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促进首都精明增长的思路及路径
(一)促进首都精明增长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阶段性特征,尊重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着眼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宏伟目标,把紧凑集约、高效绿色作为发展导向,着力提高首都发展持续性和宜居性,以解决首都“大城市病”为首要任务,将促进精明增长与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内部功能重组、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紧密结合,坚持在疏解和调整中实现精明增长;以土地集约利用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红线和增长边界划定、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副中心和新城紧凑开发等重大战略实施;以改革创新为主要动力,深化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三大环节协调配合,提升城市治理综合统筹能力,彻底改变原有粗放型城市治理方式,实现首都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市发展从重数量的外延式扩张转向重品质的内涵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适合北京市情的超大城市精明增长之路。
(二)促进首都精明增长的原则
框定总量,限定容量。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提高空间约束力,坚决遏制“摊大饼”式发展;按照“中心城—新城—镇—村”分区管控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发展规模必须与区域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着力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有序疏解中心城非首都功能,降低老城人口密度,扩大生态空间和公共空间,提升整体环境品质。
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精心做好老城功能提升和风貌改造,用足存量空间,高效使用微小地块,进一步提升城市集约度和高端产业功能区效率;系统规划使用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适量置换成聚人少的高精尖业态;降低工业用地比例,盘活工业用地存量,推行弹性出让和租赁制,促进低效产业用地腾笼换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引导集体土地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促进低效集体用地退出、调整和升级改造。
分区引导,差异发展。中心城区重点是老城改造和高端产业升级,提升中心城区宜居性和财富创造能力,实现“密而有序、密而高效、密而宜居”;副中心和新城重点是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配置高标准基础设施、生态空间和公共服务,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坚持产城融合、紧凑开发、职住平衡,坚决避免“城市病”重演;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向郊区农村覆盖,结合区域各自特点打造功能性小城镇和建设美丽乡村。
强化统筹,同向发力。完善城市规划立法,加强各类重要规划的结构细部设计、公开性和执行强制性,规划经过批准后要严格执行,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得以实施;完善超大城市管理体制,坚持协调协同,强化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保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执行同力,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
(三)促进首都精明增长的路径及重点
1.严守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空间
为遏制北京城“摊大饼”式发展,应强化“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底线,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构建平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涵养区生态屏障,水源涵养,旅游休憩,健康养老等服务功能,实现生态空间有效保护和生态功能不断提升。
(1)划定生态红线,强化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是为了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自我修复的要求,划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基准线,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底线。
一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底线。将重要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资源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用地和规划城镇绿色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与监管。
二是研究制定生态红线动态调整机制,并加强监管。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将后续逐步建成的生态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红线面积只增不减。做好生态环境红线管理,巩固提高生态修复和建设成效。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提升平原地区绿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加快实施大尺度城市森林建设,增加城市森林和绿地面积,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加大城市中心区多元增绿和规划建绿,实施绿心、绿道、绿廊等绿色空间工程;推动城乡接合部地区拆建还绿,利用疏解腾退的土地,建设一些大尺度的公共绿地,满足市民的绿色休闲需求。按照见缝插绿原则,继续推动老旧小区的绿化改造升级,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写字楼周边立体绿化等工程。积极推动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花园式社区、园林小城镇等创建,显著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二是提升绿化隔离地区绿化隔离功能。按照“一绿地区全面城市化,二绿地区加快城镇化”的目标,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绿化隔离地区腾退空间的政策机制,加大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力度,解决一道和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遗留问题。推动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全面提升防护林质量。增加对绿化隔离地区的资金投入,适当提高生态林占地补偿费用和生态林养护补助标准,在加大各级政府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提升绿化综合防控和管护能力,加强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区政府作为巩固绿化成果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管护标准和目标考核办法,建立针对区政府和实施单位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生态绿化可持续发展。
三是高标准进行绿化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版)》要求,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绿地率水平,逐步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版)》看齐。例如:城市副中心,已经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版)》进行规划编制。规划提出到2020年,城市副中心的绿化覆盖率将超过45%,公园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在90%以上,空气好于二级的天数在300天以上,污水处理率在90%以上。
(3)优化山区生态涵养功能。一是强化水库、水源地保护。严格保护水库周边环境,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保水库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以上,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针对不同立地条件下的低效水源涵养林及大面积的人工水源林,通过调整树种、林分密度等更新改造措施优化水源林结构,加强水源涵养功能。
二是加强荒山造林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在重点区域及荒山荒地、废弃沙石坑等地区,实施一批林业工程,持续加大绿化改造提升力度,通过大组团、大色块、多树种的合理搭配,打造一批大规模、高水准、有特色、多功能的森林景观,提高森林碳汇,显著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
三是加强山区郊野公园建设。在浅山区,依托生态风景林建设,开发集景观、生态、游憩功能为一体的山野公园。加大对雾灵山、云蒙山、云峰山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共同推进环首都国家公园建设。结合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建设质量。
2.推动旧城更新改造,优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
为贯彻落实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实现减量发展的目标,应加快推动旧城更新改造,向“存量用地”要“发展增量”;配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应加强疏解腾退用地的管控,主要用于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加强生态建设,增加公共服务。
(1)对旧城更新单元实施分类改造。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在北京市中心城区,高楼林立的繁华商务区、时尚高档的住宅社区和年久失修的破旧民居形成了巨大反差。繁华和破旧共生共存,成为现阶段北京市中心城区最突出的时代特征。旧城更新改造不仅是一座城市建设和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改造遗留的老旧建筑就像是拔去坏掉的牙齿,修缮是止痛,改造是新生。旧城改造是提升居住承载能力、提高周边城市运行效率、促进中心城区实现精明增长的重要途径。
一是对部分区域实施全面改造。对于危破房分布相对集中、土地功能布局明显不合理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进行拆除重建。主要适用于棚户区改造和部分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等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
专栏一:广州猎德村全面改造成效显著
广州猎德村更新,采取的是全面改造模式。改造后,猎德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通过村民集中居住,猎德村节约土地247亩,节地率达52%;绿地率由改造前的5%提高到30%;建筑密度由原来的60%降低到28%。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村民房屋出租收益增长5倍;村民自有房屋价值增长7倍多;村集体年收入增长5倍;村民每年人均分红增长6倍。
二是对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对零散分布的危破房或部分结构相对较好但建筑和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住房,进行局部或全面改造。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只对建筑的内部格局和外观进行改造,例如内部空间重新分配组合、拆除改造建筑内部非承重结构部分、翻修外立面等;二是增加建筑的使用面积,例如加盖近似阁楼的屋顶层、将阳台进行封装、把室内挑高的空间加封板等;三是增加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例如住宅底层改为商业功能,旧厂房改为办公、娱乐场所,增加必要的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等。从国外经典案例来看,单一的改造方案通常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大都需要综合采取上述多种手段。
三是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整治更新,按照“重在保护,弱化居住”的原则,依法合理动迁、疏解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的居住人口。探索采取出售文化保护建筑使用权或产权的方法,引进社会资金建立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新机制,以保护城市特色资源,维护历史文化传承。
(2)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一是封闭式小区实现不同程度的开放。借鉴北京“建外SOHO”以及“当代MOMA万国城”建设经验,鼓励新建小区规划设计采取不同的开放型小区策略,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尝试将居住区内部景观活动空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开放,使它们与旧城街道或广场空间相融合,从而有助于被住区分割的片断空间的重新联系,并为住区带来更加丰富的城市生活。
二是将机动车道引入带状城市公园。根据实际情况,在车道中间、单侧、双侧或立交桥底开辟带状公共空间,其可以作为城市步行连廊,也可以成为社区小公园,强化了传统公共空间使用功能的多重复合,还有效改变了城市空间面貌。
三是鼓励更新项目提供公共停车位。要求旧城更新项目,配置合理的机动车停车位;鼓励配建专用停车场(库)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当前道路的富余通行能力进行占道停车规划,同时规范路内停车设施,改善行车、停车环境。
四是增加适老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居住区和公共区域进行无障碍改造设计,在有高差处增设坡道、对公共卫生间加入无障碍设计、在公共走道内增加栏杆和扶手等。对居住区内现有的文化娱乐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并在设施内划分出老年人专属的活动空间,在社区医院划分老年人看病专区、将社区活动中心的首层作为老年人的专属活动场所、在户外活动区增设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在户外划分出并改造成适宜老年人的休憩空间等。
(3)改善中心城区交通微循环。北京市中心区功能过于集中,早晚高峰通勤时段出行向心性明显。虽然已实行错峰制,但通勤压力依然较大,导致交通流在中心区的时空聚集,降低了城市中心区的可达性,增加了交通拥堵程度,亟须改善中心城区交通微循环,以缓解首都交通拥堵。
一是部分地区恢复“棋盘式”的交通格局。落实中心城区道路的网格化“棋盘式”格局,在不打破现有环路干路的情况下,结合路网微循环建设,扩展和改造横纵脉络,使支线道路密度提高到国家推荐标准乃至更高的国际城市标准。
二是在道路交叉口设置转向限制。为了保证重点路段分流畅通,依据流向特征可实施道路强化管理措施,通过禁止机动车在路口左转向,组织机动车单向行驶,或设置道路引导标志,规定限时等措施,以增加微循环道路利用程度,缓解主要交通节点的拥堵。
三是开发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系统。加强交通决策智能化建设,建设完善综合交通决策支持体系,对交通行业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处理,支撑综合交通运行监测和预测预警、综合运输协调联动、交通应急指挥。推出电子智能车牌、交通拥堵收费管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等,以提高中心城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四是全面加强停车管理。制定小客车泊位证管理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缴纳车购税等手续时,应出示停车泊位证明文件。加强停车管理,推动停车产业化,拓展停车交通设施建设渠道。调整停车费率,完善停车管理体制、规范停车行业发展、严格停车执法;建设电子泊车咪表、停车分级诱导标志,立体停车场,多渠道立体化扩大停车位,缓解车位矛盾。
五是完善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配套设施。完善步行自行车道,形成连续、安全的步行自行车道路网络,满足短距离交通需求,提高在短距离出行中步行、自行车的出行比例。在地铁站点、公交集散站点、重要交通枢纽、功能区等,建立安全的自行车存放设施,将其作为接驳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共同协调构建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结合停车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等,保障步行自行车路权。扩大步行自行车休闲廊道,建立步行、自行车示范区,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打造健康的出行方式,提高城市生活的品质。
3.城市副中心和新城紧凑开发,实现功能复合发展
为落实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的要求,城市副中心和新城建设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加强土地混合利用,通过紧凑开发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逐步完善服务设施,强化产业支撑,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宜居宜业,更好地承接中心城区的疏解。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配套能力。一是优化交通环境。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稳定、适度超前的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承载辐射功能突出的交通网络,充分彰显区域性交通枢纽作用。着眼以交通引导布局发展,增强交通枢纽功能建设;打通新城内部微循环,推进区内横向、纵向交通干道建设;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先完善快速公交东延线路,提升内外交通畅达能力。
二是启动综合地下管廊建设。新城规划建设之始,需启动相应的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和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尝试以现有的热力管道小“管廊”为基础,进行拓宽,以兼容安置更多其他管线。
三是承接中心城疏解的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高标准配置优质公共服务,积极承接中心城优质公共服务疏解,在新城建立多元的公共服务高地,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探索新城建设过程中新增公共服务资源融合建设、配套建设等新模式,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大名校办分校及师资力量跨区流动力度;不断提高现有医院的软硬件水平;通过与重点医院合作或合并办医,引导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入驻新城,以满足新城地区多层次、多样化、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需求。积极探索通过学区制、校际联盟、医联体、医疗托管等新模式,促进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区域共享的举措,切实促进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配置。
(2)实现区域功能紧凑匹配。一是实行小尺度街区规划建设。规定新城新建小区、社区规模控制在适度面积范围内,以人的尺度而非汽车的尺度规划建设城市,让街道、广场成为人际互动的空间。相关研究显示,一个街区在70m × 70m~100m × 100m的面积范围内是比较合理的,当街区边界由50m~60m不等的线段长度组合而成时,能够在地块内部形成友好的南北通达的人行路线。大规模的封闭式社区和商务区建设,大都只有一两个出入口供居民使用,使得其内部缺乏活力,而且大多封闭社区不允许有道路穿过,无形中增加了城市交通压力。北京市老城区的街区尺度相对较为合理,大多控制在150m × 150m左右,但部分新城的街区尺度过大,有的甚至达到500m × 500m的规模,破坏了城市的可渗透性。
二是实现多种功能紧凑布局。办公室、住宅、商业、工业、服务、文化以及娱乐设施的布置,尽量紧凑并相对接近对方,以增强各功能空间的有机联系,从源头降低人们对汽车出行的需求,实现区域交通出行的最小化,也给出行者及非出行者都带来环境、健康以及生活质量的提升。从城市副中心和亦庄的发展现状来看,在土地利用规划上,功能分区规划的痕迹十分明显,工业、居住、商业用地被大规模的分离开来,导致有城无业、有业无城等现象的出现。应该加强居住与就业对接,促进职住均衡协调发展;加强住宅、商业与办公对接,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三是加强轨道交通节点和沿线功能复合布局。注重城市轨道交通节点对人流的聚集效应,加快配套与其相关的延伸服务功能,不仅包括相应居住、办公功能,还应配备商业、零售、服务、休闲、娱乐、小学、幼儿园等一系列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资源路线及其与产业、居住、游憩、学习、医疗等功能的融合规划设计,实现土地功能的复合利用。
专栏二:无间隙出行有效提高交通效率
巴西库里蒂巴市的对乘客友好、双零换乘的巴士公交系统极具说服力。五条主要林荫大道从市中心放射出来,每条大道均设有双向快速巴士专用通道,每隔1400米设换乘枢纽,可与地方支线巴士换乘;同时借助公交进程控制系统,使巴士到达换乘点的时间与开往其他地方的巴士出发时间相衔接,采用与巴士地板等高的管状巴士停靠站来缩短乘客上下车的时间,从而将乘客换乘、等待的时间最小化,实现“无缝换乘”。由此建构起的公交网络高效而便捷,它承担了这个具有300万人口城市75%以上的出行,从1974年以来,该市人口增长了一倍,小汽车交通量却下降了30%,比巴西其他城市每年少耗费700万加仑燃油,同时还节约了道路用地,减少了污染,提高了绿地率。
(3)推动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复合利用。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混合土地利用是土地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灵活的土地混合已经成为城市重要的用地方式。土地用途混合开发利用,强调的是各种土地用途的实现,更注重于增加城市局部地区的活力,减少通勤生活带来的交通压力,有助于改善局部地区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北京市在混合土地利用方面,也有过一些尝试,但大多局限于传统的“商住混合”用地,对其他混合土地利用模式少有涉及。因此,北京市需要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不同类型的土地混合利用方式,从而有效地进行控规编制,适应新城发展,并制定相关法规指引,并设置兼容性管理机制。
一是实现多功能立体开发。改变办公大楼或高层公寓底层的原有功能,或者设计综合大楼,实现高层建筑集居住、办公、商业、公共配套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目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鼓励新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积极探索TOD开发模式,建立城市轨道、市郊铁路与沿线用地“捆绑”的建设开发模式,实现一体化开发建设,推进建设用地的立体复合,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二是鼓励产业+产业模式创新。鼓励商业、商务、工业、仓储、交通和居住等多类用地混合使用,促进物流园区和商贸园区包装加工、物流及商贸等多功能复合。鼓励商业、商务、工业、研发和居住等多类用地混合使用,促进科技产业园区都市工业生产、研发和展贸等多功能复合。鼓励位于良好地段的旧工业区,随着产业的转型升级,依托标准厂房的灵活转换性,其转变为商业、办公和居住功能混合的商业区(见表2-4)。
表2-4 深圳市工业用地适建范围调整一览
专栏三:深圳市土地混合利用
2010年8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土地混合使用指引》,以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弹性。《深圳市土地混合使用指引》根据产业用地的特点和趋势,允许工业用地开展配套办公、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和单身宿舍等配套建设项目,并给出了相应的容量指标。
4.用足存量空间,促进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国土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应积极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严格贯彻《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促进产业腾笼换鸟,加强产业调整与用地政策的匹配,完善园区各类配套设施,提升高端产业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1)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目前,北京市域内仍有较大面积的工业用地有待改造更新,按照《北京中心城(01-18片区)工业用地整体利用规划研究》,北京市中心城区还有不少于18个整体工业片区和部分零星工业大院及厂房;根据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材料,目前北京市有200多平方公里的低效工业用地,其中接近65%的低效工业用地在发展新区。随着城市战略定位的深入落实,北京市要有序地推进工业用地的减量升级,与此同时,城乡规划用地标准中原来确定的工业用地所能开展的生产建设活动,已无法满足新时期、新企业对建筑空间的利用要求,这导致土地用途管制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制约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障碍线。增加用地混合度、提高土地兼容性、对老旧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等手段,是能够相对有效地实现工业用地复合利用的途径。
一是进行对低效工业用地的摸底调查。根据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和开发区评价成果,加强对城中村、棚户区、工业大院、废旧厂房及开发区内等区域的工业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效率、效益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分区制定低效用地判定标准,明确低效用地的范围,结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第二次土地变更调查及地籍调查数据等,将低效用地信息标注上图,实现对低效用地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奠定基础。
二是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允许通过补交地价款的方式,实现工业用地性质转换,这种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土地高价收储、高价出让的模式,实现土地供应由“高进高出”向“低进低出”的转变,有利于缓解土地收储带来的资金压力,又能充分激发原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减少“拆迁难”给城市更新进度带来的影响。
三是实行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制度。在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时间,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园区管理机构或区政府相关部门约定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保函)制度,或采取其他市场化措施,确保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以土地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缴纳。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按照开工、竣工、投产等阶段,采取分阶段履约退还或违约罚没的差别化方式管理;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可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是实施工业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分别在达产阶段(达产评估)、达产后每3~5年(过程评估)、出让年限到期前1年(到期评估)等阶段进行,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工业用地合同到期前如要续期,需要通过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综合考评达标才能获得续期。在达产评估、过程评估阶段,经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评估认定不符合要求,按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2)加强产业调整与用地政策匹配。一是加强产业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强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各行各类用地,重点保障与区域资源环境和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用地,引导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二是提升现有产业园区、功能区对新业态的承载能力。加快推动城六区现有工业企业的“退城入园”,逐步将继续保留的高端制造业企业转移到产业开发区中。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和国家级、市级产业开发区、20个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为主体,压缩一般性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空间,整合低效产业用地,发展高精尖新兴业态,统筹打造产业创新发展新格局。以现有开发区为基础,推进现有部分开发区的扩区规划调整;同步实现开发区各片区的整合连片,促进现有开发区与邻近乡镇产业基地的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乡镇产业用地之间整合协同,着力打造适度集聚、产业高端的特色产业基地。在不适宜产业发展的区域,重点搬迁不符合城区服务功能、资源环境压力较大区域的产业,实现产业向优势产业功能区的转移。
三是推动产业在京津冀区域协同布局。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和高端服务业聚集的比较优势,与天津、河北之间完善产业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合作,搭建高效对接平台,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引导用人多、消耗大等北京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制造和一般服务企业转移到津冀地区布局,与津冀地区合作共建一批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鼓励天津、河北重点企业与北京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共建共享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实施一批跨区域重大创新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促进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在更大范围内布局发展,在京津冀大区域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实现产业集聚化发展。全力建设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落实产业项目,加快启动区域建设。
四是完善产业用地约束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严禁为一般性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制造提供用地,严禁为区域性批发市场、物流基地提供用地;限制对部分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服务机构提供用地。特别要加强对城六区的产业用地限制,重点加大对制造业、教育、卫生、社会团体、餐饮等领域的供地限制。更加注重从土地供应加大对绿色生态理念的植入,引导新增功能和产业的发展更加绿色低碳、更加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要强化各类产业项目的土地投入产出效益要求,在产业用地的各个环节,强化对各类细分产业用地的淘汰、引进和鼓励等不同类型的产业用地产出效益指标要求,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利用。
(3)完善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产业园区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承载体,聚集了诸多企业,也带来了众多产业人口及生活配套需求。然而由于城市各类配套设施规划一般只考虑城市地区,围绕居住用地进行配套,而产业园区由于多为产业用地,生产、生活需求和配套设施的综合考虑相对不足。因此,需要完善园区公共配套,促进产城融合,提升园区综合服务功能。
一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有产业园区和集聚区进一步完善园区外围及园区内市政配套服务、交通微循环、生活服务设施等城市功能的规划建设,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互动促进,建立职住合一的功能区域,促进人口组团化分布。
二是提升区域建设管理水平。以产业园区升级发展为核心,进一步提升周边区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与城市功能相耦合,适度拓展增量发展空间,为增量产业的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形成完备的城市服务和就业承载功能区。
三是配套设施规划具备预见性和适度弹性。充分考虑产业区未来的转型升级特征所带来的劳动力变化,考虑产业区优先应对大项目落地带来的突增需求,应进行弹性考虑、提前预留考虑和可转型性的考虑,避免配套设施的闲置浪费、供需不匹配或供不应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