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891章 诸子百家
法家
《汉志》曰:“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法家以在法理学方面...
后续精彩内容,请登录阅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