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秦汉到明清陕北地区的开发
黄土高原堆积的黄土不但适于植物繁殖,而且黄土较易开垦的特点使其成为人类最早活动的地区之一。
表1-3 历史时期陕北水、旱、风、雹、霜冻灾害统计
陕北地区人口的源流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横山县境内出土的“河套人”头盖骨以及尖底瓶、双耳盆、石杵、石刀,说明这一地区在旧石器时代已经有人类活动。夏初“茫茫禹迹,划为九州”,陕北属雍州之域,《诗·尔雅·耕地》曰:“河西曰雍州。”《尚书·禹贡》载:“黑水、西河汇雍州”,“黑水”有张掖河、光河(均在甘肃境内)、大通河(青海省境内)等说法,为雍州之西界,《史记·夏本纪》载:“其土黄壤,田上上,赋中下。”商朝时,陕北境内建立了一个强悍的邦国称鬼方,《周易·既济》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以后,陕北属商王朝所辖,较有代表性的历史遗址如清涧县李家崖古城遗址和延川县安峁则遗址。
战国时期,陕北地域广袤,人口稀少,主要为西戎、北狄等游牧民族活动地区,《史记》记载“龙门(今韩城禹门口)碣石以北多马牛羊、裘、筋角”,人们“食畜肉,衣皮革,被裘”。赵国首先开疆拓土于陕北地区,并置肤施、定阳等城以据其地。其后陕北地区并入秦土,秦遂在陕北地区设置上郡(在今榆林市东南鱼河镇附近),下辖肤施、阳周、雕阴、高奴、定阳等属县,这是陕北地区最早出现的郡县治城镇。
西汉王朝在陕北地区承袭秦朝置上郡,但上郡的辖县已有肤施、独乐、阳周、木禾、平都、浅水、京室、洛都、白土、襄洛、原都、漆垣、奢延、雕阴、推邪、桢林、高望、雕阴道、龟兹、定阳、高奴、望松、宜都23个。除高望、桢林个别县邑在今内蒙古境内,其余皆位于今陕北地区。汉西河郡属县中的鸿门、圜阴、圜阳三县,左冯翊所辖的鄜县、翟道县,北地郡所辖的直路县也位于陕北地区。西汉时期在今陕北地区至少已置有27个以上郡、县治城镇。
秦汉时期,由于中央政府建都关中,陕北因此成为拱卫京师、抵御北方少数民族南下侵扰的屏障,军事地位十分重要,长期驻扎着大量戍边的军队。同时,政府大力推行移民实边政策,秦始皇时先后迁来大批人口开垦种植。大将蒙恬统兵30万驻守上郡,屯军边塞,给养主要取自当地。汉文帝时,用免罪、拜爵等办法募民迁徙塞下。汉武帝时又多次向陕北大规模移民,如元鼎六年(前111年)迁塞卒60万人至上郡、西河、朔方等地开官田。
秦汉时期,陕北地区的人口大为增加,垦殖农业有了长足的发展。1971年在米脂县官庄村发现的东汉画像石,墓葬石刻中的牛耕图,表现了用犁耕作和禾苗成长的情景,反映了东汉时期,陕北地区已经采取了牛耕技术。许多地方“生聚日广,渐为富庶之地”,据《中国文物地图集·陕西分册》的统计,秦汉时期陕西全省遗存4500余处,其中关中占55%,陕北占32%,遗存分布相当密集,可见当时这一地区人口之众和发达的程度。
但秦汉时的土地垦殖仅限于川道平原,草原与森林仍占了很大的面积。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根据各地物产不同,将全国划分为四个经济区,龙门、碣石一线以北为一大经济区,学术界已公认是一畜牧区,并把龙门、碣石一线视为战国至秦汉时期农耕区与畜牧区间的分界线。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先生勾勒出这条分界线的走向是:东起碣石,西南行,过现在北京市之北,再西南越太行山,过今太原市北,再西南越吕梁山南端,至于龙门山,由龙门山越过黄河,西南行经今白水县、泾阳县北,经岐山至于陇山。这一分界线将陕北划在了畜牧区之内。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一地区土地利用形式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纯林牧土地利用结构转变为以林牧为主、兼有农耕地的结构形式”。还有学者提出,即使在畜牧圈内,也有农牧交错地带,交错带内经济成分兼具农耕区和畜牧区两个经济区的特点。以榆林为中心的无定河流域,西汉初年已形成农耕区。20世纪70年代陕北米脂、绥德等县出土的大量汉画像石,有牛耕图、穗禾图、大量彩画陶仓,表现出沃野千里、粮食丰收的景象,说明至少到西汉末年这里已是连成一片的农耕区。
另据历史地理学者的研究,秦、隋、明在鄂尔多斯南缘修筑的长城,从地理上看是沙漠与黄土地带的分界线,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说,“古代修筑长城时,显然也考虑到了发展和巩固耕作业的自然条件。筑起长城,把原来黄河流域的农耕区以及自然条件较差而还比较适于发展种植业的沿边一带圈到里面,靠着长城的保障向北推展耕作区,就会更容易一些,而只有沿着与草原毗邻的地带变成了农耕区,边防才能更有保证,所以在那个时候,长城基本上成为塞北游牧区和塞南农耕区的分界线”。如果按这一说法,陕北地区的大部分县位于长城以南,应属于农耕区,只有定边、靖边、横山的一部分以及榆林的西南部在长城以外。
尽管以上关于秦汉时期陕北属于畜牧区还是农耕区有不同的看法,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秦汉以后,陕北地区农耕经济的成分更趋增多。辽金时期,这种农牧的分界更加明显,“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猎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以家。夫天时地利所以限南北也”。
唐宋时期陕北地区人口有较大的增长,中央政府在这里增设管理机构。唐代,突厥、鲜卑、党项等族在陕北活动频繁,为了保卫边防,唐初在此地采取鼓励垦荒、免征赋税等手段,吸引了大量内地贫民,农业人口已有相当规模。同时唐政府又安置归顺的西北民族,日益加深了陕北的农业开发。天宝年间安史之乱,关中贫民逃难到陕北,大量开垦荒地,形成陕北历史上一次较大规模的农业开发。但是北部长城沿线仍以畜牧为主,这里有许多官营和私人马苑。文宗大和七年(833年)在银州(今米脂)设立“牧监”,养马7000匹,河道近侧“放牧之地,水草甚丰”,陕北成为唐政府一个重要的养马牧地。北宋时,陕北边地屡逢战乱,经济异常破败。政府多次经营此地,钟世衡在延安东北筑青涧城(今清涧县),开营田二千顷。赵禼在绥州“规度大理河川,建设堡寨,划稼穑之地三十里”。庞籍使部将狄青筑造安寨(今安塞县西南),募民耕种,收粟以赡军。一时之间,军屯民营遍及陕北,陕北现在还留有大量的宋代遗迹和传说。北宋中后期,为了边防需要,不断地扩大农业生产,并利用修筑堡寨的办法,部分地保护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环境,为农业持续发展营造了条件。后来西夏势力延伸至陕北长城沿线,元昊曾发动几十万人在窟野河开垦土地,经营农业生产。
从秦汉经宋元到明代的漫长时期里,陕北黄土高原地区一直是农牧交错地带。明代前期,为了军用的目的,官府在西北办有众多养马牧场,其草场面积最盛时达133777顷。而边防军卫也往往设置牧场放养供卫军调用之马匹。据统计,延绥镇各城堡共有草场地157493顷,规模非常之庞大。但是到了明正统以后,马政日趋衰败,草场面积也大幅度缩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明中期以后,西北地区人口明显增多,人畜争地现象日益突出。特别是农业种植单位面积效益明显优于畜牧业经营,农业经营的扩大不断蚕食草场牧地,使这一区域内农牧业生产的比例发生变化。直到明代中期以后,陕北黄土高原基本形成了以旱作农业为主的社会经济结构。
明清两代是陕北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明代对陕北黄土高原的开发超过以前任何朝代,军屯、民屯都有很大的规模。仅从入籍民众开垦的土地方面看,据弘治《延安府志》的有关记载,明初至弘治时期,陕北黄土高原地区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已收到了很大成效。自永宁州(州治今在离石)直至延绥,“所至皆高山峭壁,横亘数百里,土人耕牧,锄山为田”。位于陕北黄土高原南端的宜君县,虽是“地窄田俱薄,溪乾水易穷”之地,然经过民众的辛勤耕耘,也呈现出“晴川麻蔚蔚,幽谷黍芃芃”的景象。而地处高原北端的绥德州,在一场时雨过后,一幅“新禾万顷绿如茵”的田野风光。弘治年间(1488—1505年),延安府所属三州十六县共有入籍田额3753顷20亩,延安知府李延寿在赴任途中所见境内“峰头辟土耕成地”,可见府境中各黄土梁峁的最高处都得到了开垦。再至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年),陕西布政使司又一次统计下属各府、州、县田额,是时延安府有夏地10775顷59亩,秋地26787顷98亩,夏秋地合计37563顷57亩。
军屯方面开垦的规模和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陕北地区因属边缘地带,在明前期,颇受蒙古族军南侵的骚扰,榆林一带营堡一直没有额设田土,粮草供应俱赖腹里县输送。成化六年(1470年),延绥边墙筑完,边内安全有了保障。朝廷遂颁令延绥镇广开屯田,将缘边营堡之间田土悉数丈量和分拨给官兵耕种。巡抚都御史王锐说其时延绥有军士万人,每人可垦田百亩,则延绥共可得田万顷。成化九年(1473年),明廷又“令榆林以南,招军民屯田,每一百亩,于邻堡上纳子粒六石”。到了嘉靖年间(1522—1566年),据载:时延安卫有屯地3053顷83亩,绥德卫有屯地6693顷40亩。榆林卫屯地最多,为27965顷,三卫屯地共计37717顷23亩。即此时陕北黄土高原地区的屯地已多于民地。再到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榆林诸卫的屯地还有大幅度增长。据万历《延绥镇志》记载:榆林卫的额设屯田已增至5774分,绥德卫增至5700分。每分屯田额6顷,则榆林卫的屯田额为34644顷,绥德卫为34200顷。分别比嘉靖年间高出6679顷和27501顷60亩。从以上可知,从明中期至后期,榆林、绥德诸卫屯垦活动不断扩大,至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年),陕西总督高文荐还曾报称:“延、宁两镇,丈出荒田一万八千九百九十余顷”,建议“招过流移耕种,三年起科,以充军饷”。户部认为延、宁二镇地方多沙矿,有些荒田甚为硗薄,故以“开垦荒田永不起科”的旧例批复曰“应听军民告官自垦,永不起科”。如此,则该区域的实际垦田数还要更大一些。
明代中期以后,陕北黄土高原的农田开垦不断发展,延绥镇屯垦区“膏腴成畴,菽粟被野”。延安府的延川县,黍之于“境内种植颇多,岁获颇蕃”;绥德州以种菽粟为主;米脂县土壤最宜粟,且因其粟米质量高,米汁之淅如脂而名县。当时朝廷主持屯政的官员庞尚鹏视察到陕北,所到之处看到“土人耕种,锄山为田,虽悬崖偏僻,天地不废”,说明当时垦荒已经非常普遍。康熙时实行“摊丁入亩”,使得人丁制度对于赋役与户籍制度的执行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人口的自由流动成为可能。随着社会的安定,人口大量增长,陕北府谷、怀远、靖边、定边各县汉民纷纷打破清廷禁令越界垦种,鸦片战争以后,榆林、府谷、神木、怀远四县在长城内的村庄有3300个,而长城外的伙盘地也有1515个,长城外的草滩地大面积地被开垦出来。
明代陕北地区人口的快速增长,使中央政府也不断加强对该地区的行政管理。根据《明史·地理志》《大明一统志》等资料,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设置于明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以后又经改制,终明之世,明代在陕北黄土高原地区设1府3州1卫16县。即延安府、葭州、鄜州、绥德州、榆林卫。下辖16县:肤施县、安塞县、甘泉县、安定县、保安县、宜川县、延川县、延长县、神木县、府谷县、洛川县、中部县、宜君县、米脂县、清涧县、吴堡县。清代陕北地区设两府两州20县。即延安府,下辖10县:肤施县(今延安市)、安塞县、甘泉县、安定县(今子长县)、保安县(今志丹县)、宜川县、延川县、延长县、定边县、靖边县。榆林府下辖4县1州:榆林县、怀远县(今横山县)、神木县、府谷县、葭州(今佳县)。鄜州直隶州下辖3县1州:鄜州(今富县)、洛川县、中部县(今黄陵县)、宜君县。绥德直隶州下辖3县1州:绥德州、米脂县、清涧县、吴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