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住户调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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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村家庭支出结构

农村家庭支出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用于生产经营的成本、用于生活消费的开销以及财产性和转移性的支出。对民族七省区农村家庭支出结构进行描述,有助于更细致地了解民族七省区各族人民的生活经济情况。

一 农村家庭支出结构的民族比较

根据A·恰亚诺夫在其《农民经济组织》一书提出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A·恰亚诺夫著、萧正洪译《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农村家庭总收入扣除预付资本补偿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农村家庭对劳动的投入和其对消费的满足两个因素共同决定了农村家庭的经济活动量。经过权衡,当农村家庭增加劳动带来的“劳动辛苦程度”与增加消费带来的“消费满足感”达到均衡时,他们便不会再增加劳动,家庭经济活动量便确定下来。可以说,对于农村家庭来说,生活消费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其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生活消费自然成为其支出的重要部分。

表2-20是民族七省区农村家庭总支出的结构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表中“人均总生产经营支出”一项,是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人均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人均固定资产折旧和人均税费支出四个项目的总和。

表2-20 农村家庭支出结构情况

2011年,民族七省区农村家庭人均总支出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4115.4元,占总支出的52.2%,而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则达32.5%,加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税费支出则达3045.5元,占总支出的38.6%。相比而言,民族七省区农村汉族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170.2元,占人均总支出的46.4%,而人均总生产经营支出达4916.8元,占人均总支出的44.1%;民族七省区农村少数民族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531.9元,占人均总支出的比例高达58.0%,而其人均总生产经营支出仅有2014.0元,占人均总支出的33.1%。可见,民族七省区农村汉族家庭总支出中,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份额低于少数民族家庭,而用于家庭生产经营的支出份额高于少数民族家庭。

在民族七省区农村的各个民族中,撒拉族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份额是最高的,高达50.72%,是唯一该份额超过一半的民族,而回族和蒙古族的这一份额也分别达43.3%和42.0%,接近汉族水平。家庭人均总生产经营支出占家庭人均总支出比重最低的两个民族为侗族和苗族,仅为21.3%和22.2%,其中侗族尚不及汉族水平的一半。同时,这两个民族也是生活消费支出份额最高的两个民族,高达67.9%和68.8%。

在民族七省区农村总样本中,家庭人均转移性支出占家庭人均总支出的比重为6.3%,少数民族样本中为6.5%,稍高于汉族的6.1%。壮族家庭的转移性支出份额最低,仅为2.1%,而蒙古族家庭和土家族家庭的转移性支出份额最高,达10.7%和10.1%。

二 农村家庭支出结构的地区比较

表2-21和表2-22分别显示了西南三省区和西北四省区的农村家庭支出结构。由两表可知,西南三省区农村各民族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144.9元,占人均总支出的64.4%,而人均总生产经营支出为1308.4元,仅占人均总支出的26.8%。西南三省区农村汉族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份额为58.9%,生产经营支出份额为32.5%;而少数民族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份额高达67.0%,生产经营支出份额仅为24.1%。

表2-21 西南三省区农村家庭支出结构情况

表2-22 西北四省区农村家庭支出结构情况

比较而言,西北四省区农村家庭,无论是总体还是汉族、少数民族,生活消费支出份额都较西南三省区低,生产经营支出份额则相对较高。西北四省区农村家庭总样本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967.8元,占人均总支出的47.2%,而人均总生产经营支出达4571.1元,占人均总支出的43.4%。西北四省区农村汉族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份额为43.7%,低于其生产经营支出份额的46.6%;而少数民族家庭生活消费份额51.9%,高于其生产经营支出份额的39.2%。

必须强调,鉴于我国目前通行的农村家庭支出的计算口径,其家庭经营成果中未被用于出售以获得货币性收入而是用于自行消费的部分,作为消费未予计入其家庭支出,或虽计入但明显被低估。这一计算口径实际上低估了农村家庭支出结构中,家庭消费性支出尤其是食品支出所占的比重。因此,农村家庭支出结构与下一章中的城市家庭支出结构,难以进行直观的对比。

总体而言,下章数据中将会显示的城镇家庭食品支出比例高于本章的农村家庭,这与农村家庭食物商品化程度不如城镇居民高有关。农村居民既很少在饭店中吃饭,也较少购买食材,而是较多地依靠自家生产粮食、蔬菜和禽、肉、蛋以供食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仅以现金支出这一口径计算的恩格尔系数难以准确地在城乡之间衡量居民家庭经济生活的水平。

不过近年来,随着商品化的市场经济在中国农村地区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退耕还林等环境保护政策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推广,民族七省区农村家庭生产的农产品和畜产品占其家庭消费总量的比例有一定程度下降,另外其生产模式和产品结构变得相对单一化、集约化以适应商品化的需求;同时,农村常住人口中去往城镇打工的人口比例也呈发展趋势。因此,农村家庭生活消费中来源于其自产成果的比例在减小,而来源于货币购买的比例显著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