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乡域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一)地域社会的基本概况
北镇地处中国辽东半岛,位于丘陵山区,北高南低,群山环绕,属北温带季风性气候。与同一地区的其他乡镇相比,北镇相对偏远,镇政府驻地距离其隶属的县级市丰市120公里,离最近的高速公路站也有49公里。据在编的《北镇年鉴》描述,北镇在历史上建制变动较大,因其地处两县交界处,1903年曾划归为溪县管理,1946年改为丰市(县级市)管辖,中间乡域面积几经变动,1983年改为北乡,1993年设立北镇。2003年10月,经过合村并组,北镇现辖2个煤矿型社区,并辖北村、岭村、窑村、胜村、东村、福村、洞村、石村、由村、沟村、庙村、岔村12个行政村,19个自然村,119个村民组(见图1-1)。全镇总户数为9335户,总人口数为3.2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74‰。
图1-1 北镇各村地理分布方位简易示意
北镇总面积为413.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3.67万亩,主要以旱地为主,人均耕地面积1.29亩。农作物以玉米、大豆为主。适合生长的果树有苹果、梨、板栗、核桃等。林地总面积45万亩,林木蓄积量20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0%。此外,北镇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其中煤炭总储量约5500万吨,主要分布在胜村、福村、洞村、由村、庙村、石村6个村。石灰石总储量为16亿吨,分布在北村、窑村、东村、洞村4个村。花岗岩总储量3亿吨,主要分布在北村、庙村两个村,由花岗岩加工的理石板材杜鹃红1号、2号闻名国内外,远销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窑村的钾长石储量达3亿吨,由村的紫砂储量达2.5亿吨。尚未开发的钠长石、铀等,储量丰富,其中岭村和岔村钠长石储量最为丰富,目前已经探矿完毕,尚未进行统一规划开采。目前,全镇存有40家正规煤矿、7家石灰石矿和1家紫砂矿(见表1-1)。通过对这些资源的利用和加工,北镇形成了以煤炭、建材为主导的两大产业,其中骨干企业有10家。这些产业的税收成为北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乡镇每年财政收入大约2000万元,位居丰市18个乡镇第一梯队,排在前五名。煤炭行业的发展也催生了一大批煤老板,尤其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煤矿行业尚未规范,一些村民从事黑煤窑开采,偷税漏税,由此起家。发家以后,他们一方面继续经营各种矿山,另一方面投资各种可以赚取利润的行业,如房地产、林业等,成为当地的大老板。目前,北镇资产上千万元的煤老板有二三十个,几百万的煤老板更不鲜见。
表1-1 北镇12个行政村的基本情况
煤炭、建材两大产业的发展解决了当地绝大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此外,除正规的煤矿企业外,北镇还存在若干偷采的黑煤窑。目前,北镇已经形成集采矿、运输到销售于一体的就业链。因此,与大部分农村不同的是,北镇农民外出打工的人数较少,主要在本地务工就业。其中,绝大多数中年劳动力选择下煤矿挣钱,另有一部分人从事与煤炭有关的产业,如拉煤、销售等,剩下一部分人在当地选择其他方式就业,比如“养车”、做生意等,村民只有极特殊情况才会外出打工。农民在煤矿就业工资较高,一般情况下,挖煤的壮劳动力月薪在5000元左右。销煤、拉煤等人员的收入又比挖煤的高出许多。一些体力有限的男人和少数妇女在井上做一些辅助性的劳动,其月薪也有2000元左右。当然,对于30岁以下的年轻人则多数选择外出务工,他们不愿意从事煤矿这一高危行业的体力劳动。但是,外出务工月收入多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大大低于在当地煤矿就业的村民收入。这也是多数中年劳动力不愿意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村庄中的一些年轻人在外面工作几年尤其是成家之后,通常也会迫于生计选择返乡就业。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当地结婚后的妇女多成为全职太太。她们主要待在家中做家务、唠嗑或者打麻将,以及稍微照看一下庄稼,只有极少数妇女参加工作。
不过,本地有较为充足的务工就业,并不表示农民与农业的完全脱离。恰恰相反,更加催生了老百姓对农业的“不离不弃”。一方面,由于煤矿行业并非一年四季都能够充分就业,而且作为高危行业,容易出现各种事故,可能对家庭造成致命性的伤害,并引发对整个行业的整顿。所在企业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上级相关部门就会要求关井整顿。因此,煤矿行业虽是高收入的行业,但受政策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构成老百姓的基本生存保障,依靠农业这一份虽不算高的收入,却使农民务工就业的收入得以积攒、储蓄。换句话说,农民依靠土地的农业收入虽然不多,但是一旦缺乏这一收入,将会大大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长期以来,北镇未曾出现土地抛荒的现象,不少农民反因人多地少而在一些村集体的荒地、荒滩上进行开垦种植,“小开荒”现象十分普遍。除了种植业以外,当地丰富的林业资源也为农民就业开辟了一些路径,一些村庄的农民依靠“养柞蚕”,一年亦可获得1万~3万元不等的收入。综合来说,当地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约有1万元。
当然,由于矿产资源在村落的不均匀分布,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同村庄的农业生产与务工状态的差异。比如,北村作为乡镇中心村,农民主要以做生意为主;地处乡镇北片区域的福村、东村、洞村、胜村、石村、由村的农民主要以下煤洞、下矿山为主,务工收入占比较高。南片的几个村落农业收入比重则相对要高一些。比如岭村因为有大量的柞场,不少农户以“养柞蚕”为业,庙村的土地相对肥沃,大棚种植业占主导。总之,半工半农的本地就业模式是当地主导的经济形态。
(二)弱家族关联与地缘性移民村落
北镇所辖村落的历史只有100多年,村民主要是晚清以后“闯关东”过来的山东移民。不仅村落的历史短暂,而且村落人口流动频繁,新中国成立之后仍然不断出现人口流入流出的现象。其中,在三年困难时期,曾出现一批山东农民投奔亲戚来此谋生;20世纪60年代开垦北大荒,又使一部分农民外迁至黑龙江;1980年以后,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又吸引了大量外来民工来此挖煤谋生。虽然本村村民与外来人口的界限明确,但是流动的外来人口通过娶当地媳妇、投奔亲戚而留居本地,建立起新的关系网络。流动性强造就村落开放的特性。外来户在全村人口中占了一定的比重。外来户无论在经济水平上,还是在村民的认同中,都与本村村民相差不大。只要落实本村户口,经过一段时间的村庄生活,外来户很快就融入当地社会,在本村居住10年以上的村民就已被认定是“坐地户”或“老户”。即便没有落户的村民,在村子待上几年时间,也能和本地村民融洽地相处,并且参与到当地的人情往来中。
北镇的村落通常拥有二三十个姓氏,是一个杂姓村,各姓氏家族规模较小。一般意义上,家族主要指宗亲,但当地宗亲过于薄弱,村民把姻亲与宗亲同等看待,甚至更加重视,并把宗亲和姻亲统称为家族。然而,即便将宗亲和姻亲全部统合起来,村落中的家族依然不能构成一种结构性的力量(见表1-2)。
表1-2 胜村姓氏、家族大致分布
注:(1)本表的绘制标准主要是以胜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家族进行编排,并以这个标准分配本村村民代表的资格,一般13户左右分配一个村民代表指标,其目的在于保证每个姓氏、家族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和发言权,避免单纯通过选举造成大姓独占村民代表资格的现象。
(2)黄家,不只是姓黄的一大家,还包括了本小组中的黄家姻亲关系。
(3)王1、王2,指的是本村两个姓王但并无血缘关系的家族。
(4)杂姓1、杂姓2、杂姓3、杂姓4指的是每一个村民小组中一个姓氏只有单门独户或者两三户,故将此类散户也编制在一起。
从表1-2可以看出,胜村的姓氏、家族分布不仅庞杂,而且分散,即使将姻亲关系纳入,仍缺乏占据主导地位的家族。而华南宗族性村落通常单姓居多,或者一姓独大,有一个非常稳定的结构力量。华北村落通常有两三个家族占据主导地位。除了结构松散以外,家族内部关联程度也较低,兄弟关系、代际关系之间责任和预期及协同行动能力都较弱。
此外,村民的家族或者宗族观念淡薄。在北镇的调查中,绝大多数的姓氏在改革开放后没有重新修订族谱,更无修缮祠堂、宗族祭祀之类的活动。形式上的仪式表达通常承载着农民的价值观。仪式性的表达与价值观念,在于唤起人们的共同记忆,激发人们的集体感情,从而由血缘认同达致组织认同,即社会记忆本身是过去的社会形象,会使现在的社会秩序合法化(保罗·康纳顿,2000)。流动性的移民村落使得文化经验断裂,而仪式性活动的丧失则加速了家族社区记忆的消弭。家族记忆的退却,不仅让人们淡忘“祖荫”的观念,而且连“传宗接代”的动力也较为疲软。传统中国,每个人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来赋予短暂的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许烺光,2001)。传宗接代往往构成农民的生育观。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当地村民遵循着现实主义与实用主义的逻辑,很快接受了“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独生子女、纯女户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传宗接代”也构不成他们人生的终极意义。在他们看来,宗族性地区非要生儿子和多生儿子的想法是不可想象的,甚至是愚昧的,是非理性的。
家族在血缘性村落中除了具有香火延续的价值性意义以外,还承担着小社区共同体中的“庇护”与互助功能。对于这些家族结构过于松散和家族规模较小的地缘性村落来说,不仅家族的价值性意义较弱,而且功能性意义也有所缺失。为此,他们寻求替代性的关系网络——地缘纽带。一直以来,当地农民都十分重视在同一地域内生产生活结成的纽带关系。红白喜事、生产生活等传统的互助合作也主要以“堡子”这一地域性范围作为基础单位。堡子基本与村民小组吻合,少数村落中相邻的两三个村民小组因为连片聚居而统称为一个“堡子”。在堡子里,他们保持着频繁的人情往来,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建立与维持关系最为重要的手段。从老百姓的礼单中可以看出,地缘关系构成人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见表1-3)。
表1-3 人情礼单中的关系类型分布
阎云翔(2009: 45)在东北下岬村关于礼物交换的调查结果也表明地缘关系在其社会关系中占据主要部分。地缘性纽带的人情往来主要是一种自愿性的关系维持机制,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关系维持机制,他们可以选择性地建构和退出,其可替代性较强。这些交往规则、关系结构与血源性村落有着明显的差异。血缘纽带关系是先天产生的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性关系网络,并以家族这一“差序格局”的形式向外延展,边界较为清晰。而自致性的地缘关系或者其他的业缘关系等则相对松散,且边界的伸缩性很大,主要依靠个人“处”关系的能力,因此人情成为维持当地关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链条,将外人纳为自己人,从而产生互助合作的功能(宋丽娜,2009),人情圈中的家族只是其关系网络的一小部分。地缘性村落的社会结构是一个以核心家庭为中心向四周扩散的形式,并非呈现明显的差序系列,且是开放的,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散射格局”(桂华,2011a),所形成的村落则是一种原子化村庄或者分散型村庄(贺雪峰,2012b)。事实上,这种由杂姓移民构成的地缘性村落在东北大部分地区和中部江汉平原一带等历史较短的地区较为普遍。
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认识,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一直作为经典之作而被广为引用,他的基本判断是:村落社会的内部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建构起来的。“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伙。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费孝通,2007: 66)纵然他承认中国存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即地缘村落,他也坚持认为在传统中国这样“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费孝通,2007: 66),地缘建构的村落仅作为一种次生现象来解释,这样的村落是血缘村落分裂的结果,在性质上还是属于血缘类型。相关研究中,一些学者也认为血缘是农民社会联系的主要纽带,交往最多的自然是亲戚,血缘关系是先天形成的,家庭和家族为农民提供了最直接的支持和保护,而地缘只是血缘的补充,地缘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在农民社会中的作用很弱(王晓毅,1993;张军、王晓毅等,2003;钱杭,2001)。不过,近年来,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区域比较研究发现,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大的不均衡社会,并非只有基于血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由于受历史文化及战乱、移民流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很多杂姓村都是通过地缘关系建构的,以血缘为基础的村落不构成中国村落的普遍形态(贺雪峰,2009)。地缘关系并非一定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而构成契约社会的基础,地缘关系也是乡村熟人社会的另一种组织形态和理想类型,并包含着一些与血缘性村落不同的特质。
(三)村庄的经济分化及其社会效应
社区记忆和社会分化是构成村庄性质的两个重要维度(贺雪峰,2013)。社区记忆的强弱与村落原始社会结构的关联方式差异紧密相连,社区记忆的强弱也反映着依照“礼”、道德与伦理关系等地方性规范约束人们行为能力的强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性的介入和市场经济的深入,乡村社会进一步发生急剧的转型和分化。村庄的经济、社会分化从另一个层面也在重新形塑着村庄的社会关联,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多元,呈现出较强的异质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陆学艺(1991: 45)就曾指出:“目前中国的农民实际上已经分化成若干利益不同、愿望不同的阶层,而且正在进一步分化之中。”这个判断在当前的农村依然适用,需要变更的或许就是当前的农民分化正日益加剧。
在社会学中,社会分层有两大理论基础,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另一个是以韦伯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分层理论。前者以生产关系这一经济基础作为阶级划分的单一标准,后者以“权力、财富和声望”作为社会分层的多元标准。两者都强调以经济标准作为社会分层的重要依据,只是韦伯认为经济标准只是各种分层标准中的一种标准,它也就使得社会并不一定如马克思所言的分裂为两大阶级,而可能将社会分裂成为无数部分以及更小部分(仇立平,1997)。在当下的中国农村,从农民生产生活的“本土小世界”(阎云翔,2009)来说,构成农民最主要的分化标准仍然是经济基础。无论职业有别、权力大小、声望高低,最终均可以金钱作为标准,或者以经济作为基础进行转化。“经济标准也是任何社会分层研究者都无法忽视的,纵使很多学者并没有直接使用它,但最终的一个落脚点无疑会回归到经济标准”(毛丹、任强,2003)。
在北镇,村落已经呈现出经济分化的格局,家庭经济在熟人社会中却只能是一个大致估算的数字,并不能准确把握,因为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财产和收入仍是一个隐秘的话题。不过,按当地大多数村民的说法,可以将村民大致分为冒尖户、小康户、普通户和贫困户四种类型。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定义为富豪阶层、精英阶层、普通阶层和贫困阶层。以下是胜村、福村两个村按家庭年收入划分的村庄经济分层状况。
从表1-4中可以看出,两个村的阶层分布比例大致相当,基本反映出当地农村的经济分化状况。富豪阶层多是老板级的人物,家庭年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上,一些巨富年收入上百万元,而其资产一般超过百万元。这一部分人的比例占5%,主要经营煤矿、石灰矿等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企业,或者拥有数额巨大的经济林。精英阶层家庭年收入10万~20万元,其资产在几十万元到近百万元之间,大约占7%。这一阶层的人员主要以养车、开店、做生意为业。普通阶层的家庭年收入为3万~10万元,这是村庄中占比最大的阶层,占70%~80%。他们一般就是普通的务工者,以下煤洞为业,且家庭有两个以上劳动力。据村组干部介绍,这些家庭一般也有20万~30万元的储蓄。在村民眼中,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都是贫困户,多是因病致贫或者因残丧失劳动力所致。总体来说,普通阶层仍然占据着当地村庄中的主导部分,但是阶层分化日益凸显。普通阶层与贫困阶层大致成为“穷人”阶层,而富豪阶层与精英阶层则大致成为“富人”阶层。在乡村熟人社会中,贫富之间的经济分化进一步产生显著的社会效应——在消费、人情圈和交往圈方面均产生明显差异。
表1-4 胜村、福村的经济分层状况
首先,富人阶层呈现出“炫耀性消费”的特征。所谓炫耀性消费,指的是富裕的上层阶级通过对物品的超出实用和生存所必需的浪费性、奢侈性消费以及铺张浪费,向他人炫耀和展示自己的金钱财力及社会地位,以及这种地位所带来的荣耀、声望和名誉(凡勃伦,2012)。笔者在北镇调查中发现,富人的炫耀性消费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比如路虎、宝马、奔驰等各种豪车,还有扎眼的车牌尾号如“999”“888”“666”“668”“688”“555”等。炫耀性消费不仅体现在男性身上,也体现在女性身上,其典型表现是不同阶层家庭女性的消费和休闲存在差异。对于富人太太来说,做美容保健是常有的事情,而对于普通老百姓家的妇女来说则是奢侈。炫耀性消费不仅通过物质上的消费带来各种身体欲望的满足,更在于它暗含的“炫耀”等同于“面子”,通过其他村民对其表现出的羡慕、赞扬、认同甚至嫉妒和奉承来满足其心理上的优越感。他们所获得的“面子是一个为脸活着、为脸奋斗的人最想得到的东西,它比金钱和财富更为重要,因为是它赋予了金钱和财富以社会和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也使奋斗者感受到了为之奋斗的幸福感”(翟学伟,2004)。
其次,贫富分化还使得人情圈伸缩变化凸显。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人情往来本是一种互惠互助的重要依赖,是加强村民之间社会关联的重要体现。然而,北镇红白喜事的人情往来却发生了重大的异化,普通村民一年的人情负担都要1万~2万元,约占家庭收入的1/3,结婚、老人过世、生孩子、过寿、建房、换瓦、考大学等都要办事,呈现出明显的逐利性质。在这一沉重负担下,一些中下层的老百姓开始缩减人情交往的范围。而富人则恰恰相反,他们的酒席规模动辄上百桌,礼金收入动辄几十万元,人情成为社交的一次公开展演。北村的煤老板鄂主任嫁女儿,礼金收取80多万元,酒席规模100多桌,很多市县的干部都来捧场。而且,富人的人情交往圈呈现不断扩展的趋势,以岭村的富人孔军为例,其2010年盖房时,与之有人情往来的户数是407户,而就在2012年1月孔军新添女儿再办酒宴之时,其户数扩展到503户。不到两年,交往圈拓展了近100户。富人的经济社会地位使其能够有资本、有能力和有资格去拓展更大范围的交往,这些人脉关系的累积,又为他们的经济发展奠定厚实的基础。因此,贫富分化使得富裕阶层与普通阶层之间的人情交往范围凸显反方向发展,产生穷人越穷、富人越富的“马太效应”。
最后,贫富分化还导致交往圈出现区隔。在北镇调查,最切身的感受就是找富人访谈很难,就连找主政的富人村干部都难。他们多是“甩手掌柜”,多数事情交由其他村干部处理,自己则忙着各种应酬和进一步扩张生意。笔者曾随富人村干部参加了几次饭局,饭局的参与者一般都是富人或者村镇干部。这种交往上的区隔不仅体现在这些巨富身上,而且体现在精英阶层与普通阶层之间的隔离。最明显的是,村庄随处可见麻将馆,但一起玩麻将的几个人却相对固定,因为不同经济层次的人玩麻将的标准不同。趣缘性的麻将圈、篮球圈,也深深烙下经济分层的印记。女性也是如此,当地较为普及的广场舞,竟成为精英阶层家庭妇女的专利,中下阶层的妇女因穿着打扮不够时髦、高贵而觉得“不好意思”参与。
当然,贫富分化造成的交往区隔,并非意味着不同阶层之间不相往来。在人情交往中,富人仍然与穷人交往,只是富人很少直接到现场道贺,他们偶尔的到场却意味着给足了穷人主家的面子。相反,富人家有什么红白喜事,则是众人蜂拥而至,热闹无比,穷人一般不敢不去,而且心态十分拘谨。这些微观的仪式无形中在确认和固化社会分化的差异与不平等。在日常生活中,与富人有一些关联的穷人还会向其借贷,多数富人也比较大度,甚至让其穷亲戚和穷朋友不用归还一些小钱。但正如布劳所言,在社会交换中,处于弱势的人为了获得利益,往往会选择尊敬、服从,而占据资源优势的一方也就形成对另一方的权力(彼得·M.布劳,2012)。富人并不指望穷人以同等的东西回报,正是这种不要回报,形成了一种内心亏欠感,由此在富人对穷人有需求的时候,他们就会尽力回报。比如在村庄选举中,因为穷人对其有一定的亏欠感,因此在选举中就必须以选票进行回报,否则二者之间的关系就会破裂。这也遵循了传统中国文化中“报”的逻辑,即所谓的知恩图报、有恩必报的内涵。贫富分化导致的社会区隔,并不是要取消二者间的关联,而是不断生产出这样一种区隔性、依附性的关联,在关联中产生权力。这种交换结构要确保自身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则需要让这一结构再生产出一种依赖性(依附性)关系来(翟学伟,2007)。
(四)村庄的社会关联与村级治理
由血缘联结与经济分化程度所形塑的村落社会结构,其具体体现为村民之间的内在关联状态,也称为村庄的社会关联。村庄的社会关联是村民与村民之间具体关系的总和,它指的是处于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用关系的能力,村庄社会关联具有可计量性与可观察性的特征(贺雪峰,2013)。总体来说,村庄社会关联的强弱受历史原生性关系的联结度,以及随后的政治运动和现代市场冲击等多方面的影响。弱家族关联与经济分化,形塑了地缘性村落的分散与分化的社会结构。地缘性村落是一个低度社会关联的村庄,这一村落特质对村庄政治与村级治理产生潜在的影响。
分散性村庄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家族关联甚弱,既没有形成如华南地区的宗族结构,也没有形成华北地区的小亲族结构。华南地区的宗族与村庄融为一体,宗族内部各个房头之间可能形成派系,但一般不会形成派性。而华北地区分裂性的村落内部结构则是由几个血缘小集团组成,他们之间构成了相互竞争,但其集团仍然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作为基础,介于派性与派系之间(贺雪峰,2013)。而原子化地区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度较低,由于缺乏一个规模较为庞大的家族结构力量,农民的原子化程度很高,主要以利益关系而集聚成一个相对不稳定的群体,构成了村庄中的若干派性。在资源密集型地区,在经济分化的新情况下,派性之间的斗争尤为激烈,典型地表现在村庄的选举之中。北镇正是这样一个地区,村落的选举呈现出你争我斗的白热化状态。用胜村村支部于书记的话说就是,“选举就是干部斗干部,干部斗群众,群众斗群众,三年成为一个大动荡”。
由于缺乏结构性的家族力量作为选举动员的社会基础,村庄精英想在村庄选举中获胜,就要对村民进行广泛的动员。除了极少数与竞争对手私人关系紧密的人之外,其他的村民都可能构成其选举的基础。甚至在选举动员中,他们要跑遍全村的每家每户。竞选者各显神通,可以请客吃饭,可以送礼、送钱贿选,甚至动用灰黑势力进行胁选。其中,利益诱导拉拢关系是竞选者的主要策略。在村庄选举中,一个家庭甚至收取竞选双方的利益贿赂,并根据利益的多少来选择投票方,有时还出现家庭成员平分投票的情况。由于涉及面甚广,一般村民根本没有财力和能力进行选举动员,唯独村庄中的富人具备如此强大的经济实力。调查发现,各个村庄的选票价值因为村庄资源密集程度以及派性竞争的激烈程度而有所差异,但一个村主任的竞选,往往需要花费5万~15万元,经济分化背景下的村庄选举成为富人的政治游戏,普通村民的政治参与已经遭到了排斥。北镇12个行政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职位中,富人治村已经成为主流,约占70%,其中以煤老板居多,而传统型的老干部则逐步退出乡村政治的历史舞台。不同富人组阁的派性竞争撕裂熟人社会中的干部与干部、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选举才被视为一种动荡。村庄的低度关联与经济分化成为村庄派性斗争与富人治村的社会基础。在小亲族地区的分裂型村庄与宗族地区的团结型村庄,选举主要依靠由血缘纽带联合的家族关系,经济实力并非最重要的标准,但在分散且分化的原子化地区,经济实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不仅如此,派性斗争还对村级治理产生深远影响。选举中的胜方当选村干部,但选举中的败方耗费了大量金钱,而且丢掉了面子,并在村庄中形成一股强大的反对力量(贺雪峰,2011b)。这股反对力量不是因为原则、公平与正义,而是因为失败、愤怒、不满而结成,在村庄治理中通常会对在任的村干部进行刁难,甚至故意制造一些政治谣言和干群矛盾来降低在任村干部的权威。这股斗争之“气”,在下一次的村庄选举之前通常会有一个集中式的爆发,反对力量又会重新集结、组合。
村庄的社会关联不仅对村庄派系政治斗争产生影响,而且嵌入日常治理之中。地缘性移民村落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原子化,村民通常是以个体为本位或者以核心家庭为本位,很难具有超出家庭的行动与认同单位。这使得农民之间的行动缺乏超越个体的类似宗族文化那样的非正式制度的限制,主要遵循的是个体理性化的逻辑。这种个体的理性化主要是以个体利益得失作为是否参与合作的标准。因此,在这样的村庄中,基于公共利益的集体行动很难自发达成,存在诸多“搭便车”的行为。比如修路、修自来水等涉及全村的公益事业,通常因为遭遇一些“钉子户”或者搭便车者而最终无法形成合作。这也是曼瑟尔·奥尔森(1995)所阐述的集体的行动逻辑: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分散性村庄的集体合作能力无法达成,其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不存在一个笼罩性的结构力量对不合作者进行制裁,或者将其边缘化。而宗族性地区的团结型村庄恰恰具备一种无形的宗族意识,进而通过舆论等手段将合作中的越轨者进行规制,而普通村民也害怕在村庄中被边缘化,但分散性村庄缺乏这一力量。
事实上,村民的个体本位所引发的弱集体行动的能力,不仅表现在村庄的公共品供给中,而且表现在农民的其他政治行为当中。以上访为例,一些研究者发现,农民的上访特征因为行动与认同单位的不同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如宗族性地区的团结型村庄和小亲族地区的分裂型村庄多集体上访,原子化地区的分散型村庄多个体上访(田先红,2012b)。北镇作为原子化地区的分散性村庄,调查结果基本上也证实了这一点,即个体上访为主,谋利型上访凸显。
综上,当下中国农民在分散型村庄中出现的个体本位,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的自我中心主义的个体化。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正在从各种各样的集体约束中脱嵌出来,摆脱祖荫、摆脱村集体甚至摆脱国家,却没有形成权利和义务发育较为平衡的公民,而是出现越来越多“无公德的个人”。这就导致村庄的政治陷入派性化,村庄的集体合作能力大大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