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十五讲(名家通识讲座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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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4)

综上所述,革命党人与维新派对不平等条约危害的认识及废约主张,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的不同。“革命派有着与维新派一样的局限,尤其是对于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更缺乏全面、系统的探讨。但与之比较,革命派对某些问题的认识更为深入。一是对不平等条约危害的认识更为深切。他们充分认识到义和团运动之后,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全面控制中国,并加深对中国的侵略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二是对不平等条约与清政府的关系的认识更为确切。尽管他们多是从革命反清的角度来分析,但也看到了问题的症结之一。”李育民:《中国废约史》,中华书局,2005年,第122页。

到1920年代,国民革命运动在国共合作的大力推动之下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全国各地工人、农民、商民、学生的反帝爱国热情也日益高涨。当时,社会各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更加强烈,新成立的广州国民政府尽管仍然存在着种种局限与困难,但在外交方面力主奉行“革命外交”政策,即采取“断然的革命手段,本总理遗训,实行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坚持到底,宁为玉碎”。《新约平议》,《东方杂志》,第26卷,第1号。这一时期,不仅废约的呼声更高,而且开始付诸实际行动,除国民政府采取了“革命外交”政策之外,更为令人瞩目的是社会各界民众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反帝废约的爱国斗争之中,成为近代中国废约运动的强大社会力量。

四不平等条约的废除

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废除,经历了一个从修约到废约的漫长而艰辛的复杂过程。在清末民初,主要还只是通过进行修约谈判,希望能够达到改订条约而减轻其危害的目的。

清王朝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虽然获得了“保全”,但国家主权的大量丧失,以及列强攫取了太多的特权,同样也给清朝统治者带来了一系列困难,由此也使其意识到不平等条约的危害。清朝驻美公使张荫棠更曾阐明:“自鸦片战争以来,七十年间,外交之事无一不失败,即所结之约无一不受亏。”“向来吾国与列强订结条约,又多半在于兵败之后,近于城下之盟,其不得平允公正,固无足怪。海关税权之沦失,领事裁判权之施行,损害独立之权,为有国者所大耻。”王颜威辑、王亮编:《清宣统朝外交史料》,第23卷,第16—17页。尤其是《马关条约》的签订,引发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造成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不仅受到社会各阶层人士的一致反对,而且在统治集团内部也引起了较大的震动,一些开明的官员也纷纷上奏呼吁甲午战败创巨痛深,形势危急,“若再因循游移,以后大局何堪设想”。面临如此严重的危局,甚至连清朝上谕也不得不表示:“马关商约于我华民生计,大有关碍,亟宜设法补救,以保利权。”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中国近代史研究资料丛刊),第2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3页。

清朝一部分官员意识到不平等条约的危害之后,提出了修约的要求,特别是许多驻外公使主张通过改订条约,使“中国收复权利,而不著痕迹矣”。张玄浩辑校:《使西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4页。加上从早期的维新派思想家开始,民间爱国人士也不断提出修改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和主张。到清末,清王朝开始主动向列强提出修约谈判。当时,围绕着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内河航行、内地传教、鸦片贸易等一系列问题,都曾先后进行过中外修约谈判,并且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例如,经过多次反复谈判,1902年中英《续议商通商行船条约》第12款作出规定:“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三联书店,1959年,第109页。虽然这仅仅只是英国方面的口头承诺,但在当时也算得上是清王朝修约的一大进展,清朝官员曾欣喜地视之为“立自强之根,壮中华之气”。紧接着,美国、日本、葡萄牙等国也在相同的续议条约中作出了类似的承诺。

又如,增加关税的修约谈判,在清末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由于清王朝过去对有关国际惯例缺乏了解,出现像李鸿章所说的情形,“未谙各国情形,所定税则,进出口一律,所以洋货畅销,土货滞销”转引自李育民:《中国废约史》,中华书局,2005年,第154页。,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为改变这一状况,清朝在改订关税税率的谈判中,坚持要求不能将进口税和出口税均实行一种税率,而且税率之低也属世界上少见,应该是“进口税重,出口税轻”。1898年,清朝总理衙门向英国提出:“中国政府希望修改税则和条约中的通商各款”,并与其他各国“妥议加税章程,列入条约”。但列强要求清王朝必须先裁撤厘金税,才能增加进口税,加上当时中国内部政局混乱,加税交涉未能实际开展。1902年进行的中外商约谈判,则初步达成了裁厘加税的协定,英、美、日等国同意在清政府裁厘之后,进口税增加至12.5%。尽管此后裁厘历时甚久,增加进口税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但这一改约进展同样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不过,清王朝的谈判修约虽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后来的废约斗争提供了经验教训,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毫无疑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采取这样的方式根本不可能达到收回主权的目的。在修约谈判中,软弱的清王朝在许多方面都受到列强的约束和限制,也无法真正做到坚持抗争到底。因此,清末的修约谈判所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有限的。

在民初的几年间,民国北京政府也曾主动敦请各国进行修改税则谈判。起初是于1912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公使,说明1902年续修通商进口税则已满10年,应按规定进行修改。次年10月又再次提出同样的要求,英美法荷比等国表示同意。但1914年初法国、俄国、日本却相继提出无理要求作为附带条件,随后又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未能取得实际进展。在此之后,中国政府利用世界大战的特殊时机,于1917年3月向协约国提出以修改不平等条约相关条款作为对德宣战的条件,内容包括撤销德奥庚子赔款,协约国10年内展缓偿还;同意中国即将进口关税额增加五成;废除《辛丑条约》中有关中国军队不能在天津周围20里驻扎,以及各国在使馆与铁路尚线驻军的规定。英、法、日、意等国为了促成中国参战,共同照会北京政府,表示部分接受中国提出的三项条件,中国也于同年8月间对德宣战,并公布国定关税条例,大幅提高了关税税率,但仅适用于无约国。1918年12月,英、美、法等12国与中国订立修改各国通商进口税则,进口税率与过去相比也有所提高。

在“一战”后举行的巴黎和会上,中国政府非常希望借助美国的支持,达到全面修改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目的。经过精心准备之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提出了修改不平等条约的一整套要求,内容包括各国放弃在华势力范围,撤消驻华军队巡警,取消领事裁判权,裁撤外国邮局有线无线电报机关,归还租借地和租界,中国拥有关税自主权等。除此之外,中国还在此次国际会议上提出了废除1915年中日协定说帖,并说明该约完全是日本以恐吓与威逼方式所签订,“论其性质,应视为一种单方面之条约”,亦即无效条约。这是中国第一次较为全面地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首次要求。

中国虽然因为对德宣战,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影响有了较大的变化,但实际上国力仍然十分软弱,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全面修改不平等条约和取消中日协定的要求,尚不足以引起主导和会的英、美、法、意四国重视,中国寄予厚望的美国也并没有给予支持,故然根本未曾列入会议议程加以讨论。不仅如此,巴黎和会在数次讨论山东问题时,无视中国反复提出的直接收回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的要求,反而偏向于支持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权益的无理要求,通过了对德和约草案,决定德国在山东之“一切权利所有权及特权,其中以关于胶州领土铁路矿产及海底电线为尤要,放弃以与日本”。中国政府代表团对这一决议深感意外,立即发表抗议书,并表示“当然不能签字”。但与此同时,代表团又担心如不签字将会给中国带来其他不利后果,因为对德和约草案除山东问题之外,还涉及对德其他关系,包括废除领事裁判权、取消辛丑赔款、恢复关税主权和赔偿损失等。北京政府在获悉日本向英美法三国担保将山东半岛主权归还中国,只保留德国在山东的经济权利,开始转而倾向同意在对德和约上签字。结果,在国内激起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给北京政府以及中国政府代表团造成了强大的压力。最后,在巴黎和会举行对德和约签字仪式的当天,中国政府代表通电引咎辞职,并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巴黎和会虽然是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一次失败尝试,但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对德和约上签字,也称得上是前所未有之举。另外,中国对德宣战,并宣布废除以前与德、奥两国签订的多个不平等条约,在巴黎和会上得到了明确肯定。因此有舆论认为:“我国大规模之废约运动,始于巴黎和会。”周胤之:《废约运动之鸟瞰》,《晨报》,1928年1月30日。在此期间引发的“五四运动”,也是中国近代史上影响突出、意义深远的一次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随后,中国的国民外交运动开始日益兴盛,为后来进一步展开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添加了新的时代特征。

在1921年11月由美国发起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以限制军备以及太平洋和远东问题为主要议题,中国应邀派出由130余人组成的庞大代表团与会,又积极开展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外交努力。会议召开之前,中国方面预先进行了专门的讨论,驻英公使顾维钧提出争取达到的三大目标,即在国际上取得平等地位,解决山东问题,废除不平等条约。他还强调应向华盛顿会议特别声明:“中国政府和人民最关切的是两个主要问题,马上解决山东问题,立即废除那些不平等条约。废除不平等条约在当时尤其是针对日本,要免受日本在中国大陆推行领土扩张和经济渗透政策之害。”《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第220页。

在华盛顿会议太平洋远东问题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首先是提出了十条原则,希望这些原则获得列强首肯之后,再提出相关具体要求,以使之较易获通过。十条原则中虽有主动承认门户开放,在中国全境给予各国列强“一律享有工商业机会均等主义”之条款,但主要是要求各国约定尊重并恪守中国领土完整及政治上、行政上独立之原则,废除不平等条约。与会各国代表多数在表面上对十条原则表示赞同,但涉及具体问题时却提出种种附加条件,实际上是不愿放弃在华特权,这也预示着中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的废约之争将会面临着诸多困难。

随后,会议对中国关税自主、撤销领事裁判权、撤废势力范围、退还租借地、撤退外国驻兵及铁路警察、取消《二十一条》以及解决山东问题等,一一进行了具体讨论。讨论过程中,中国代表团一方面据理力争,另一方面也有所让步。最后,华盛顿会议通过了有关中国问题的多个议决案,另还有中日两国在会议外签订的《解决山东悬案条约》。

就总体而言,中国在华盛顿会议上争取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努力仍然是以失败告终,这也是预料之中的必然结果。因为华盛顿会议完全由列强操纵,其主要目的是协调列强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便建立新的国际秩序,并非为了解决中国问题,更不是为了帮助中国取消不平等条约。中国问题之所以列入会议议程,只不过是作为列强协调相互关系的一个筹码而已。此外,除非有十分特别的原因,在一般情况下列强也绝不会轻易放弃在中国取得的各项特权以及共同利益。所以,当时的中国希望在华盛顿会议上达到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目标,仅仅只是充满幻想的天真愿望。