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民营经济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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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展望一:自主人格更为坚挺(4)

改革开放使中国进入一个新时代。民营企业在法律意义上的自主人格日益独立,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马上独立于官场驭制,因为行政权力还在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着各种干预,权力依然掌控着“资本繁殖”。民营企业先天不足,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上融资难、行业准入高,特别是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在不断突破层层叠叠的制度屏障过程中,仍不免徘徊在法律灰色地带,而一旦宏观调控收紧,就有可能陡然一落千丈。因此,民营企业为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消耗大量精力处理资本与权力的关系。而一些掌握行政性审批及其他权力的官员,也会蓄意牟取非法钱财,这就是权力寻租。

政商关系总是难以拿捏。在一对又一对“官商组合”闹剧中,有人可能沦为某种工具和附庸,任人呼来喝去,超规则行事,最终难免毁于规则,使权力与资本皆输。建立在贿赂基础上的权力依附,往往是饮鸩止渴的毒药。一旦民间资本从中得到实惠,就等于得到了诱惑与鼓励,与权力的结盟必呈覆水难收之势,越陷越深。民营企业与官员在双向的道德滑跌中,均被物欲大潮折磨得神志不清,只剩下令人眼花缭乱的官商互傍、权钱交易。在这种局面中,有人则干脆画地为牢,与之界限两清,但“水至清则无鱼”,最终竟也会招致祸端,把自己逼向绝路。如戴国芳,这是悲壮,亦多悲哀!

戴国芳身为亿万富翁,没有娱乐应酬、不坐高级轿车、不进娱乐场所、不搞大吃大喝、不赌博、不住高级宾馆,生活很是简朴,是常州当地出了名的“五不老板”。但是,他是否料想过,这种“清教徒”式的做派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命运呢?他对自己舍不得花钱,在企业公关方面也要求量入为出,因为“不懂政治”,理解“不到位”。同期遭受重创的企业早已恢复生气,唯有铁本沉沦不堪。来做一个万不得已的假设,如果“吝啬”的戴老板,当初能从号称百亿投资的项目中,抽出区区千万,用来觥筹交错,那么事态的走向是否还会如此毫无回旋的余地?

身陷囹圄达4年半之久的戴国芳,如今似已东山再起,投资百亿重新杀回钢铁行业,创办了国内最大的镍铁生产企业——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其人生起伏之大,是否足以构成拿捏政商关系的又一个经典案例呢?

令人深思的是,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进入中国国境开拓市场后,为何也丑闻不断?比如最近揭秘的葛兰素史克,其中国高管竟以骇人听闻的手法大搞贿赂,买通政府主管部门等各方关节,从中谋取药品暴利。这家世界知名的老牌医药企业,素来以守法为本,口碑甚佳,一到中国却走上如此大面积行贿的违法之路,其原因之一就是合法的正常的经营流程受阻不畅,处理政商关系有时不“买”不“通”。这说明我们还缺乏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实力强大的外企如此,何况处于弱势的民企?政商关系,一旦变成权钱交易,动作就会扭曲、变形,再强大的企业也会名誉扫地。这表明,坚守是多么不易!甚至要做到“垄断我无权、行贿我无胆”(上海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语)是多么不易!

新加坡资政李光耀曾发表过这样一番见解,“现代经济社会体系中的美国,只不过改变了一个中国一直以来信奉的‘学而优则仕’,改了一个字,那就是‘学而优则商。’”李光耀的观点并非前卫。此前,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也已提出,中国人要从“学而优则仕”转到“学而优则商”。有的还拿出数据称,就平均而言,政府官员占总人口或就业人口比例越低的地区,经济增长率越高。这说明政府官员比例的多少是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中国的民营企业家要想获得长足发展,还是绕不过“权力”这道坎。能否处理好政商关系,直接决定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曲线是否流畅。然而,在这关键点上,并非完全由民营企业说了算,尽管民营企业的自律水平很重要。

走出资本与权力的十字阴影

当过去的一切已成为历史时,也许正如黑格尔所说,“回过头看,都是理性的狡诈。”一种无可掩饰的社会现实,逼迫着每个人都必须在“正视”与“逃避”间做出选择。

在现代社会,粗略而言,能够配置资源的大体是权力(政府)、资本(市场)与知识(学界)三种形式,有时单打一,有时则兼而有之。而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得是否充分,往往是经济体制改革是否深化到位的尺度之一。当大大小小的黄光裕一个接一个在权力的胁迫与诱惑下,最终落入资本与权力的十字阴影中,那么,迫切需要思考的应当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何时能够走出这样一个阴影?

民营企业在政商关系中陷入权力依附,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中国并不完善的商业生态。经济学家认为,人类社会提出了两种基本的经济制度。一种是等级特权制度,用权力约束人们的行为,避免稀缺资源被彻底滥用;另一种是产权制度,以财产权利的界定来划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空间,刺激生产、交换以及分工与合作。当第一种经济制度向第二种经济制度过渡时,就容易产生权力租金,即制度化腐败。

在中国30多年的改革中,既关乎经济体制,也关乎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政治体制改革更为错综复杂,这是因为任何变革都不会让所有人直接受益,总有一些人的利益面临受损。经济体制改革损害的经济利益比较容易找到替代品加以补偿,而政治体制改革触犯既得利益,则很难找到相应的补偿方式。到底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衡量政府所控权力的进退或增减,让国家左右为难。

2007年,吴敬琏在《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中写道,“中国的改革并不是一路凯歌,经济改革所采取的从非国有部门入手、由易而难的策略,一方面减少了改革的阻力,增加了改革的助力,另一方面又使以双轨制为特征的寻租环境得以广泛存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得以四处蔓延。改革的两种前途严峻地摆在我们的面前,一条是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一条是权贵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两条道路的交战中,后者的来势咄咄逼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种潮流对于我们民族前途和未来的威胁。在我看来,克服这种危险的唯一途径,在于朝野上下共同努力,切实推进改革,建设公正法治的市场经济……经济和政治改革的迟滞,造成了两方面的严重后果:第一,中国经济继续沿着依靠资本和其他资源投入驱动的粗放增长方式一路狂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第二,设租和寻租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贪污腐败、贫富差距扩大和社会失范愈演愈烈,这些,都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

如果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继续深化,民营企业生存的商业环境不能得到彻底改观,制度性利益输送仍然会源源不断,来自市场的溢价很容易转化为权力溢价。民营企业为了获得一定的制度依托,不得不付出代价,而这样的代价不但来自资本,也成为决定企业家群体素质的关键要素。

中国的民营企业承担着改革受益者与社会转型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在制度开放的间隙中获得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又必须承受“摸着石头过河”的制度性改革尝试的风险。在不断摸索、摇摆的制度变革中,资本之手很容易被权力之脚踩到,这就是有中国转型特质的商业淘汰逻辑。

但是,实际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不足以成为民营企业在商业成长中以贿赂等违法形式向权力献媚的合理证明。很多民营企业处理政商关系之所以失败,与常识的缺乏有关。他们热衷于幅度过大的冒进,以致常常连自己也分不清边界到底在哪里;他们堂而皇之或信誓旦旦地打出的理想化大旗,或许只是其不断膨胀的欲望和野心的精美包装而已;他们对权力惧怕而又痴迷,不惜铤而走险企图以资本转动权力的法轮;他们模糊了企业家的道义责任,日渐迷失,并把权钱交易的潜规则变为心照不宣的惯例。

谁也不敢板上钉钉地预测,下一个黄光裕从此不会出现。不过,我们仍然相信,英国前首相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所言“腐败是一个国家走向衰亡的捷径”不失为一句令人深省的警世名句。不管是经济变革还是政治变革,中国终究要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区别仅在于推进的广度与深度。

转型的过程依然漫长。当前的制度体系中,不少企业家还蜷缩在阴影处,心甘情愿或被迫屈服于权力,企图以资本“购买”对其发展的助推。但是,这不该意味着中国财富金字塔将永不止息地被权力依赖症所折磨。

过去的30多年,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因染指权钱交易而不能自拔,更没有截然与政府不相往来。相反,一些优秀企业家与政府保持着良好互动,比如尹明善、王健林、张近东、许连捷、傅军、刘沧龙、刘志强、何俊明、茅永红、徐冠巨、周海江、鲁冠球、徐文荣、王建沂、邓伟、王均金等,起码在处理与权力的关系中,有着良好的政商口碑。这说明,在黄光裕与戴国芳的两端,即附庸与绝缘的两端,还存在中间状态。而在民营经济的未来发展中,形成普遍而广泛的良性政商关系,需要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双向反思,当然,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更需要反思。

未来局面:民营经济将尽享从业或经营自由

或许,很多人都还记得1989年这个特殊的年份。那时社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百般疑虑,姓“资”姓“社”的争论掀起波澜,其中甚至涉及党性。

然而,也正是这一年,西方国家兴高采烈地宣称,人类知识突飞猛进,他们争论最多的是花多少钱培训雇员才算值得。在西方人看来,花那么多热情和精力去论证民营经济的是与非,是一件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而在中国人看来,这样的论证无比庄严和神圣,甚至决定着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生与死。这也许是由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在我们这个国家,某言某语往往牵涉政治与经济变革的千转百回,而且经济的飓风常由政治牵头。有无数个“大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故事,让民营企业战战兢兢。

从偷偷摸摸、做“贼”心虚,到正大光明、济济一堂……民营企业的地位与身份特别是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等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说明民营企业正在渐次松绑,正在逐步获得自由发展权。

如果生活是一如既往的贫穷,又如何证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优越呢?只有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生活的富足安定,才会成为国家政治制度优越的有力佐证。而要保证大国崛起以及人民安居乐业,民营经济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既然如此,民营企业在自主从业或经营上,就不该遇到太多的“天花板”。

尽管与以前相比,民营企业已拥有相当一部分自主权,比如可以自主创业、可以合法拥有企业所有权等,但民营企业要在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上走得更加彻底,就必须赢得更多的自主权,由此才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权责利真正对称的现代企业。因而,不管是基于人们对美好愿景的预期,还是着力营造日益宽松的现实环境,我们都由衷期许:所有制歧视应当彻底废除!政府应当为民营企业彻底松绑!不仅私人产权需要政府松绑,在金融服务、市场博弈以及政商关系上,同样需要松绑。因为除了政府,没有哪个机构能打着合法的名义重写游戏规则,把合法的变成不合法的,或者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的。就这一点而言,经济上的命题很容易转化为政治上的争论。

未来,无论是权力还是合法强制力,都将得到合理运用,局部的权利界定将会全面推进,演变为普遍而广泛的权利界定。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不到一个月就相继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业务接待管理规定》可以看到,中央在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方面是坚定不移的,而这一定有利于改善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伴随着中国的民营企业逐渐拥有不容侵犯的从业或经营自由,事物的实质将令人豁然开朗:中国正在成长为一个约束与自由高度均衡——即约束力很强,自由又得到空前普遍保障——的文明大国。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所追求的理想范式,很可能延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泛实践,即着力解决在“漫无限制的自由与残酷无情的政府管制之间长期存在着的矛盾”,“从而在绝对自由与极权之间寻找一条健全的中间道路”(路德维希·艾哈德语)。

注释:

[1]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有一些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文中所举条文来自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