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诡异的100个惊悚悬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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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惊魂下一秒(1)

一桩谋杀案的残忍程度让法官惊呆了,但在“我”的口中,它却是“我最得意的谋杀”。半山腰上的一片废墟,绿光、怪烟、鬼魂,恐怖的事情正在发生。地板上,一颗头颅滚到一边,脸上竟然挂着恐怖的微笑,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了爵士临死前的话:“知道这个秘密的人都在地狱里。”自从购买了一颗行星之后,费伦就伤透了脑筋,他发现这颗行星还有一个名字——幽灵五号,那里究竟发生过什么……面对这些死亡事件,你是否思考过是死亡吸引了死神,还是死神带来了死亡?

我最得意的谋杀

〔美国〕安布罗斯·比尔斯

我因谋杀我的母亲而被捕,之后在法庭上开始了长达七年的审判。今天在法庭作陈述,当我说完之后,法官惊呆了,他说这是他当开释法庭法官以来听到的最残忍的谋杀案。

我的律师立即站起来为我辩护:

“法官阁下,判定此次犯罪是否最残忍,要跟他之前犯下的案子相比。如果您听一下他杀害自己叔叔的手法,就不会觉得这次犯罪有多残忍了。当然,他杀害他叔叔已经是被定论了,不可能再有翻供的机会。但当您听完他的陈述后,您就会明白为什么我的当事人会获释。”

我宣誓完毕后,便开始我的陈述:

“我于1856年出生在密歇根州卡拉马基,父母在当地都小有名气。感谢上苍,我父亲还活着,这让我以后的日子没那么难过。1867年,我们跟着父亲搬到了加州,住在了离黑鬼头不远的地方。我父亲靠拦路打劫成了有钱人,还开起了一家小店,专门从事一些黑市交易。父亲一直是个沉默寡言的人,平常给人的感觉是不怒自威。随着年龄慢慢大了,父亲的戾气也少了,冷酷的性格里多了一些温柔。

“小店经营了四年后,有个传教士来我家投宿,我们接待了他。传教士没钱付房费,就传了一些教义给我们。我们第一次有种重生的感觉,上帝的力量让我们全家有了新的生活目标。父亲派人通知了他的兄弟威廉·里德利,让他来管理我们的小店。而我们全家则搬到了幽灵岩,在那里开了一家名为“圣息瑶琴”的舞厅。每晚在开业之前,我们都会祈祷,像所有教徒一样虔诚。

“1875年秋天发生了一件事,让我从此有了邪恶的念头。那次我有事到马哈拉,在幽灵岩上的车。快到黑鬼头的时候,上来三个打劫者,要抢乘客的财物。虽然他们都用麻袋蒙住了脸,可我还是能认出他们是威廉叔叔和他的两个儿子。坐车的都是一些穷人,哪有值钱的东西。他们对车上的乘客挨个搜身,在我这里搜到了40美元和一只金表。我没有跟他们相认,我认为我跟他们是两个世界的人。再者,我也不希望引火烧身。

“过了几天,我特地到黑鬼头去找威廉叔叔,向他要回我的钱和金表。谁知道他们一口否认,说根本没有打劫过那辆车,还把罪恶嫁祸到我和我父亲的头上。我很生气地跟他们理论,可他们却扬言要在幽灵岩也开一家舞厅,跟我们抢生意,让我们没钱可赚。要知道,我家的舞厅生意本来就差,如果叔叔再开一家,那一定会把我们全家逼上绝路。为了保住我们的生计,我只能答应叔叔不说出他们打劫的事情,可前提条件是他要把赃物分我一些,而且也要为此保密。可叔叔却拒绝了我,而且说得很难听,我终于动了杀机。我想如果叔叔死了,那一切都会变得好起来。

“我开始筹划一个绝妙的谋杀计划,并把计划告诉了我的父母。他们虽然信教,可还是同意了我的做法。父亲还说,他为我感到骄傲。母亲也说,她会为我祈祷,尽管杀人在宗教里是被明令禁止的。

“我计划的第一步,是加入杀人骑士团。这是一个有背景、有地位的组织,可以帮助我实现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我终于加入了杀人骑士团幽灵岩分会。在此期间,我看到了幽灵岩分会的花名册,里面竟然有我叔叔的名字,而且他还是个副社长。要杀我组织的上司,还真是一条不轻的罪名。

“就在这个时候,又发生了一件事,加深了我对叔叔的厌恶,这使我更迫不及待要把他杀了。那次我所乘坐的汽车被劫的案子抓到了劫匪,是三个完全不知情的替死鬼。我一直在帮他们洗脱冤情,并将罪证指向威廉叔叔和他的儿子们。可无奈,威廉叔叔平时把自己扮演成一个良好市民,遵纪守法,根本无法将他们送上法庭。就这样,三个无辜的人被判了罪。我心里的怒火越烧越烈,恨不得立刻杀了这个恶棍。

“那天上午,我要开始实行我的计划。我拿着枪到了威廉叔叔的家里,当时只有他的妻子在家。我很明确地表达了我的来意,婶婶却笑着说,很多人都拿着枪来这里,口口声声说要杀了威廉,可没有一个人成功过,反而留下了自己的性命。她说很理解我的行为,却怀疑我的能力。她还说我一点杀人的气魄都没有,看上去缺乏信心。为了显示我的气魄,我拿起枪打伤了一个路人。她还是保持着那样的笑容,说我的家族的的确确是个流氓家族,要杀人一点都不奇怪。后来她告诉我,威廉叔叔在河对岸的牧羊场,临走还祝福我,希望我能取得胜利。

“婶婶真是一个坦荡的女人。

“我到了牧羊场,看到叔叔正在剥羊皮。他身边只有一把刀,没有枪。我可不会用枪去打一个没有枪的人,我走过去用枪托狠狠砸了他的脑袋。叔叔应声倒地,不断颤抖。趁着这个时候,我用他剥羊皮的小刀割断了他的大腿肌腱。大腿肌腱断了,可是永远都走不了路的。他会变成一个废人,不管清醒与否,都不能反抗。他也明白这点,所以也放弃了反抗的念头。他对我说:‘塞缪尔,你打败我了,我不会反抗。但请你答应我一个小请求,请把我带回家,当着家人的面杀了我。’

“我说,这没什么难处,但前提是我要把他装进装麦子的麻袋里。这样做,一来方便搬运,二来可以避免被邻居看到。他同意了,我便取了一个空麻袋来,将他塞了进去。不过口袋不大,只能把他团在里面。我把麻袋口绑好后,把他搬到了一棵橡树下。树下是孩子们自己做的秋千,秋千绳非常结实。我看到后立即想出个绝妙的主意,我用秋千绳把叔叔吊在了树上,他像个钟摆一样在空中来回摆动。

“一个恶贯满盈又骄傲自负的人,此刻竟然团缩在麻袋里,像个钟摆一样摇来摆去,看上去滑稽得很,可他自己却不知道。我记得他没有挣扎,也没有咒骂,这点倒很像一个恶人该有的硬气。

“我要怎么折磨他呢?那只公羊。是的,威廉叔叔有只公羊,是出了名的好勇斗狠。它可比公牛还要厉害,看到什么都会进攻。仿佛它存在的方式,就是进攻一切可见的东西。它跳得很高,可以在半空中画出一道美丽的弧线,然后像箭一样飞速俯冲到地上。它的进攻角度十分完美,把速度和力量都升华到最大,力求一击必中,而且一定要让对方不喘气为止。很多人都曾看到,公羊曾经把一只四岁的老公牛撞死,能轻松撞碎一堵石墙、撞断一棵大树。只要被它撞过的东西,没有一样是完好无损的。这个家伙完全是一头怪兽,是从地狱来的恶魔。我看到它正在不远处乘凉,于是想到了这个完美的点子。我把它吸引到树底下,拉动秋千绳,让人肉钟摆摆动的幅度更大一些,我自己则躲在了一块大石头的后面。

“公羊看到了摇摆的叔叔,兴奋地叫了一声,然后一跃而起,向着叔叔撞了过去。它的身影如同一只白色的苍鹰,在低空盘旋,我第一次感到了力与美结合的快感。我看不清它的动作,因为那一切实在太快了,只能听到树上叔叔发出撕心裂肺的喊叫声。刹那,公羊已经落在地上,树上的麻袋摆动得更厉害了,公羊更加兴奋,它的斗志似乎才被激发起来。只见它站在地上,不断甩动脑袋,有时还用前蹄拍打地面,然后瞬间又发起进攻。它那白色的身影再一次化成一条白色的带子,在天空中飞舞,然后又如离弦之箭一般向上飞腾。这次进攻更加凌厉,力道更大,几乎把袋子撞到了跟树枝平行的地步,而且它的次次进攻更加紧凑,刚落地,就又飞身而上,还没等袋子完全落下来,就又撞了上去。就这样,叔叔绕着树枝来了一次又一次完美的360°旋转,看得我都眼花了。一开始还能听到叔叔的惨叫,可随着公羊的不断进攻,叔叔的惨叫声越来越小。不过我想,公羊没有撞到叔叔致命的部位,因为叔叔在袋子里应该是背朝地的,公羊每次进攻都是撞到了叔叔的背。

“很快,公羊也累了,它疯狂的斗志慢慢消退,攻势也越来越弱,每次进攻后都狂喘不止,要休息很久,而装叔叔的麻袋摆动的幅度也越来越小,距离地面也越来越近。过了一会儿,公羊似乎玩腻了这个游戏,悠闲地吃起草来。它缓步走到不远处,嘴里还嚼着青草,似乎要睡着了一般。可我还是发现了它的一个小动作,它的头稍稍扭动了一下,好像是在为下一次进攻做准备。我认为它的疲累都是装出来的,为的是放松对方的戒备,以寻求更大的刺激。

“而这个时候,叔叔的惨叫声越来越小,他开始不断叫着我的名字,希望我能给他一个痛快的了结,我心里真是舒服极了。他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不知道我在用什么手段折磨他,只是感到恐惧,彻骨的恐惧,这才是真正折磨他的东西。是啊,不知道死神装成了什么样子步步逼近,当然会恐惧。慢慢地,叔叔不叫了,袋子也停止摆动了。我从石头后面走出来,想给他个痛快。可就在这个时候,一声巨响从地面传到了我的耳朵里,让我不由自主颤抖着。不知道的人,一定会以为是轻度地震。我转头一看,那只公羊早已狂奔而来,卷起一路沙尘,向我靠近。还是那般如飞一样的速度,让人胆战心惊。直到今天,我想起它飞奔的姿态,都从心里觉得美妙。那矫健的身姿,那精妙的动作,那天发生的每一秒都刻在了我的脑海里。那只公羊跃到半空,竟然像上台阶一样一步步升高,真像是魔鬼的宠物。它把头低下来,露出坚硬锋利的角,前腿向后,后腿和尾巴在同一水平面上,就像一只展翅高飞的白色雄鹰。

“这个画面我永生难忘。现在想一想,它飞起来的高度大概有15米。它能在半空停留一两秒,然后顺势向下,快速、有力。这次冲撞完全命中叔叔的要害部位,他的脖子被撞断,绳子也被撞断。整个麻袋重重摔在了地上,而叔叔也变成了一堆肉酱。这次冲撞,让很多人认为是地震了。后来我才知道,一位地震研究者那时恰好路过那附近,他还测算出了震源呢。

“无论何时,我想起那起谋杀,都会打心里佩服自己。那种凶残,简直称得上是一种艺术,没人比我更能将这种艺术发挥得淋漓尽致了,也没人能操作一场如此精彩的谋杀。”

鬼屋之夜

〔美国〕安布罗斯·比尔斯

半山腰上有一片废墟,那里曾经是淘金者的营房。如今它们大多都被大雪埋在了下面,就连成弗鲁姆水渠上的大桥,也盖上了一层厚厚的白雪。对于淘金者来说,在这里生活无比快乐,因为这里能给他们带来自由,特别是说拉丁语的自由。他们每次说到死亡的时候,就说“到渠上了”,这远比“死了”要好听得多。

整个山谷都被大雪包围,没有一寸土地不泛着白色的光芒。山腰上一条人工修葺的栈道,也被积雪覆盖。这里被人们称为“死人谷”,一个被荒弃很久的矿山。寒冬的深夜,谁也不会想在这里逗留一秒,可希拉姆·比森却在这里住了很久,他是这里唯一的居民。他的小屋建在北山的山腰上,与其说那是个屋子,倒不如说是一个坟墓。那里只有他进出,没有别的生命,而且整座屋子只有一扇窗户,夜晚炉火的红光透过窗户射到白雪皑皑的山谷里,如同鲜血一般。比森此时坐在屋子里,对着熊熊燃烧的炉火发呆。不难想象,这样一所屋子的主人,也平常不到哪儿去。他有一头灰白的头发,衣服常年破烂,脸色苍白,两眼深陷,看上去像个邋遢的怪人。见过他的人,都说他是个老头,起码有74岁了,可事实上,他只有28岁,还是个年轻的小伙子。

夜已深了,比森还没上床睡觉,只是用干柴一样的双手托着下巴,手肘支在膝盖上,好像一碰就会断了似的。他真的很瘦,走起路来似乎都能听到骨关节活动的声音,好像走得快一点就会摔倒,然后摔个粉身碎骨。突然,一阵敲门声传了进来。这样的地方,这样的夜晚,这样的天气,谁会来这里做客?两年了,比森没有见过自己以外的人。是啊,谁会到一个道路不通的地方来呢?不管换了谁,此刻听到敲门声都会大吃一惊。可比森却十分镇定,他没有起身,依旧坐在那里盯着炉火。门被轻轻推开,比森抬起头看了看,然后耸了耸肩膀,缩了缩身子,好像一直在等着这一刻,却又不愿意看到这一刻的到来。一个跟比森一样骨瘦如柴的老头从门外走了进来。他穿着厚厚的外套,头上裹着围巾,脸上蒙着一块青布,眼睛发着绿光,露在外面的皮肤是没有血色的惨白。

“您好,先生,”比森一边说,一边放开老头的手,“天气很差,您请坐,见到您真高兴。”

比森的谈吐十分优雅,像一个绅士,这可跟他邋遢的外表一点都不相符,如果有人看到这一幕,一定会觉得奇怪。老头向火炉靠近了一些,一双眼睛闪闪发亮。

“我真的很高兴,”比森又重复了一遍。但这一次,他已经没有之前那么优雅了。他仔细打量眼前的不速之客,外套显然很久没有清洗了,纽扣都发霉了,脚上的皮鞋也是,都长了绿毛。鞋子上的雪在温暖的炉火边融化,混着泥土流到了地上。“真是不好意思,我的条件不好,只能如此招待您。您要不再继续寻找住所,而愿意跟我一起的话,我将不胜荣幸。”

老头没有说话,只是解开了外套。比森在火炉里添了些煤块,用狼尾巴掸了掸炉灰,说道:“不过我还是想说,您最好不要在这里停留太久,能走还是早点走吧。”

老头摘下帽子,在火炉边坐了下来。矿上生活过的人,可是很少摘掉帽子的。比森也坐了下来,他坐的是一只大桶,好像骨灰盒一样。屋子里恢复了刚才的寂静,外面传来一阵阵狼嚎声,夹杂的风声让人不寒而栗。比森突然感到一阵心慌,不由自主打了个寒战。他很快平复了情绪:“今晚这里有些不同寻常,我把一切都告诉您。如果您要离开,我可以送您通过那段最恐怖的路。过了那段路,您应该就熟悉了,那里是鲍迪·彼得森杀害本·哈克的地方,您了解的,对吗?”

老头点了点头。

比森继续说:“两年前,我和我的两位伙伴到了这里。当人们都纷纷往洼地挤的时候,我们也准备要走。您可不知道,还不到10小时,山谷里就没人了,都走光了。可我走了才发现,我随身带着的手枪落在这里了。于是我又回来取,不得不在这里待上一夜。谁知道,我就再也没有离开。哦,有个事情我得提一下。就在我们打算离开这里的头几天,我的中国用人死了。这里到处都是积雪,没法将他下葬。后来没办法,我们就把地板撬开,将他埋葬了。在埋他之前,我剪掉了他的辫子,将它钉在坟墓的横梁上。我有没有说他是怎么死的?唉,不管他是怎么死的,都跟我没有关系。我回到这里,只是为了拿回我的手枪。您明白吗?”

老头又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