行斗争,它不但借助政治斗争做出了反对教会的努力,而且也反对世俗势力,此外,大学还与地方政权彼此对抗。除了直接的斗争,大学还机智地利用教权、王权控制大学的急切心态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教权和王权之间的斗争,成功地实现了自主权的上升。由于教会和国王都希望掌握人们的心灵、控制他们的忠诚,它们之间必然产生冲突。在冲突中,作为城市三大政治力量之一的大学与教权或王权任何一方的亲近、联盟,都会对余下一方产生巨大的影响。“大学可以拒绝来自部分城市、地方社团、国王或帝王、主教以及其他权威的意图,或屈服于他们的意志。为此,权威者们争先给以赞助,从而使大学改变其吸引力,从一方转到另一方,一直到它认为那是正确的。在长期竞争中,大学保持这种独立,获得了特权和豁免权,使其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59.也正是在这种博弈游戏中,大学及其教师形成并运用了投机性生存方式,极为巧妙地扩大了其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较为有效地维护捍卫并逐步扩大了其在学术事务方面的自主权。

策略之三是,大学社团和学者社群通过“知识和权力的相互正当化”争取社会特权和身份独立。这是大学教师与外部权威之间的共生策略。除冲突和斗争之外,大学及其学者社群与教权、王权之间存在着彼此合作和互相认同——用汉斯·惠勒的话来说,这就是“知识与权力的相互正当化”。“在这种关系里,权力使知识以及现有的知识生产模式合法化,与此同时,知识又被用来证明现有权力秩序是合法的。”汉斯·惠勒.知识生产的国际政治学与高等教育的未来,载于:露丝·海霍主编.东西方大学与文化,汉口: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15—16.

在中世纪早期,密切关注及充分利用教育、教师的理智功能以实现自身正当化的多是世俗国家的领导者,卡里马克尼、艾尔弗雷德就是其中的经典例证。这些君主在教育被教会掌握的年代,凭借其无上的世俗王权为教育注入活力,命令和诱导主教、牧师关心教育。对于世俗君主、城市利益而言,大学成员的存在,是“一批不容忽视的经济上的主顾,并为培训顾问与官员们提供无与伦比的教育场所,还是造成赫赫声望的基础,因此罢课和分离出去的强硬方法不会不奏效”。[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3.许多城市也愿意为保持一所大学留在城中而不惜付出一定代价。意大利的城市维切利在1228年与准备在该城创建的大学之间订立了一份极为优惠的合同。合同规定,“维切利城要供给教授的薪金,其金额相当于两个学生和两个市民的生活费用,……并且给一位神学家、三位法律大师、两位教会法专家、两位自然哲学教师、两位逻辑学家、两位文法学家提供薪金(这些教授由大学校长选任,费用由城市负担)。城市要派遣可靠的使者,立誓要表示忠诚,为维切利大学的利益,找到被选的大师和教师,并用最大的努力把他们留在本城市讲课。”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3—164.佛罗伦萨在这方面更为卖力。“大城市非常重视它们的大学,把大学当作力量的源泉,……他们聘请最好的教师,毫不犹豫地每年用总数达2500金弗罗林的金额来维持学校。波伦那对大学支付的款项比佛罗伦萨更要多些,据说以税收的半数慷慨地用于支付教授的薪金和其他临时费用,为数约2万打开特(ducat)。”在1400年的帕维亚城,供奉了数位宗教法博士,在民法、医学、哲学、占星学、希腊文、雄辩术等分别供奉了博士13位、5位、3位、1位、1位、1位。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4.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由于教会的专横、教士的无知,教育在基督教世界长期没有得到关心,他们认为,“信仰是拯救的基础,知识破坏信仰。”所幸的是,自9世纪始教会逐渐调整了其对教育和学校的政策,并认识到,“假如教会扩大和管理人们的事务,那么它必须塑造和控制他们的心灵。”教会从国王、皇帝、宮廷教育的成就中获得了启发,并认识到,“保持人的忠诚,必须保持他的心灵。学问不能否认人类的理智。选择不在有学问和无学问,而在真学问与假学问。教会要分清真、假。看清真的,就要把心灵向真的方向塑造。这样看来,教育必须掌握在教会之手。”教会对待教育的态度转变,一方面“导致世俗权威与教会的斗争,二者都要掌握人们的心灵和赢得他们的忠诚”,[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53—154.另一方面,也促使教会、政府为了能同大学、教师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正式文件中常常不遗余力地颂扬博士们。自大学成立之初,教皇就已习惯于把大学描写为‘教会的明灯,如同苍穹之中的星星般耀眼’。尽管城市民众不太情愿,君主们也并不妒忌大学及其教师的荣誉和特权。这些权威不管怎样已毋庸置疑地确信大学的功用,他们不知疲倦地努力保护和发展大学,有时甚至不惜巨大代价。权威们也确信那些由其任命、监督的硕士们对他们而言的价值。除那些美梦难圆者之外,胆敢批判大学者甚少。”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65.基于利益的考虑,教皇、君主同大学以及博士、硕士互相认可、彼此支持。

通过各种双向认同和互惠性合作,学者社群成功地利用罗马教廷牵制了当地大主教的控制、利用世俗王权削弱了教会的神圣化影响,也借助教权、王权的授权和认可从城市势力的控制、从与城镇之间的冲突中超脱出来,并进而发展壮大。对此,佛罗斯特给予了如是总结,“与主教和其他教士长期斗争之后,大学掌握了总教堂、大学教堂和其他高级教育机关,获得了介绍教学候选人给教会权威而不需要其批准的权力。即,是大学而不是教会成为证明一个人是正教和适合教学的机关。大学和教会在神学上取得一致,这不过只是形式而已。大学进一步不受教会的统治,开始另立自己的标准,以世俗权威统治教学。自古以来,教会掌握教育的权力被夺走了。这种情况发生后,学者从正教世界被解放出来,进入一个自由的、争论的、科学的世界。”[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61.

部分是由于大学、教育本身的社会有用性,部分是由于教师群体、大学社团组织极富策略性的斗争和联盟型努力,中世纪大学及其中的学者社群从教会训令、从世俗法典中获得了日益广泛的社会特权。雅克·勒戈夫认为,“大学社团组织的权力,依靠三种主要特权:法权自治——在教会的某些地区性限制范围内有向教皇上诉的权力,罢课和分离独立的权利,独揽大学学位授予的权利。”[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8.这只是一种粗略的概括。综观有关教皇训令、君主敕令,纵览大学和城市签订的诸种契约,大学和学者社群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权和豁免权。

1.充分民事权

很长时期内因管理体制、组织结构缺乏稳定性而处于原初状态下的大学社团及其学者社群,并没有能针对外来干扰予以社会屏蔽,也无法充分地为其中的师生提供组织庇护。所以游学的师生最为需要得到保护的首先是他们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必需的两大民事权利:财产不可侵犯、人身不受侵犯。

游学师生的财产权较早地得到了明智的权威人士的保护。弗雷德里克·巴巴罗斯大帝开明地体恤到波伦那学习民法、宗教法的留学生,并于1158年下令保护他们的财产,“不许由于当地居民借他们的债款给他们带来任何损失……要使违犯本法规的人和地方当局都知道,需要以4倍的财产来偿还,还要知道按这个法律本身规定,对做这种丑事的人必须记录在案,他们将永远失去公职。”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56—157.腓利普·奥古斯都在1200年授予巴黎学生特权,命令,“巴黎的学生不论犯了什么罪,我们的法官不能侵犯他们的动产。但如果这些动产看来应该查封,要在教会的审判官决定查封之后,把它查封并看守起来,目的是要按照教会所作的法律上的裁判,处理这些动产。”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58.

对于萌芽状态的学者社群,其人身权利也亟须保护。腓利普·奥古斯都要求全体巴黎公民宣誓:“不论是谁看到任何俗人伤害任何学生,必须如实证明,任何人不能退缩不管。如果有人不是为了自卫而殴打学生,尤其是用了棍棒或石子作武器,任何俗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必须抓住坏人送入法庭或证明事实,不能退缩不管。至于被抓住的人,罪行是否还有问题,我们要通过牧师或俗人或其他法定的人作合法的充分的检查,我们的法庭和法官也要这样做。如果经过充分的检查,我们或我们的法官查明被告犯了罪,法官便立即按照性质、情节加以惩处,尽管犯人可以拒绝承认这种事实,并且说他实在是单纯出于自卫,除非他用探水神裁法洗白自己。”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57—158.

2.独立司法权(independent jurisdiction)

为了保护大学及其全体成员免于当地居民的侵犯、骚扰以及经济剥削,社会权威赋予了大学和学者社群以独立司法权。一方面,各种权威竞相保护卷入是非之中的师生。腓利普·奥古斯都命令,“不论是我们的负责官员或法官,不得以任何防卫为理由对学生动手,也不能把他们投入监牢,除非学生犯了罪应该受到逮捕。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法官要就地把他拘捕起来,除非他抗拒,决不能打他,要把他移送给教会的审判官,他应该把犯人监视起来以保证我们和受害人的安全。如果是犯了大罪,我们的法官本人或派人去了解他们怎样处理学生。如果学生的确没有拒捕而且还受了伤害,我们要按照前述检查和前述誓言实行赔偿。”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58.另一方面,师生有权选择由教授或教会而不是世俗权威来审判、处理相关纠纷。弗里德里克·巴巴罗斯一世要求,“如果有人由于商业方面的问题要对学生起诉,学生可以享受选择机会;可以传唤起诉者到教授面前,也可以传唤到本市的主教面前,我们已经给了教授和主教对于这类案件的审判权。但如果起诉者企图把学生拉到其他法官面前,即便他的案由非常有理,也要因此而败诉。”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78. 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57.巴伐利亚公爵1386年为海德堡大学颁发的特许状中也有类似规定。独立司法权是大学社团作为一种国际性组织机构、相对超脱于地区性压制的条件下所必然需要的一种特权。这种权力甚至使得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能够凭借其特许状亲自与城镇居民就房租问题进行谈判甚至做出决定。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1—162.鲍尔生发现,直到16世纪,“大学及其所有成员,乃至于他们的亲戚和仆人,继续享有超脱于地方司法权的豁免权;大学在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都拥有独立司法权,但它必须接受区域内最高法院的复核和审查。”Friedrich Paulsen.The German 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Study, London: Longmans, Green, &Co.,1908, 37.

3.税役豁免权

同样是由于中世纪的大学是一种国际性机构,大学中的师生大多不是本地公民,而且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教、学等学术性活动,因此大学成员有理由要求免除来自大学所在地——城市或教区的各种税收和服役。对于大学成员的这种要求,社会权威给予了相对明确的答复。巴伐利亚公爵大鲁伯特在授予海德堡大学特许状时就规定,“我们准予教师和学生……在我们所属的土地上自由往来,其所携带求学所需要的一切东西和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物品都免除捐税、进口税、租税(封建君主及领土课的税)、监税以及其他的苛捐杂税。我们希望他们或他们中的一个人在购买粮食、酒类、肉、鱼、布匹以及为维持他们的生活和他们的地位所必需的一切东西时都免除上述的税收。”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1.腓利普四世在1340—1341年间给予巴黎大学的特许状中,也明确规定,任何人“对教师和学生不得打搅干扰,或擅自用其他方法进行敲诈勒索,不论对他们人身、家庭或财产都是一样,不准以捐税、地方税(封建制下的一种特殊税收)、关税以及人头税或其他形式的苛捐杂税为借口,不论他们本人是上大学,或真诚地准备要上大学,或回自己的家,都一样对待。”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2—163.

4.学术自由权

大学是一种行会组织,它能通过诸种策略寻求充分的民事权力、独立司法权,并获得税役豁免权,但是,大学更是一种独特的学术组织,学者社群必须拥有必要的学术自由权利。

(1)罢教、迁移权

大学社团最基本、最初始也最有效的权力是罢教和迁移权。从组织特性上看,这种权力以大学的行会本质为基础,因而属于行会权力。但这种权力常与教育、教学联系在一起,因此可以看作为学术权力。从综合的角度看,罢教、迁移权是大学和学者社群介于行会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借助行会权力维护学术权力的独特权力类型。

教皇格雷戈里九世在1231年授予巴黎大学罢教权。“如果万一房价提高使你受到损失,或缺乏了其他东西,或受到令人难忍的伤害,例如死亡或肢体残废,诸如此类的情节使你们当中的任何一人遭受损伤,除非通过警告在15天内得到了满意的答复,你们可以中止讲课直到获得满意的解决。如果你们当中的任何一人受到非法的逮捕,除非因接受了你们的警告而停止了对你们的迫害,如果你们断定他们是出于私利的话,你们可以立刻中止讲课。”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4—165.巴黎大学一直珍视并屡次运用这种罢教权,直到1499年举行最后一次罢教后才被废止。学者社群行使罢教权、迁移权的经典案例是英国的牛津大学。当牛津的三个无辜教士遭受城镇的不当处死之后,牛津近三千教士、教师罢教,有些到了瑞丁,有些迁移至剑桥,从而直接导致剑桥大学的诞生。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5.

(2)教师选拔权

中世纪的许多大学是由大教堂学校发展形成的,教会按照传统习俗顺理成章地掌握了教师选拔权。以巴黎大学为例。在早期,巴黎城内有三所学校,一所是巴黎圣母院大教堂学校,另一所是圣·根尼威夫的大学教会学校,第三所是按圣·威克特教规于1113年建立的学校。长期以来,前两所大学的校长一直掌握着授予教学执照——即讲师证的权力。但在“13世纪上半叶,对谁来挑选、批准教师发生了争执。当在巴黎出现‘学会’时,圣母院大教堂的大学校长有权批准所有教师,并维持他在教学社团中各方面的权威。这个行动尤其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怨恨,结果,双方力量的角斗一直继续了四分之一世纪。最后,教师被授予介绍有才华的学生给校长批准的权力,他被强制无条件地接收他们。不久,校长被剥夺了在学会的任何职能和活动的权力”。随着教师与学生互相联合组成巴黎大学,原本作为主教代表的校长职位在1259年由文科系的领导担任,并得到了罗马教皇的承认。[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62. [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0—61.

与巴黎大学不同,波伦那大学作为学生大学的典型,较少受到教会的控制。直接控制波伦那大学的是博士组织和教师社团。他们控制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定,他们曾限定唯有波伦那城内某一个小圈子中的人员及其后代、亲友才能选任为教师,他们缺乏运用学术标准独立选拔接班人的意识和能力。博士组织和教师社团虽然能较早地掌握教师选任权,但垄断的本质和排外的资格限定将影响其质量。于是引起了城市势力的干预。1295年,城市势力禁止教师从其子侄中晋升教师,1299年、1304年城市还通过类似的干涉行为要求博士组织吸收外来人员。到1397年最早出台城市法学院章程时,博士家庭对教职的垄断性特权已被严格限制并渐告打破了。Hastings Rashdall.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Vol.Ⅰ),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1987,214.

(3)教学内容决定权

对于教师而言,决定教什么、何时教、怎样教的权力是学术自由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大学教师作为学术人员的本体性权力类型。

首先来看看“教什么”的问题。巴黎大学按照1254年法规,主要以亚里士多德为权威,为攻读文学士和文学硕士学位者指定了一系列的参考书目,内容涵括“旧”逻辑、新逻辑、道德哲学、自然哲学、形而上学以及其他一些内容。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8—169.1410年莱比锡大学为攻读文学士、文学硕士的学生分别指定了一份必读书目,1408—1431年间牛津大学也拟订了必读书目。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9—172.对比这三份必读书目,可以发现,①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在13世纪的巴黎大学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当时欧洲文化、教育、思想领域中的最高权威。时至15世纪的莱比锡大学,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已明显降低。②与此相反,“七艺”的影响有了根本性提升。在巴黎大学,“七艺”尚未进入必读书目行列,到了莱比锡大学,“七艺”则占据了不少分量,填补了由渐行渐远的亚里士多德哲学所退让出来的空白。③随着时间的推进,大学不同学位之间的学制安排、学术生活要求出现了层次分化。在早期的巴黎大学,文学士、文硕士的指定必读书目并无差别,迨至莱比锡大学,二者的要求各不相同,并且各科时间要求都有详细规定,整个课表的结构也更为平衡,不同学位的学制要求不但有所延长,而且互有差异——文学士要求从22.5个月增加到28.5个月,文学博士从42个月增加到66.5个月。这些变化,不但初步造成了不同学位之间的层次差别,而且有利于提高不同学位的学术质量。④必读书目的伸缩弹性在牛津大学得到了体现,并且牛津大学的教学内容颇具综合性:既包括“七艺”,也包括由于亚里士多德的重新发现而强化的三种哲学: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形而上学。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68—172.

再看看“何时教”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14世纪之后的大学已有相对明确的课程安排表。土鲁司大学1309年的讲课表、莱比锡大学文学系1519年的讲课计划颇具代表性。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79—181.这种公开、明确的时间安排有利于避免学生的选择性听课和教师教课之间的时间冲突,也有利于有效建立教学秩序、有力维护教学纪律。

最后是“如何教”的问题。大学在其教育活动中一般会以圣经经文“评注”为基础[即通过细抠“字词”(littern)的语法解析进而达到对“意义”(sensus)的逻辑化说明,并阐明其中的思想内容],通过提问、讨论和辩解,“评注”转变为“研究”(quaestio),教师由注释者变成了思想家。如果研究进一步脱离经文的束缚,讨论会则变成了“辩论”(disputatio);如果辩论的题目是即兴发挥,则变成了“随意性辩论”,可以讨论任何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在主持和回答随意性辩论时,教师的素质要求非常之高,否则将难以胜任。[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82—85.

(4)学位授予权

大学组织对学位授予权的独揽在逻辑上开始于对专业学衔和学制年限的控制。在中世纪后期,学者社群逐渐全面地控制了专业学衔的强制性规定。以牛津大学为例。在修习神学时,如果要准备同对方辩论,一般的学位候选人必须修业4—5年,其中要听取3年圣经;对于其他人而言则应学习文科8年,学习神学6—7年;攻读神学士者应另加修2年,共计7—8年。准备获取教师许可证者,还应再修业2年,讲一篇圣经和箴言,听取关于圣玛丽亚的检查性讲道,接受文学士学位考试3次,接受大学评议员的答辩,等等。修习宗教法的学生,若要攻读法学士,应修习民法5年,听教令集2次,学习教皇法令2年;攻读法学博士者,应读2或3种特别案例,或教皇法令的某些特定部分,回答每位评议员的问题,对每一位评议员作一次讲演。对于修习民法者,若要获得法学士,应至少修业4年,作关于《法理概要》、《新学说汇纂》和“诉状”的讲演,对每一位评议员作一次一般讲演,在教令专家学校作答辩。对于学习医学的学生,希望获得医学士的文学硕士候选人,应修业4年,并通过由博士议员所进行的考试,对其他人而言应修业8年并参加一些考试。对于准备获得医学许可证和学位者,若是文学硕士候选人,应修业6年,并读一种理论性书籍(如盖伦或希波克拉底斯的著作)、读一种实践性书籍(即希波克拉底斯或艾萨克的《热症篇》或尼古拉斯的《消毒述要》),在评议员学校回答问题2年;若是其他人,则应修业8年才会被许可实习。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72—174.

待经过了规定年限的学习,并修完所有必读书目,学生才可向大学提出获得相应学位的申请,并接受由大学组织、主要由学者社群执行的程序化考试。在波伦那大学法学专业,新博士取得学位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个别考试和公开考试或答辩。申请者在接受考试之前,会由本民族的督导或一位教师先后引导至院长、波伦那副主教面前,向他们保证自己符合规章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并且不会向主考人行贿。考试前一天的上午申请者将从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委员会处得到两份供评注用的文献片断。申请者回到家中作评注,并于晚间在公共场所向博士委员会和仅列席而不干预考试的副主教宣读评注。若获多数同意则可获通过个别考试。个别考试仅为申请者取得应试准许证,只有通过公开考试之后,他才能取得博士学位,并作为教师授课。在公开考试时,申请者将被隆重地引进大教堂,并发表讲演,随后做一个关于法学问题的报告,辩护性地回答持反对意见的学生们的问题。通过考试后,副主教会隆重地授予他授课许可证,其他人则把他荣任这项任务的奖励品送给他,这些奖励品包括:一个讲椅、一本打开的书,一个金指环、一顶礼帽或便帽。在巴黎大学人文学科专业,一般因其学生相对年轻而必须经过一个预备阶段,并参加数次考试:先是在12月举行的“问答”(responsiones,即同一位教师辩论)和在次年四旬斋期(复活节前的40天)的考试,随后参加“大考”(determinatio)——申请人讲几堂课以表明自己有能力继续自己的大学生涯。这是第一个考试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学生为了获得大学授课许可证和博士学位的真正考试。申请者要先后经历评注、回答总监或副总监领导下的由四名教师组成的委员会的提问、发表一篇报告、“试讲”等阶段。[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1—72.

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具有双刃效应。对于大学和学者社群所获得的诸种特权,同样必须辩证看待、审慎评价。事实也是如此,大学和学者社群所获得的诸多社会特权,从正、反两个方面给大学和学术生活在此后的发展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深入反思这些历史影响,能给我们带来非常丰富的启示。

从积极的角度看,特权化给大学和学者社群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许多便利、提供了诸多机遇。首先,特权化上升的历史过程成功地构建了大学和学者社群在知识操作和学术生活方面的垄断性地位。由于逐渐垄断了知识和技能并控制了一些资源和经费、赢得了特权和自主,佛罗斯特认为,“在中世纪生活中,大学是宠儿。”[美]S.E.佛罗斯特.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60.其次,特权化上升的历史结果使大学和学者社群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重视,实现了对大学和学术生活神圣性的有意识维护和体制化捍卫。再次,特权化上升的历史事实有效地建构了现代大学的学术自由传统,创造了一系列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组织“传奇”和社团神话。这些“传奇”和神话一方面有效地凝聚着大学社团和学者社群,另一方面也为大学社团和学者社群反对外部干预和控制、赢取独立和自主提供了必要的历史根据和理论合法性。因此,雅克·勒戈夫认为,“13世纪是大学的世纪,因为这是一个社团组织的世纪。在每一个城市里,只要某一职业有大量的人,这些人就会组织起来,以便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及引入有利于自己的垄断机制。这是城市发展的机构化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城镇地区赢得的在商业领域中获得的地位,都反映在社团组织里。自由在这里是一个双重含义的概念:独立还是特权?这一含义的双重性同样表现在大学社团里。”[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9.大学利用社团化组织和行会式模式争取了自由、获得了独立,也得到了特权。大学社团组织的特权如此广泛而又全面,甚至使得大学中的非教学服务人员也沾了不少光。在1386年海德堡大学的特许状中,巴伐利亚公爵广施恩泽,同意“各种服务人员都享有教师学生所享受的各种特权……给所有服务人员,如事务员、图书馆员、低级职员、准备文凭的成员、抄写员、装饰书稿的人员和其他所有服务人员,无论个人或全体,不折不扣地享有教师学生现在和将来所获得的相同的特权、公民权、豁免权和自由”。Ellwood P.Cubberley.Readings in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Boston, New York, Chicago, Dallas, San Francisco: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0,159—160.

但也应该注意,大学和学者社群的特权化,容易引起其他利益团体的妒忌,会给学术生活带来伤害。首先,特权化上升的历史实践间接地助长了学者社群的贵族化倾向,滋生了学术腐败。享受着丰富特权的知识分子经济状况逐渐发生改变,他们不但从工作酬金中获利,还明目张胆地要求学生给予考试赠礼。贫穷的大学生已被排除出去,而“大学成员已转到依靠封建的,确切地说领主的或也是资本主义的收入生活的社会阶层方面”,教师成为了富有的土地所有主,甚至变成了放高利贷者。以此为基础,学者社群自14世纪之后日益向贵族化方向发展。他们不再把自己同新兴的城市紧密联系起来,也不再把自己看作劳动者,高傲的巴黎知识分子吕特彪夫在路易九世时代宣称,“我不是手工工匠。”大学社团形成了寡头政治模式:教学职位逐渐成为可供继承的垄断性财产。从此,“知识又变成占有与财富,变成权力的工具,不复再是无私的追求。”博士头衔如同骑士头衔那样成为权力的象征。《丧失身份法规》(它规定,人们若从事与其身份地位不相符的职业将会失去其贵族身份和社会特权)也被适用于学者社群。其结果是,“在西方国家,将有几百年之久的时间,不再有任何的知识劳动者。或者不如说,理应得到这一名称的是地方学校的无名教师。”[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08—115.其次,应该记取“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如果大学和学者社群仅仅固守其原初那种卑微、弱小、不引人注意的生存状态,即便他们更为严重地垄断着学术生活,外界也不会作出反应。但随着大学和学者社群的社会特权日益繁多和越来越强大,逐渐滑向腐败的学术生活很快就遭到了外部权威的道德批判和干预制衡。这种通过外部干预防止、打击和消除学术腐败的做法其实埋下了大学和学者社群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备受外部权威控制的祸根,并且,滋生这种祸根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外部权威的贪婪或控制欲望,还在于大学组织和学者社群自身监督机制和反省能力的相对缺乏。

特权使大学和学者社群陷入了双刃剑式的尴尬和两难困境。这个事实清楚地昭示,特权并不是一味包治百病、包打天下的良药,特权也不会必然带来学术的繁荣和大学的发展。原因何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世纪大学和学者社群所获得的诸种特权中,在类型方面占据优势的充分民事权、独立司法权、税役豁免权,都只是与学术有关但理应由其他威权机构行使的社会权力。更为致命的是,大学和学者社群在追求这些学术领域之外的社会特权的过程中,不惜广泛采取政治投机策略和非学术手段,在基督教会、世俗王权以及地方贵族之间左右逢源、纵横捭阖。政治行动策略虽然使大学和学者社群赢得了诸多特权,但也使他们在获得权利的同时被政治化了。遭遇异化的代价如此沉重,甚至在此后几百年中导致了大学的沉寂和学术的颓废。

尽管获得这些特权之后会引发诸多新的问题,但也必须理解,在当时社会条件下,这些特权的赢得不但必须而且及时。中世纪晚期,正是西欧社会“黎明前的黑暗”。学术复兴虽然早在9世纪左右就已零星开始,但学术复兴的力量只是来源于某些学者的个人化尝试,缺乏专门化的学术组织支撑,缺少学者的群体性努力。当大学社团组织尤如“狱室窗前的花朵”般绽放在中世纪晚期时,它首先面临的主要不是如何发展学术的问题,而是如何让学术之花得以存在,特别是如何让学术之花的土壤得以保持的问题。这就牵涉两个问题,一是大学组织如何在基督教会、世俗王权、地方贵族等多元利益主体所构成的夹缝中获得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二是大学中的“知识分子”如何赢得生存资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个经典论断表明,“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74—375.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大学和学者社群也不能例外。首先是为了生存,其次为了发展,大学和学者社群在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基本权利保障的情况下,要想通过自身努力营建一个安全孤岛和学术象牙塔,肯定会毫不迟疑地抓住每一根救命稻草,包括采纳投机性政治策略。

尽管社会特权的获得令大学和学者社群遭遇指责,但作为特权之一的学术自由权却成了永恒的“大学理想”,为高等教育事业构建了一个牢不可破的“神话”,至今仍然闪耀着它不可遮蔽的光辉。不过,今天的人们已经非常理性地放弃了对社会特权的追求,并将主要精力转向于维护和捍卫学术自由权。这种变化,是否意味着大学和学者社群权力的缩减、地位的下降?这种担心其实大可不必。首先,一个令大学和学者社群十分气馁的事实是,即使享有诸多特权,学术生活仍然决非人们的最佳选择。在中世纪,大学教职虽然能享受甚多特权,但对于出身高贵者而言仍非理想选择,从政或进入教会高层才是他们的目标,出身较低或来自中间阶层者才会以教学为职业。Hilde De Ridder-Symoens(ed.),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166.“西方国家过去只知道三条通向权力的道路。一是出身,这是最重要的;二是财富,直到13世纪,除了在古代罗马,它仍然还是很次要的;三是选举,它微不足道的意义局限在希腊村社的公民中间。”[法]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49.这种情况延续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因此有关大学和学者社群的权力缩减、地位下降等问题,就显得不太引人注目了。其次,现代社会的法制化、民主化水平日益提高,原本由教皇或国王赋予给大学和学者社群的民事权、独立司法权、税役豁免权,已经通过法律扩展至全体公民了,学者们的公民身份同样能让他们享受这些权利,而且学术与法律之间的领域分离、各安其位,更有利于学术的发展。再次,也是最根本的,大学和学者社群权力范围的缩小,与其说标志着他们的权力缩减、地位降低,与其说表明他们主动退缩甚至自甘堕落,倒不如说是大学和学者社群以社会的民主化、法制化为前提,以自身的逐渐成熟为基础,从享受“特权”转化为享受与学术生活有关的“特别权力”。这种变化,从本质上讲,是对大学和学者社群传统权力的“去蔽”和“返魅”,是对学术生活本真状态的回归。这对于今天的大学和学者社群而言意味着,更为理性的选择是维护和捍卫自身的学术权利,而不是追求和崇尚已经远逝的社会特权。这个结论,对于我们思考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等诸多问题,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综上所述,大学在中世纪的形成、教师在中世纪的斗争为此后西方学术专业的变革和发展至少留下了三份厚重的礼物:学术劳动的体制化传统、学术生活的神圣化基础、学术专业的特权性地位。也正是这三份厚礼,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西方中世纪时期并非绝对地是一个“黑暗时期”,相反,它是对西方古代文明的延续和发展,是西方近代社会和现代文明的必要基础。中世纪的历史价值正如巴特菲尔德所强调指出的,“我们所关切的历史叙述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通过学术思想本身的发展而不时地获取的进步。换句话说,近代世界在一定意义上乃是中世纪的继续——而不仅仅看作是对它的反动。”[美]赫伯特·巴特菲尔德.近代科学的起源,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12.

即便如此,也必须看到,中世纪大学教师所争取到的特权更多地表现在政治领域之中,其争取特权的方式也主要是政治策略和非学术手段。因此,作为知识分子的大学教师并没有在专业特性和身份类型上与其他手工业、商业行会专业人员彻底区分开来,更没有形成一种与牧师、律师、医生等古老专业彼此区分且又相对独立的专业身份和职业发展道路。因此,中世纪大学教师离成熟的学术专业这一目标相距甚远,学者社群在中世纪尚未真正实现专业化——为此目标而做出的自觉努力直到19世纪才相对普遍地出现在西方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